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之网络安全(聚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之网络安全(聚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作者: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党委成员 孔令泊)从技术管网的层面,将构建安全可信的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作为网络社会信任体系和综合治理体系的基础要素,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类网上行为、应用基于可信网络身份开展,为个人信息数据戴上“护目镜”、穿上“防护衣”,实现数据防盗用、防滥用、防篡改、可追溯等安全保障。从依法办网的层面,当前互联网企业管理机制及风险意识普遍不足,部分企业个人信息过度采集、滥用问题凸显,不少案件还暴露出一些企业的内部员工参与或实施了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企业应严格自律,时刻坚守安全研发运营的红线,做到“数据采集不越界、信息管理须合规”,不断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夯实企业管理及风险防范水平,落实好依法办网。从社会共治的层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网民自律。一方面,要培养广大网民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用好国家职能部门提供的专用防范和举报类应用工具,戴
当前,互联网正加速向各领域广泛渗透,带动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生产关系再造、经济结构重组、生活方式巨变:数据资源成为“新生产要素”、信息技术领域成为“新创新高地”、互联网(物联网)等成为“新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在带来经济社会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互联网带来了很多风险挑战和不确定因素。
非法利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违法行为日益猖獗,成为为网络诈骗、网络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提供“生产资料”的重要源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可信已成为构建网络社会信任体系的基本前提,已成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基础要素,已成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必要条件。
从依法治网的层面,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个人信息数据应用和保护,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与治理的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当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及各项标准相对分散,数据安全法治体系尚不健全,应从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科学制定符合信息数据发展变化规律的法律规制体系,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也应转变思路,从打“个案”向打“生态”演进,以切断个人信息数据非法利用的链条为目标,从根源遏制此类犯罪势头蔓延,提升网络社会生态的治理能力。
从技术管网的层面,将构建安全可信的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作为网络社会信任体系和综合治理体系的基础要素,积极鼓励和推动各类网上行为、应用基于可信网络身份开展,为个人信息数据戴上“护目镜”、穿上“防护衣”,实现数据防盗用、防滥用、防篡改、可追溯等安全保障。
从依法办网的层面,当前互联网企业管理机制及风险意识普遍不足,部分企业个人信息过度采集、滥用问题凸显,不少案件还暴露出一些企业的内部员工参与或实施了窃取、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企业应严格自律,时刻坚守安全研发运营的红线,做到“数据采集不越界、信息管理须合规”,不断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夯实企业管理及风险防范水平,落实好依法办网。
从社会共治的层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网民自律。一方面,要培养广大网民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用好国家职能部门提供的专用防范和举报类应用工具,戴好信息安全的个体“防疫口罩”,从自身做好个人信息保护。一方面,要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积极监督和曝光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畅通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机制,共同把互联网“织密”成坚固的安全网,让网络违法犯罪无所遁形。
(作者: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党委成员 孔令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