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时代喜欢的人该不该表白(不接受道歉30万买一个女大学生6年的青春)
学生时代喜欢的人该不该表白(不接受道歉30万买一个女大学生6年的青春)李红的父母也为她感到高兴,眼看着家庭和生活都越来越充满希望,一场无妄之灾即将悄然降临。上了大学的李红,凭借勤工俭学和奖学金,没有跟父母要过一分钱,供自己读到了大四。大四实习这年,她通过了郑州市知名教育机构的面试,成为了一名培训老师,得到了一份高薪的工作。努力工作,能力拔尖出生于河南郑州的李红(化名),家境贫苦,父亲是个普通的农民工,母亲体弱多病,喝下的药比水都多。都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李红自小就明白,只有好好学习才能改变自己和父母的命运。终于,在不舍昼夜的努力下,李红考上了省里最好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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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丢钱风波”,让一个年仅22岁的女大学生蒙受莫须有的罪名。
只因为嫉妒女大学生工作能力突出,同事便设计陷害,致使女大学生深陷6年牢狱之灾,就连自己的母亲也因此含泪逝世。女大学生刑期将满释放时,这桩6年前的冤案才得以平反。
“只要不起诉我们,给你赔偿三十万!”“不接受道歉!”是女孩的回应,难道六年的青春和母亲的生命,就值三十万吗?#今日头条#
努力工作,能力拔尖
出生于河南郑州的李红(化名),家境贫苦,父亲是个普通的农民工,母亲体弱多病,喝下的药比水都多。
都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李红自小就明白,只有好好学习才能改变自己和父母的命运。终于,在不舍昼夜的努力下,李红考上了省里最好的大学。
上了大学的李红,凭借勤工俭学和奖学金,没有跟父母要过一分钱,供自己读到了大四。大四实习这年,她通过了郑州市知名教育机构的面试,成为了一名培训老师,得到了一份高薪的工作。
李红的父母也为她感到高兴,眼看着家庭和生活都越来越充满希望,一场无妄之灾即将悄然降临。
这家教育机构里,大部分都是外聘的老师,薪资的标准是根据所教学生的成绩和评价得来的,因此工作中竞争压力还是很大的。
李红虽然大学还没毕业,但她有着扎实的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家教工作经历,很快就得到了学生们的喜爱,所教班级的成绩也得到了显著提升,家长们也对这位老师评价甚高。
不仅如此,她在工作中还很认真勤恳,向来肯谦虚的请教其他同事,工作能力在所有的老师里,都是拔尖的。但古语常说,“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优秀的李红在某些人眼里却是扎眼的存在。
遭人嫉妒,惨遭陷害
案发这天,已经做好第二天教案的李红,准备下班了,正当她要拿包起身离开时,办公室里突然有人大喊:“我丢了4万块钱,请大家都先别走!”
李红还心想,怎么还会有人来上班带4万块现金呢?原来,丢钱的是教育机构的财务员,他下午刚刚收齐4万块学费,准备拿到银行存入公司账户,没想到去个卫生间的功夫,放在抽屉里的钱却不翼而飞了。
同事们纷纷起身,帮忙寻找丢失的4万块现金。过了一会,一名老师提出一个方案,“钱又没长脚,不会自己跑了。肯定是有人偷钱!不如我们互相检查随身物品,也能证明大家的清白!”
同事们纷纷表示赞同,李红心想,反正自己又没偷钱,检查一下也没是那么大不了的。可李红万万没想到,当检查到自己的手提包时,那4万块现金赫然出现在里面。
李红一下子傻眼了,钱怎么会出现在自己的包里,而那名提议检查的老师已经开口大骂道,“李红,平时看你正经的样子,可没想到你居然能做出这种事!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
听到这番话,李红已经明白自己被人陷害了,可是眼前“人赃俱获”,她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这时,同事们都露出或怀疑、或鄙夷的目光,只有两位相信她,小声跟她说,“李红,这是怎么回事呀,你快跟大家解释一下。”
可是李红也不知道这钱是从哪来的,只能反复说道:“不是我偷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啊”。
提议检查的老师很快报了警,警察将李红带到公安局调查。无奈的是,办公室里没有监控,也没有看到是谁去了财务员的办公桌,除了出现在李红包里的4万块钱,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是李红偷的,却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不是她偷的。
最后,那名最先提议检查的老师向警方指认,她记得看见过李红经过财务员的办公桌,并且还停留了一会。虽然李红明知自己是被陷害的,可此时的她已经被“证据确凿”,陷入了“百口莫辩”的境地。
最终,教育机构向法院起诉了李红,按照《刑法》的规定,盗窃4万块钱属数额巨大类型,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相应的罚金。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以盗窃罪的罪名,且数额巨大,判处李红6年有期徒刑。就这样,李红被关进了监狱,还被教育机构开除了。由于李红还没毕业,学校在得知这件事后,也迅速将李红开除了学籍。
重现偷窃,真相大白
李红被宣判后,她的母亲始终不相信女儿会做出这种事,整日以泪洗面,本就不好的身体这下彻底垮掉了,三个月后,李红的母亲就去世了,此时的李红已经被关进了监狱,连母亲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
一个年轻的女大学生,就这样被轻而易举的摧毁了。而在六年后,这场冤案的平凡,让李红因此失去的一切都显得荒唐讽刺。
就在李红将要服满六年刑期前,那所教育机构又发生了同样的事件。同样的丢钱,同样是从一名老师的包里发现了丢失的钱,同样由那名提议检查的老师揭发,而这一次,故事的结果却截然相反。
原来,早在发生李红“盗窃”事件后,教育机构就悄悄在办公室的角落里装上了监控摄像头,并且没有透露给其他老师们。
这一次,监控清晰的拍下了,提议检查的老师从偷钱,到把钱放进别人包里的全过程。
办案的警察看着卷宗,却想起了李红的案件。这些年,李红的父亲和哥哥四处为她申诉,想要证明女儿的清白,期间也多次找过当年办案的警察。
警察很快就想明白了一切,显然李红当年也是遭到了这名老师的陷害。于是,警察很快就把这件事汇报给了上级。
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上级领导也马上给予了高度重视,很快就重新调查当年李红的案件,最终证明,李红因工作优秀被那名老师嫉妒,才惨遭陷害。
刑期将满,终被无罪释放,原本都已经认命的李红,如今只觉得命运对自己不公。六年的牢狱之灾,失去了学业、工作,母亲也因此去世,一个女孩能有几个六年呢?试问,谁能咽的下这口气?
此事一经报道,很多网友都去指责教育机构的监管不当。教育机构在李红翻案后,第一时间来到了李红的家里,“当年是我们对不住你,害你白白坐了六年牢。我们愿意赔偿你三十万,希望你不要再追究!”
而李红的态度也很坚决,她拒绝了所有的道歉赔偿。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她表示,自己会将该对此事负责的人,全都告上法庭,绝不接受迟来的道歉!#今日头条日签#
【律师说法】
从未来可期的大学生,到一无所有的罪犯。一个大好青年的人生就这样被残忍的摧毁了,在这其中,都有哪些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一、陷害李红偷钱的老师,触犯了哪个罪名?将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这名老师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李红,并且报警,使李红受到刑事追究,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名老师诬告李红的犯罪情节严重,两次诬告他人,属于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工作,且造成李红无罪却受到六年有期徒刑,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不管是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再实施犯罪,还是是否受过刑罚之处罚,均可称为再犯。这名老师两次诬告陷害他人,存在前科,已经构成了再犯。
但是,再犯对于量刑的影响很小。在《刑法》中,五年内再犯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中,这名老师再次诬告陷害他人与陷害李红已经时隔近六年,不能构成累犯,也就无法从重处罚。但在司法过程中,对于有前科的,法官会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与构成诬告陷害罪的老师不同,教育机构没有陷害李红的主观故意,也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是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实造成的错告。
俗话说,“不知者无罪”,在我国法律中,同样遵循这一传统,错告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民事责任,错告者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李红有权以侵犯名誉权的理由起诉教育机构,要求教育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不存在警察、法官等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收受贿赂等情形,李红含冤入狱的原因是遭到同事的诬告陷害,司法办案人员本身不存在工作错误,不构成徇私枉法罪。
但《国家赔偿法》中规定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本案中,李红原判刑法已经执行,后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而李红有权取得的国家赔偿金的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当发生冤假错案时,一般我们可以向上级法院直至最高院,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属于伪造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常言道,除了你的父母,没有人是真心希望你过的好。
我们要懂得辨别他人的真心假意,警惕人心阴暗的一面,更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莫让无妄之灾毁了自己的人生!#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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