大学生掏鸟蛋判10年今日说法(法律公义得以彰显)
大学生掏鸟蛋判10年今日说法(法律公义得以彰显)法官李俊文在判刑时正确地指出,该案控罪严重,即使提早审讯及被告未满21岁,其他判刑选择亦不可行。此外,本案的案发地点是一条狭窄的后巷,当时挤满多名暴徒和市民,甚至有修路工程,在此等环境下投掷汽油弹,尤其危险。 从主审法官所描述案发时的后巷挤迫情况,被告是丧心病狂、漠视人命;再加上被告由始至终,对犯案都是毫无悔意,他并没有主动承认控罪,主审法官仅判处被告即时入狱4年9个月,已经是对他的最宽大处理。代表被告的大律师又向法庭声称,该案的审讯原本排期于今年年初进行,但受疫情影响延后至7月,而被告在今年8月刚年满21岁,若较早完成审讯,或有劳教中心等其他判刑选择。 案件一拖再拖,是因为被告选择不认罪,案件开需要开审传召证人,而被告最后也在审讯后,被法庭裁定罪成。事实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仍选择不认罪、希望「搏一搏」,找出控方证据中存在的疑点,令法庭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及因而裁定被告罪名不
法律公义得以彰显,树仁大学男生向警掷燃弹,被判重囚4年9个月
2019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规例》正式生效。翌日(即10月6日),大批黑暴分子继续上街大肆破坏、放火…… 香港社会的街头暴乱持续,黄丝份子视法律如无物,漠视当时已生效的《禁止蒙面规例》,为了掩饰身份、逃避刑责,所有黑暴分子仍是在暴乱期间继续蒙面。
有分参与2019年10月6日深水埗暴乱的男被告郑永扬,现年21岁,他于案发时只有19岁,现为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学生。他面对一项「罔顾生命是否会受危害而纵火」的控罪。昨天(即10月29日),郑永扬在区域法院被重判即时入狱4年9个月。
本案的犯罪情节是非常严重的。2019年10月6日下午约5时,约80名暴徒在深水埗聚集。当两名警员于大埔道后巷进行扫荡时,郑永扬向警员投掷一个汽油弹,即时引致路面着火及燻黑,他于犯案后逃跑期间被警员制服。 负责处理该案的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于判刑时一针见血地对被告的严重繁罪行为直斥其非,直指案发的后巷狭窄挤迫,被告向警员投掷的汽油弹着地,火光令追截警员受阻,甚至令警员因而需要发射两枚橡胶子弹。法官批评被告的行为具挑衅性、激化敌对气氛,及增加了令事情恶化的风险,故法庭必须对被告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试想想,要是汽油弹掟中在场警员或其他无辜人士,案件之严重性更有机会达到「谋杀」或「意图谋杀」等性质最严重的罪行。在「港版颜色革命」期间,黄丝分子往往将他们的暴力行为美化及英雄化,纵火及投掷汽油弹等违法行为,他们会将之美化为「火魔法」, 违法人士更被冠以「火魔法师」的称号; 当时,于连登讨论区等黄丝网上聚集的频道,网民都排山倒海地留言,以当上火魔法师为荣,广泛讨论如何杀警,也强调「祸必及妻儿」,将警员的亲人也视为眼中钉。黄丝针对警方及其家人的恶行,令人髮指。
郑永扬的法律代表于求情时声称,被告高中立志成为记者,之后成功考上大学传理系,盼毕业后能一展抱负。众所周知,在「港版颜色革命」期间,大量黑记在暴乱现场,用记者的身份掩饰他们本身也是暴徒的一分子,千方百计地严重阻碍警方执法。黑记或聚集在警方防线之前,像一幅保护牆去拖慢警方向暴徒方向推进,对暴徒作出掩护,以便暴徒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在暴乱现场继续生事或逃走; 当警方有执法行动时,他们则会以记者身份,一窝蜂包围着指挥官,表面是在做访问,实际是在拖延警方执法。 被告之所以高中立志成为记者之真正原因,正是不言而喻!至于今次被重判。能否令他真正痛改前非,则有待时间的证明。
辩方于本案求情时也强调,被告打算将来当上记者的志愿已因本案受阻,故已对被告造成极重的当头棒喝。究被告因犯案而需要入狱,及牺牲前途,只是咎由自取。 在香港,根据《成年岁数(有关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410章)第2(1)条,一个人年满18岁时,即届成年。既然被告在案发时已经年届19岁,每当做任何事之前,理应早已深思熟虑。被告即使因事件牺牲前途,也绝无任何值得同情之处。
代表被告的大律师又向法庭声称,该案的审讯原本排期于今年年初进行,但受疫情影响延后至7月,而被告在今年8月刚年满21岁,若较早完成审讯,或有劳教中心等其他判刑选择。 案件一拖再拖,是因为被告选择不认罪,案件开需要开审传召证人,而被告最后也在审讯后,被法庭裁定罪成。事实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仍选择不认罪、希望「搏一搏」,找出控方证据中存在的疑点,令法庭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及因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因此,被告用此理据去求情,根本是输打赢要!
法官李俊文在判刑时正确地指出,该案控罪严重,即使提早审讯及被告未满21岁,其他判刑选择亦不可行。此外,本案的案发地点是一条狭窄的后巷,当时挤满多名暴徒和市民,甚至有修路工程,在此等环境下投掷汽油弹,尤其危险。 从主审法官所描述案发时的后巷挤迫情况,被告是丧心病狂、漠视人命;再加上被告由始至终,对犯案都是毫无悔意,他并没有主动承认控罪,主审法官仅判处被告即时入狱4年9个月,已经是对他的最宽大处理。
对辩方声称被告之掷汽油弹,并非在于攻击警察,而是为了「暂缓警方推进」,李官对此说法予以严厉反驳,李官直指当时追截紧张,被告的行为无疑大大地激化了现场的敌对气氛,行为具有极大的挑衅性,或令事件进一步恶化。在判刑前一刻的求情 ,被告仍是企图以一派胡言,去蒙骗法官,用歪理去争取轻判。幸好李官英明,没有被辩方的一连串歪理所误导,令被告最终得到其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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