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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取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了

什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取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了营改增之后,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依然多达十几种,在落实税收法定的进程中,需要通过合并或者取消部分税种来实现对税制的改革,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为例,取消城建税及附加也是一种应有的选择,毕竟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名义征收的税费,是否还在用于城市建设维护或者专项用于教育,无人关注也无人知晓。一、简化税制,淡化各税种的功能性作用企业由此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产生了异议,认为下游经销商不能开具及时发票,是受疫情影响,也是为了遵守国家有关病毒防控的的政策,这种不可抗力通过增值税的链条对上游企业造成的损失,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隐性成本,税务部门在审批延缓缴纳时,也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当初知道城建税和附加的问题,企业无论如何也要向下游催票。我很理解企业的诉求,但是在目前的税收法律及政策体系下,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确实不允许在进项留抵冲减欠税时一并冲减,所以企业只能缴纳这部分税款

近期,有家企业向我咨询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问题,其实问题很简单,但在目前的税收法律政策框架下,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无法解决,企业很是挠头,我也爱莫能助。

事情大体是这样的,二月份受疫情影响,企业的下游销售商无法复工复产,自然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使得这家企业可取得的进项发票严重不足,但是企业已完成的销项收入较多,当月应交增值税数额高达三百余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金额也以超过三十余万元。

企业由此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就在这时,税务部门主动联系企业,告知可以享受税款延缓缴纳的优惠,企业负责人很是激动,立即进行了延缓缴纳的申请,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给予企业三个月的期限,也就意味着企业应在五月份补缴这部分税费。

后续由于疫情得到控制,下游销售商积极复工复产,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到位,企业在五月份又形成了较大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于是在补缴二月份的税款时,企业根据进项留抵税额冲减欠缴税额的政策,相关增值税不再缴纳,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却不能解决,企业仍需要全额缴纳二月的三十多万元税款。

企业由此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产生了异议,认为下游经销商不能开具及时发票,是受疫情影响,也是为了遵守国家有关病毒防控的的政策,这种不可抗力通过增值税的链条对上游企业造成的损失,是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隐性成本,税务部门在审批延缓缴纳时,也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当初知道城建税和附加的问题,企业无论如何也要向下游催票。

我很理解企业的诉求,但是在目前的税收法律及政策体系下,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确实不允许在进项留抵冲减欠税时一并冲减,所以企业只能缴纳这部分税款。

针对这种不合理,如何才能帮助企业解决呢?再出一个政策允许冲减嘛,似乎也不太好操作,那么能否一次到位,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呢?个人认为,是时候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了。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化税制,淡化各税种的功能性作用

营改增之后,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依然多达十几种,在落实税收法定的进程中,需要通过合并或者取消部分税种来实现对税制的改革,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为例,取消城建税及附加也是一种应有的选择,毕竟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名义征收的税费,是否还在用于城市建设维护或者专项用于教育,无人关注也无人知晓。

二、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作为增值税税率下调的补充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增值税税率降低以及并档,成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基本方式,但实际上由于链条税的性质,从理论上说增值税税率的下调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多少利处,再加上各企业在交易链条上的强势与否,增值税税率调整也容易造成争议,将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予以取消,可实质上取得与降低税率一个点相当的作用。

三、简化征管,既方便税务部门又方便纳税人

在实务中,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申报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的补充,虽然能够基本实现一表申报,但由于涉及各类特殊业务,比如进口不征 出口不退等政策,使得税务机关管起来费劲,纳税人计算申报也不易,因此从便利征管角度来说,完全可以考虑取消。

总之,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不知道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专家提建议,或许这种小税种不入法眼吧。

如今我斗胆呼吁,以后要真是取消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希望我可以吹牛批,说自己参与立法,是推动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一人,就问你们服不服,再以此为名头到处讲讲税法的故事,就问你们买不买

什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取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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