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大数据模型(供应链金融互联网)
供应链金融大数据模型(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受让基于基础商务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基础商务合1.受让应收账款类型第一节 商业保理业务流程及风险防控一、基本规定(一)业务种类与服务
第5章
商业保理技术及系统
商业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应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保理业务是一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产品。正确、全面、系统地认识和把握保理业务的技术要点,是维护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本章拟以综合保理为例,揭示保理业务的技术要点及业务过程的管理模式。
第一节 商业保理业务流程及风险防控
一、基本规定
(一)业务种类与服务
1.受让应收账款类型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受让基于基础商务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基础商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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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包括买卖合同、供应电水气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另外,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受让政府采购行为、军队采购行为形成的应收账款。
2.国内商业保理业务主要品种
(1)按照发生买方信用风险时,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对卖方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预付款服务,如果买方到期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商业保理公司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偿付保理预付款的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服务,如果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足额支付到期应收账款,由商业保理公司在其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承担全额付款责任的保理业务。
(2)按照在应收账款转让时,是否立即将卖方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商业保理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卖方转让应收账款时按照商业保理公司认可的方式向买方发送书面通知,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立即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
暗保理,是指卖方转让应收账款时不立即通知买方,而是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交有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商业保理公司可随时向买方发出该通知的保理业务。
(3)按照保理预付款是否与应收账款逐笔对应,商业保理可以分为逐笔保理与池保理。
逐笔保理,是指保理预付款支用、偿付时,应与受让的应收账款逐笔对应。
池保理,是指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商业保理公司对受让的
应收账款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预付款可支用额内向卖方提供一笔或多
笔固定期限的保理预付款。
(4)按照保理预付款期限国内商业保理可以分为短期保理与中长期保理业务。
短期保理,是指商业保理公司发放的保理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中长期保理,是指商业保理公司发放的保理预付款期限超过一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五年(含)。
(5)针对特定的市场需求,可分为信用保险保理、工程保理、融资租赁保理、定向保理、服务保理等保理业务。
信用保险保理,是指商业保理公司受让由本保理认可的保险公司向卖方提供买方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约定如果买方到期因信用风险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保险公司向商工保理公司支付赔款,商工保理公司将相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卖方索赔请求或者拒赔,则由卖方偿付保理预付款。
工程保理,是指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工程承包商符合条件的工程应收账款,按照一定比例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在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综合评价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担保安排以及符合本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各项条件后,为租赁公司提供的保理业务。
定向保理,是指商业保理公司与核心企业合作,通过受让核心企业的国内供应商对核心企业进行赊销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供应商提供保理预付款及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从而支持核心企业及其供应商共同发展的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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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理,是指商业保理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保理业务。服务保理不要求卖方向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债权。
(二)保理条件
1.国内商业保理业务申请人,即卖方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如果卖方是企(事)业法人的非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应先取得其所属法人或总公司对其签订商务合同或叙作保理的授权。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商业保理公司信贷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3)从事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2.基础商务合同的应收账款付款人,即买方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地市级(含)以上及全国经济百强县政府机构、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机构;如果买方是企(事)业法人的非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应先取得其所属法人或总公司对其签订商务合同的授权。
①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较好。
②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③最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原则上要求该买方与卖方客户有一年以上的商务合作且无拖欠货款记录。
⑤商业保理公司认为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业务流程
图5-1 商业保理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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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审批与合同签订
1.业务受理
商业保理公司客户经理受理卖方申请,收集客户相关资料后进行客户调查,完成《商业保理业务尽职调查报告》(附件4-1)和《商业保理业务准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买方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状况、行业交易惯例,双方合作关系发展历程及前景展望,历史交易情况及交易习惯,以往商务合同主要条款及执行情况,当前使用的商务合同文本主要条款及历史比较,卖方、买方及第三方的信用记录等。
业务准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办理的保理业务品种,卖方及买方基本情况及其是否符合保理条件的初步判断,保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应收账款账期、保理预付款期限、利率及费率、通知买方的方式选择等。
2.业务准入
商业保理公司向有权准入机构提交《商业保理业务准入报告》并附《商业保理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及卖方业务申请资料,申请业务准入。有权准入机构审核同意后发出业务准入通知书,通知书中应包括对保理业务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
3.合同签订
(1)查询。
经审批同意后,产品经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查询应收账款信息,如发现拟受让的应收账款信息被其他金融
机构登记,立即通知客户经理停止办理该笔保理业务。如产品经理查询无异议,则通知客户经理办理保理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的签订手续。
(2)签约。
商业保理公司与卖方签订商业保理合同,并在保理合同中明确以下事项:
①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
②买方清单。包括卖方对每一买方的赊销限额。
③应收账款转让方式,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a.全部转让:保理合同签订后,在保理合同有效期间,该卖方与商业保理公司认可的特定买方之间因赊销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无条件地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
b.部分转让:在保理合同有效期间卖方自行选择部分未到期应收账款债权经商业保理公司审核确认后逐笔、分批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
④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
a.卖方客户经理打印相关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交卖方签章后上门送交买方并取得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买方回执上可加盖公章、与商务合同签章一致的合同专用章或与商业保理公司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等签章。
b.卖方客户经理打印相关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交卖方签章后用快递方式或挂号邮寄方式发送给买方,并取得邮寄收据与买方收到该通知书的回执。回执签章要求同上。
c.商业保理公司打印相关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交卖方签章后用公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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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方式发送给买方,并取得邮寄收据与公证机构对该发送通知行为的公证书。
商业保理公司与买卖双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
(二)应收账款转让与保理预付款支用
1.业务准备
(1)商业保理公司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后,商业保理公司账户经理负责开立商业保理业务核算所需账户,包括共管账户、保理收款专户等。
(2)商业保理公司客户经理在商业保理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保理系统”)中,维护买卖方的客户资料并导入合同信息等。
2.应收账款转让
商业保理公司客户经理根据保理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转让方式,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事项。
(1)全部转让。
卖方应配合商业保理公司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全部)》(附件4-2),告知买方将未来一段时间内产生的应收账款款项付至保理收款专户。产品经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查询并作登记。
卖方在每次履行商务合同交货等主要义务后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清单》(附件4-3),确认已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已由其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并提交有关业务资料。
商业保理公司客户经理审核应收账款相关证明材料,产品经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查询并作补充登记。客户经理向卖方送达《应收账款受让确认书》(附件4-4)。
卖方在确认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已由其履行完毕相关义务时,还应协助商业保理公司向买方发送《已转让应收账款确认通知书》(附件4-5),指示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将款项付至保理收款专户。
(2)部分转让。
卖方在履行商务合同交货等主要义务后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部分转让使用)》及《应收账款转让清单》(附件4-6),转让相应的应收账款,并提交有关业务资料。
商业保理公司客户经理审核应收账款相关证明材料,产品经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登记后,向卖方送达《应收账款受让通知书及受让清单》(附件4-7)。
卖方在转让应收账款时应协助卖方商业保理公司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部分)》(附件4-8),告知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将款项付至保理收款专户。
3.信息录入
商业保理公司客户经理接受应收账款相关证明材料,并在保理系统中录入发票信息,将应收账款相关证明材料递交产品经理进行合同单证审核。
4.合同单证审核
(1)初审。
产品经理审核商务合同条款及与发票的一致性,对保理系统中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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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应收账款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购信贷经理复审,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商务合同。
主要审查买卖方的贸易背景及商务合同的真实性。
a.商务合同供需双方印章清晰,并与合同关系人一致。
b.商务合同要素填写齐全。
c.商务合同标的物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并具有合理性,交易金额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d.商务合同中不含有禁止或限制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条款。
e.卖方已按照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并能够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交完整的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包括商业发票、货运单据、保险单、商务合同等。
f.对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其与相关企事业交易的商品交易合同,可出具加盖公章的供应计划或内部调拨单等。
如果卖方与某个特定买方的交易存在后续义务或者买方的付款条件、付款方式或付款日期不明确,或商务合同条款较苛刻,容易产生纠纷,审核人员应将相关应收账款确定为不合格应收账款。
②增值税发票。
应首先登录地方税务部门网站审核发票真实性;并审查发票的主要内容与商务合同以及货运单据是否一致,如发票开出单位、商品名称、交易金额、买方名称等:发票开出时间是否合理等。
a.发票票面清晰,要素齐全,印章为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b.发票载明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与合同一致。不一致的应能做出合理说明。内容之间有逻辑性,数量、单价、税额、价税合计之间的存在一定逻辑关系。货物在营业执照上注册的经营范围之内。
c.发票名称、流水号、发票代码和密码区等防伪要素符合防伪标准。
d.开具发票的日期应在交易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并在交易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的应能做出合理说明。
e.分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收账款、税金支出等项目是否与保理业务需求相符;必要时查看出库单、货运凭证等。查看是否存在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虚构的合同会存在产、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等现象。
③货运单据。
审核货运单据真实性;已装运货物是否为商务合同及发票涉及的交易项下货物;装运期、交货或运输方式、包装等是否符合商务合同规定。
④其他相关业务凭证。
审核是否已按商务合同规定出具并提交。如果单据中存在不一致或与事先约定事项不符的错误和遗漏,以及不利于商业保理公司行使债权和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应要求卖方进行修改。如果卖方不能按要求进行修改,该笔应收账款应确定为不合格应收账款。
(2)复审及审定。
复审通过后,复审人员通过保理系统将应收账款信息提交给商业保理公司经营主责任人,由经营主责任人进行审定。
5.受让
(1)商业保理公司经营主责任人确认受让应收账款后,商业保理公司客户经理在保理系统中打印给买方的书面通知,提交给卖方签章,协助并监督卖方办妥通知送达手续。
(2)确认送达工作完成后,商业保理公司在保理系统中完成受让操作,商业保理公司客户经理打印给卖方的书面通知,签章后送交卖方并取得回执。
6.支用
保理合同有效期间,卖方可以向商业保理公司提出一次或分次支用保理预付款。商业保理公司客户经理收到卖方提交的保理支用单时,应首先确认:
(1)应收账款转让手续特别是通知送达工作已全部完成。
(2)卖方本次支用金额未超过保理预付款可支用额。验证无误后,提交经营主责任人审核。商业保理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放款审核后,在保理系统中完成向卖方发放保理预付款。
(三)应收账款回收及特殊事项处理
1.到期通知
应收账款到期前10日,商业保理公司提示买方应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将款项付至保理收款专户。
2.专户收款
保理专户收款或者当买方所付款项划入共管账户后,由商业保理公司及时将该款项转入保理专户。
3.买方付款后的处理
(1)卖方的保理专户收到买方付款后,商业保理公司先用于冲减买方指明偿付的应收账款项下卖方已支用的保理预付款余额、应付未付的保理预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等。经冲减后如果还有余额,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将余款付至卖方的结算账户,也可以用于冲减自卖方受让的其他应收账款项下的保理预付款、应付未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等。保理预付款本息偿付后商业保理公司冲销应收账款债权。
(2)如果买方付款未指明偿付特定的应收账款,商业保理公司可以按照到期日先后顺序依次冲销自卖方受让的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项下的保理预付款、应付未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未付费用等,冲销应收账款债权。
4.委托收款
商业保理公司可不直接办理保理专户向买方收款的业务(如隐蔽保理),商业保理公司应与卖方签署委托收款协议。如果卖方的账户收到买方付款后,要求卖方将款项划款至保理专户。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只接受买方从银行结算账户直接向保理专户付款,不允许卖方主动从任一账户向保理收款专户划转资金。
5.买方分期还款
如果买卖双方在基础商务合同中约定在交易不同阶段按一定比例分期偿还应收账款,商业保理公司可以以买方付款方式同比例分期冲销保理预付款,但应在保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期付款期数、每期应偿付保理预付款金额、付息方式等。每期还款均视同为一笔应收账款,其对应保理预付款分别确定期限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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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前还款
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卖方可以申请以自有资金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保理预付款。商业保理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从卖方结算账户内扣收资金回收保理预付款本金、利息及费用,但暂不冲销应收账款债权。
7.延期管理
应收账款到期前买方提出争议,但在相应保理预付款到期前仍未解决。该情形下卖方可向商业保理公司申请做延期处理,商业保理公司同意提供延期管理服务的,应与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费用及对买方的催收等事宜(如保理合同中已包含延期条款可不再签约),收取延期管理费后,可将相应保理预付款到期日延长不超过1个月。
8.应收账款调整
如果卖方与买方就退货、货物降价、修正错误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取得卖方保理商业保理公司同意后,卖方向卖方保理商业保理公司提交《应收账款调整申请书》(附件4-9),调减该笔已受让应收账款金额,并偿付因此多支用的保理预付款及利息。
9.应收账款的催收
催收是从发票到期开始的。催收方式以及催款周期往往要考虑卖方的需要,根据买方的资信情况,买卖双方的交易记录与交易关系,当地的交易习惯与行业习惯、事态的发展状况与严重程度等多种因素对不同的买方采取不同的催款周期。此外,对买方所采用的催收态度也要充分考虑卖方与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需要。即使是对于那些非常顽固的买方,考虑采取温和的或强硬的催收态度时也必须顾及卖方的需求。
保理商会以事先与卖方商定的方式向买方进行催收。一般的流程是,发
票到期而买方仍未付款时,保理商会向买方发出一份《逾期发票付款催收函》,列明已到期的发票内容,并适用恰当的文字表达提示买方应当及时付款。第一份催收函发出后,如果买方仍未付款,保理商会在一定的时间后(比如10天)发出第二份催收函。第二份催收函所使用的文字表述会较以前有所加重,以进一步催促买方付款。除了进行书面催收以外,保理商还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电话催收或必要的走访。
如果连续发出三份催收函买方仍未付款的话,保理商会可考虑借助法律手段进行收款,这是最后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保理商将会起草一封最后的催收函,通常在指示律师采取行动之前发出。在发出之前,保理商会事先将其副本发给卖方。如果卖方反对采取法律行动,绝大多数保理商会立即撤销对该应收账款已做出的核准并将该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真正的合法债权人不是卖方。当事态发展到需要采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收款的时候,买卖双方的客户关系已经不再重要。保理商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才是当务之急。如果卖方反对采取法律行动,卖方就应当赎回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并赋予保理商保证融资安全的权利。这种权利会在保理协议中做出明确的约定。
发生间接付款或买方迟付的情况时,通常是由客户经理来出面处理的。客户经理要对日常买卖双方的付款情况进行监控,尽早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在实际业务中,客户经理应及时与买卖双方沟通,分析迟付的原因,既要保障自身作为债权人的权利,也要恰当把握催收的方式,处理好保理商与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并能够使买卖双方之间所建立起来的正常的供应关系得到有效的维系,甚至加强。
向买方催收并收款是保理业务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服务,这不仅仅是债权清算的问题,还涉及对买方的信用管理、卖方的客户关系管理等,构成企业赊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理商必须能够对应收账款债权进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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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具备良好的通信条件和训练有素的职员,此外,还要求掌握充分而准确的信息,同时,取得卖方的配合,提供相关的重要信息。
10.应收账款反转让
保理合同到期后,保理预付款余额为零,且无应付未付利息及费用,商业保理公司可将未结清的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卖方,并通知买方。
(四)隐蔽保理业务的特殊规定
(1)隐蔽保理业务审批通过后,商业保理公司与卖方签署保理合同,开立专户。
(2)转让、受让及通知。
①全部转让。
a.如卖方选择全部转让,则应在保理合同签订时,保理产品经理打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全部)》,由卖方签字盖章后商业保理公司保管。
b.保理产品经理打印《账号变更通知书(隐蔽保理适用)》(附件4-10),由客户经理协助卖方签章后发送买方,通知买方将对卖方的回款账户变更为保理专户。商业保理公司应取得买方的确认回执。
c.审核通过后,保理产品经理通知客户经理打印《已转让应收账款确认通知书》,由卖方签字盖章后商业保理公司保管备用。
②部分转让。
a.商业保理公司审查相关应收账款债权资料,同意受让后,产品经理打印《账号变更通知书》,指示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将款项付至保理专户,
由客户经理协助卖方向买方发送。商业保理公司应取得买方的确认回执。
b.产品经理打印《应收账款受让通知书及受让清单》,由客户经理送交卖方留存。同时打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特定)》,交卖方签章后商业保理公司保管备用。
(五)池保理业务的特殊规定
1.应收账款入池
池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池为商业保理公司可以提供保理预付款的受让应收账款的总和。应收账款入池包括以下情形:
(1)新发生并确认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
(2)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经商业保理公司认可调增的部分。
2.支用
池保理业务中,保理预付款支用的金额、期限不受单笔应收账款限制。在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内,池保理预付款可支用额为卖方所有合格应收账款项下的保理预付款核定额之和与保理预付款余额的差额。卖方可在上述可支用额内申请固定期限的保理预付款。
3.支用期限
池保理业务单笔支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4.应收账款出池
应收账款出池包括以下情形:
(1)到期的合格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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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经商业保理公司认可调减的部分。
(3)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发生争议。
5.溢支
池保理业务中,因应收账款出池导致保理预付款可支用额为负,即发生溢支后,商业保理公司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1)转让新的合格应收账款。
(2)清偿保理预付款溢支金额。
6.买方付款的处理
商业保理公司保理专户收到买方所付款项后,如果对应应收账款尚未到期,应先行将应收账款结清(出池),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若未发生溢支,则商业保理公司可以不立即冲减卖方的保理预付款余额,将买方的回款全额划入卖方的结算账户。
(2)若发生溢支,则先将该笔回款保存在保理内部专户内,立即通知卖方,如果卖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则应以收到的买方的回款先行清偿保理预付款溢支金额,而后将尾款划入卖方的结算账户。
(3)无论是否发生溢支,如有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保理预付款,则该笔回款应保存在保理专户内。
7.保理预付款到期
(1)保理预付款到期前,商业保理公司向卖方提示还款。
(2)保理预付款到期日,商业保理公司从卖方的保理内部专户或(和)结算账户中扣收保理预付款本金、未偿付利息及费用。
(六)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特殊规定
(1)签订保理合同后,出租人必须将租赁物抵押给商业保理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2)出租人应为租赁物购买保险,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必须为商业保理公司。
(3)保理预付款金额一般不高于对应租赁物买入价,如转让时已发生若干期还款,应在买入价基础上作相应比例扣减。
(七)服务保理业务的特殊规定
(1)商业保理公司叙作服务保理业务不提供保理预付款服务,应收账款可不受本文基础商务合同的范围限制,卖方与买方基于合法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都可成为服务保理对象。
(2)办理服务保理业务无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进行登记。
(3)应收账款到期前后一定时间,商业保理公司应按保理合同约定协助卖方采取电话通知,或者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买方进行催收。
(4)收到买方付款后,商业保理公司应将款项转入卖方结算账户,并将对应应收账款做到期处理。
(5)在保理合同有效期内,商业保理公司应按照保理合同约定向卖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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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下列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应收账款明细账管理服务:
a.应收账款对账。
b.应收账款到期提醒。
c.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d.根据卖方申请及其实际业务需要提供的其他应收账款管理服务。
②咨询类服务:
a.资信调查,提供资信评估报告。
b.提供行业信息报告。
③应收账款的催收服务。
④应收账款分析报告。
(6)在保理合同有效期内,商业保理公司可按照保理合同约定,根据卖方要求对买方进行商业资信调查。
(7)商业保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并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收取保理资信调查费、应收账款管理费、发票处理费等相关费用。
(八)销售分户账的日常管理
在保理业务中,销售分户账的记账与管理是整个保理业务的核心。账户经理承担销售分户账的日常记账与维护工作。这种记账维护工作包括:
(1)围绕着应收账款的转让,记录卖方与保理商之间以及保理商与买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
(2)管理应收账款债权,到期向买方收款和催收。
(3)负责向卖方付款和提供贸易融资。
(4)定期或不定期向卖方提交未结清应收账款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应收账款债权分析、融资情况以及争议情况等多种分析报告。
需要指出的是,保理业务的管理功能能否得以有效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账户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否准确和全面,卖方在赊销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都要以销售分户账管理为基础。此外,销售分户账管理也会与赊销风险管理有着密切的关联。账户经理需要具备全面的监控销售分户账的管理能力,不仅要及时将有关销售分户账的信息提供给卖方,还应该将分析后的管理信息提供给企业。
保理系统每月会对各个卖方提供《销售分析报告》及《买方收款分析报告》。保理业务的这种管理功能是企业赊销管理外包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保理业务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贸易融资业务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保理商应当正确地去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保理商的这一专业性服务,从而充分发挥保理业务在改善企业赊销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保理业务的人员分工与职责
1.客户经理的职责
(1)负责拓展业务,考察潜在客户的整体情况,出具《卖方整体情况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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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报告》,选择适用于保理业务的客户。
(2)协助客户整理出确切的业务需求并选择适合的保理业务品种,出具《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提交产品经理审核。
(3)在产品经理审批操作方案后,客户经理提交以下材料给信审机构审批:《卖方整体情况调查报告》、《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卖方客户清单》、《买方付款记录》和卖方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4)协助账户经理完成销售分户账的建立工作。
(5)负责考察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必要时跟踪发货。
(6)行使对卖方的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能。负责与企业进行对账,并进行拜访,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变化,对整体风险情况做出评价,按月上报《保理业务客户调查情况反馈表》。及时发现并处理间接付款及其他非正常现象,上报《异常业务情况调查表》。
(7)监控买方的付款情况。向买方提供的《应收账款报告》,针对大额和集中到期的发票,在到期前一周内,提示买方付款,并监督买方直接将款项付至保理专户;负责催收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收集相关的内部及外部信息,判断买方整体风险情况,出具《买方客户调查报告》。
(8)处理争议,填写《争议情况调查表》。
2.产品经理的职责
(1)协助客户经理拓展保理业务,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需求分析与保理业务品种选择报告》,协助进行产品设计,确定产品操作方案,保障保理产品的正确使用。
(2)指导并协助客户经理进行保理业务协议的谈判,落实《保理业务要约函》的内容和相关的辅助担保措施,确保保理业务协议的正确签署。
(3)协助账户经理、客户经理进行销售分户账的建立工作。
(4)指导并落实《保理业务导入函》的制作和签发,使每一个买方客户了解保理业务的安排,确保保理业务的正常开展。
(5)审查并监督客户经理在保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对买卖双方的管理工作,风险控制的措施及对异常业务情况的处理方式。
(6)保存全面完整的业务档案。
3.账户经理的职责
(1)负责并账工作,确定账户转移的时间、方法,以及双方具体的工作安排。
(2)建立销售分户账和资金账户。
(3)审核卖方提交的发票及发票清单,保证客户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的转让通知。
(4)根据发票/贷项清单记录销售分户账的变动情况,接受应收账款的转让。
(5)控制融资额度的使用,为客户提供预付款和付款。
(6)处理买方的付款。
(7)管理应收账款的债权,在每月月末出具《应收账款报告》,使买方明确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同时提示客户经理进行必要的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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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生买方迟付的时候,向买方发出《催收函》。
(9)定期向卖方提交未结清应收账款报告、债权分析、融资情况以及争议情况等多种报告,协助企业管理应收账款。
4.稽核人员的职责
根据保理业务开展的情况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对客户进行必要的现场稽核。
5.信用控制人员的职责
(1)监督检查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的风险控制工作。
(2)审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分析客户经理提交的《保理业务客户调查情况反馈表》,甄别其中的风险点。
(4)对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和账户经理所发现的异常业务情况做出判断,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操作风险管理要求
1.尽职调查要求
(1)商业保理公司应对卖方、买方及双方交易情况进行调查,详尽了解双方基础商务交易的真实性及交易内容、结算条件,采集卖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等信息,形成调查报告,确保尽职调查全面、细致,资料完整、有效。
(2)商业保理公司应在充分了解行业惯例的基础上,对买卖方使用的商
务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进行审查,重点评价有关结算方式、付款条件及账期的约定是否足够清晰,是否与历史交易记录相符,是否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保理条件。
(3)商业保理公司应根据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记录及其相互之间的历史交易记录等信息,对卖方履约能力风险、买方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
2.单证审核与管理
(1)商业保理公司应按照不同业务品种的具体要求,确保业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2)商业保理公司应参照其他有关单证审核的规定,对应收账款相关商务合同、单据等进行专业性审查,审核内容应包括单据种类是否齐备、单据要素是否完整、不同单据之间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等。
(3)商业保理公司将保理业务过程中采集的各种交易资料、保理系统生成的各类通知书及业务凭证、报表及报告等,及时进行整理并归档。
3.账户监管
(1)办理服务保理、隐蔽保理、池保理业务,或者以委托收款方式回款的,要求卖方与商业保理公司开通共管账户作为买方付款所指定账户。
(2)信保保理业务中,《赔款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将赔款款项付至保理专户。
(3)如保理业务中有第三方担保,《担保协议》应约定第三方保证人将担保付款款项付至保理专户。
(4)商业保理公司应密切关注保理收款专户每笔入账情况。对已在保理合同中约定使用保理专户收款,但买方实际付款时仍出现间接还款的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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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应立即暂停其发起新的支用申请,并进行实地调查。如买卖双方交易真实但确实买方不能配合将款项付至卖方的保理专户,商业保理公司应立即与该卖方签署委托收款协议。
(5)签署委托收款协议后商业保理公司共管账户仍未收到买方的直接付款,则商业保理公司应停止受让卖方针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直至与该卖方解除保理合同。
4.销售分户账日常的风险控制
为防范客户潜在的经营风险,客户经理应尽到日常的监督管理职能,按月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关注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变化,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对整体风险进行评价。
检查工作包括四个部分:
(1)发票稽核。按月出具《卖方客户对账单》,列明应收账款的总额及未结清发票的明细情况,包括金额、发票日、到期日、买方等,交企业进行对账,检查双方对应收账款的记载是否一致。当出现大额发票、集中到期发票,或对发票的真实性存在质疑的时候,可由稽核人员对企业进行发票的稽核,检查会计账务中是否记载了此笔发票以及企业的原始凭证以核实其真伪,避免企业的欺诈行为。
(2)对应收账款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收账款的总量、出单次数以及发票的平均金额,特别要注意一些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卖方更换发票和争议现象(说明卖方没有正确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或买方以此为借口拖延付款)。当发票到期时,买方采用何种付款方式,是电汇还是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后者结算的时候,应注明收款人为保理专户,杜绝卖方挪用资金的可能;是否存在间接付款,检查入账凭证,判断买方是不是按照保理
协议规定将款项付至保理专户或者监管账户;催收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障碍,买方是不是能够配合,积极履行付款义务;买方是否能够按时付款,有无逾期,是否拖延付款的时间越来越长。
(3)根据企业每月的财务报表,采集相关的财务信息,判断企业在财务方面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考察的指标包括:
①销售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
②资产营运状况分析:
a.考察企业资产的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月初资产总额+月末资产总额)/2
b.考察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其赊销政策是否合理: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平均应收账款=(月初应收账款+月末应收账款)/2
③偿债能力分析:
a.考察企业负债偿还能力和经营风险: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x100%
b.考察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和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x100%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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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发展能力分析: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率,预测其业务拓展的趋势。
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额/上月销售收入)x100%
通过对企业的实地考察,发现客户在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变化,并对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出判断:销售方式有无变化;企业的管理层有无变化,相关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者采购人员的变动都有可能影响应收账款的清偿;企业近期有无集中到期的债务,比如税款、贷款、应付账款等,债权人的压力是不是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其他值得关注的现象。同时在接触中,了解客户对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以及客户进一步的需求。
(4)对客户的整体业务风险状况做出评价,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措施降低风险,保障保理业务的良性发展。
5.定期对账
在保理合同有效期内,商业保理公司应定期打印保理业务对账清单发送给卖方,保证双方应收账款及保理预付款账项核对一致。
(三)贸易真实性和反欺诈管理要求
(1)防范商业保理业务欺诈的关键是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查和管理。商业保理公司应按照各岗位职责要求明确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及信贷经理等各岗位的真实性调查、审查责任,各司其职,共同防范欺诈风险。
(2)客户及贸易真实性调查方式。
商业保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进行全面调查:
①现场调查。
a.买卖方客户及关联人实地调查。包括对买卖方客户及其股东、主管部门、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的调查。
b.利害关系人实地访谈。访谈可能影响商业保理公司债权实现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买卖方客户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情况,与民间借贷机构或者个人的关系,了解其债权债务的金额、性质、担保、期限以及合同履行等情况。
c.买卖方客户实地考察。对在核查基础资料时发现疑点的事项,必须采取实地调查核实。包括买卖方客户的主体资格、产权构成、财务状况、经营者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等是否与资料相一致;考察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状况、员工情况、经营场所、产品的市场前景等。
②非现场调查。
a.直接查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视频、互联网等各种方式,对买卖方客户及其关联人、利害关系人、交易背景及相关材料单据等进行调查核实。
b.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查询。查询人民银行、工商、土地、房产、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公检法等司法机构,证券、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了解有关客户的资产、债权债务、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情况,资产和权利的抵质押担保、查、封、扣等情况。
c.互联网信息查询。通过互联网查询客户及相关交易关联人不良记录及其他不利于真实性核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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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及贸易真实性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交易背景审核。
通过上下游单位或通过政府网、企业网对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查询,并进行真实性分析和判断。
②应收账款真实性审核。
重点审核借款人提供的商务合同的服务范围、期限、合同生效时间、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时间、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交易对手等关键内容,对合同要素的逻辑关系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商务合同、商业发票、货运及质检单据等所显示的信息能够相互印证,对产品信息、买卖双方名称、结算方式等重要信息的规定应保持一致。
③保理业务期限、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合规。
④买卖方资金的监控,保证买方资金按期回流。
⑤对于频繁回购的企业,应重点加强对回购资金来源的审查,回购资金不得为商业保理公司信贷资金(如新发放的保理预付款或贴现资金等),避免企业出现假交易真融资或重复融资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的核查
商业保理公司应调查买卖方客户的关联关系,查看是否存在人员、财务等关联,包括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核查:纵向查询企业的关系树中的成员单位和最终控制人,横向查询企业的上下游等经营关联方,查明买卖方客户的关系。
(五)贷后风险事项及处理
1.争议的处理
在现实贸易中,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以及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发生争议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在保理业务中,如果发生争议,将会影响应收账款的价值,也动摇了保理商融资的基础。因此,恰当地处理争议成为保理商信用控制和有效收款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1)争议的原因。
发生争议的原因包括:
①卖方没有履行基础贸易合同的要求,比如没有按期发货;货物品质存在缺陷;货物品种或数量与合同不符等。
②卖方的管理不当造成发票的错误,比如金额、卖方名称地址、付款期限错误等。
③有的商品自身的特性容易使买卖双方出现争议,比如易变质商品、服装等时尚消费品、季节性商品及带有质量担保条款的商品等。
④虚假争议,即买方提出争议作为拖延付款的借口。
但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仅限于卖方在履行了基础合同义务方面出现的问题才构成有效争议。从更深的层面上讲,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的争议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而是对保理商所买入的应收账款是否有效成立的争议。应收账款是否能够合法有效成立的关键是卖方是否有效地履行的基础合同义务,如果卖方有效地履行了基础合同义务,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就能够合法成立;反之,则可能直接涉及应收账款是否能够足额成
立的问题。因此,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的事由根本就不涉及应收账款成立的基础,则往往基于这种事由所产生的纠纷不能构成有效的争议。
(2)争议所产生的影响。
发生争议会对保理业务的融资及保理商的坏账担保责任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后果。按照商业惯例,发生争议会对正常的保理业务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或效果:
①发生争议的应收账款会由合格的应收账款变为不合格的应收账款。
保理商对卖方进行融资的基础是已经转让给保理商的合格的应收账款的整体余额。如果某一笔发票发生了争议,就使融资的基础受到了动摇,从而影响到保理商的资金安全。因此,当发生争议时,保理商会收回相应的融资,即所谓的融资赎回。
在实际业务中,融资赎回并不意味着保理商要从卖方那里直接收回融资款。一般情况下,保理商会采用停止向卖方继续融资或付款的方式来赎回融资。即当发生争议后,应收账款中适合于融资的合格应收账款会因争议而变为不合格的应收账款,这就会使得合格的应收账款余额被减少,如果融资款项所占合格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仍在约定的融资比例的限额之内,通常保理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来赎回融资。但是如果发生争议导致融资比例超出了约定的融资比例,保理商会采用一定的方法来维护正常的融资比例,以保证融资的安全。
这种方法有:一是从买方收到的款项不再向卖方付款而直接归还融资
款,这样就能够降低融资比例,直到达到正常的融资比例范围之内;二是停止继续向卖方进行融资,由于融资比例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范围,已经没有理由继续向卖方进行融资;三是接受卖方转让新的发票,以补充合格的应收账款余额,从而达到降低融资比例的效果;四是要求卖方直接以现金形式归还一定的融资款。可以看出赎回融资实质上是保证融资比例的一种手段。换句话说,是维护留置金的手段。由此可以进一步看出,保理商对融资安全的保障措施本质上是建立在保留足够的留置金的基础上。
②发生争议的应收账款会由已核准的应收账款变未核准的应收账款。
如果发生争议的应收账款属于未经核准的部分,显然,保理商不会就该应收账款承担坏账担保责任,发生争议时,保理商直接将该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卖方即可。但如果应收账款已经被核准,发生争议后,这种已经核准的应收账款会变为未被核准的应收账款,以等待争议的解决,有些保理合同中甚至会明确规定发生争议的应收账款将被视为从未核准过。在解决争议的期间内,保理商暂时免于担保付款的责任。但是,如果争议解决后,卖方的权益得到了认可,保理商有义务重新核准该应收账款并恢复对应收账款的担保付款责任。
③卖方在发生争议期间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和向保理商的告知义务。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来解决争议,卖方都应当积极努力地去解决争议并及时向保理商通报争议解决的进展情况,以证明卖方正积极地寻求争议的解决。如果卖方没有履行这种积极作为的义务或没有及时履行通报进展的告知义务,保理商将会彻底免于担保付款的责任。发生争议之所以会使卖方产生上述义务,主要是为了促使争议能够及时地获得解决,防止卖方出现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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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加重保理商的风险。
④如果从管理的角度来看,争议意味着更多的东西。
在现实业务中,出现争议几乎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正常的现象。但是,发生争议有时也可能预示卖方或买方的经营活动出现了某种危机。例如,卖方的产品是否不再适销对路;买方是否出现了严重的资金短缺等。因此,保理商就必须对争议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判断。通常情况下,保理商对争议的管理是由客户经理来负责处理的。客户经理一方面要深入地了解争议的细节,确定判断争议的性质,并跟踪争议的处理过程;另一方面还要对争议的发生频率进行监控,便于及时发现潜在的业务风险,这对于保理商维护正常、安全的保理业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3)争议的解决。
保理商通常会发出《保理争议通知单》,将争议的细节告知卖方,并允许卖方在一定的期限来解决争议。解决的方式有两种,协商解决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①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的期限一般是90天。在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这个期限一般不会约定得过长,这主要是为了敦促卖方积极努力地尽快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能够解决争议,也没有开始采用司法解决争议方式的行动,保理商会将有关争议的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卖方,由卖方自已直接向买方收款,保理商也不再对该笔应收账款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果卖方明确表示争议已经解决或是争议根本就不存在,保理商将会继续努力
向买方收款。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一般需要向保理商提供有关争议性质的相
关细节。
②采用法律手段解决。
买卖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都被视为法律手段。采用法律方式解决的期限通常为一年半,这主要取决于司法程序过程和效率。多数的保理商会进一步区分仲裁和诉讼的争议处理期限。一般而言,采用仲裁的方式效率要高得多。
约定法律手段解决的期限,目的是敦促买卖双方尽快地解决纠纷。只要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有了争议解决的结果,保理商会按照仲裁或判决结果就已确认部分承担相应的坏账担保责任,将未被确认的部分反转让给卖方。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卖双方没有完成仲裁或诉讼,则保理商对这笔交易不再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并不排斥司法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买卖双方首先采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但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买卖双方可以改用司法手段来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司法手段解决问题的行动应当在协商解决争议的有效期间内开始,并需通知保理商。
2.应收账款逾期
(1)应收账款到期买方未按时付款,商业保理公司应向卖方发出《应收账款逾期通知书》(附件4-11);在对应保理预付款到期前,商业保理公司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寄送催收通知书等方式向买方催收,要求买方尽快付款。
(2)保理预付款到期日,商业保理公司若仍未收到买方付款,可直接从卖方账户扣收款项,清偿保理预付款本息。
3.保理预付款逾期
保理预付款到期,若买方仍未付款,且卖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预付款本息未能清偿,对于不同业务品种,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商业保理公司应开立保理逾期类内部账户,并于保理预付款到期日次日将该笔保理预付款转为逾期;同时,商业保理公司应继续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方式同时向卖方和买方进行催收。
(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如果卖方同意继续支付利息费用且允许商业保理公司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方式向买方进行催收,商业保理公司应将保理预付款到期日延至应收账款到期日后第90日;如果卖方不同意商业保理公司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则商业保理公司自动解除就该买方信用风险向卖方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担保责任,即该笔保理预付款处理按照前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规定执行。
(3)信用保险保理业务,卖方应向商业保理公司申请延期管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保理预付款到期日延至保险公司预期赔付日并约定延长期利率、延期管理费费率。
4.间接还款
保理合同有效期间,买方未将款项直接付至商业保理公司指定账户,而是付至卖方结算账户或以其他支付结算工具支付给卖方,即发生间接还款。
(1)卖方应在收到该款项或相应支付结算工具当日立即通知商业保理
公司,将该款项全部转付至保理收款专户,或清偿对应应收账款项下全部保
理预付款本息。
(2)如发生间接还款但卖方并未通知商业保理公司,即卖方违约,商业保理公司发现后应立即从卖方的任一账户内扣收该笔应收账款项下的保理预付款本息,并终止或解除合同。
(3)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如果某一买方发生间接还款(含签署委托收款协议前后)累计达到三次,商业保理公司应将卖方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作为不合格应收账款处理。
(4)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如果某一买方发生间接还款,对于之后受让的卖方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商业保理公司应将其作为不合格应收账款处理,不再提供相应的保理预付款及信用风险担保服务。
(六)客户风险暴露后的处理
(1)在保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情形,商业保理公司可以立即解除保理合同,合同解除后,应通知卖方:
①卖方生产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其履行回购应收账款义务。
②卖方或任何第三方依据法律规定对卖方申请任何破产、重组、托管或其他类似法律程序。
(2)在办理保理业务的过程中,卖方有欺诈行为的,商业保理公司可以立即解除保理合同,要求卖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保理合同解除后,对于商业保理公司已受让但尚未收回的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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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无论是否到期,商业保理公司均可要求卖方立即清偿全部保理预付款本息。待清偿完毕后,商业保理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全部反转让给卖方。
通过上述措施,如发现企业存在挪用间接付款、蓄意提前出票或签发空头发票、债权严重稀释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实质性风险时,客户经理、账户经理及信用控制人员均有权向主管部门建议,根据风险程度采取除低融资比例、缩减融资额度、暂停融资,甚至是终止保理业务协议等措施。
第二节 商业保理云系统
一、商业保理云系统简介
(一)开发背景
《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2015年,我国新增商业保理公司数量、保理业务量和融资余额等主要指标连续三年保持成倍增长态势。
截至2015年12月月底,全国共有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2514家。其中,2015年新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1294家,新增企业数量是2014年的1.44倍。2015年我国商业保理融资业务量超过2000亿元,较2014年增长了1.5倍。按照总体开业比例20%计算,500余家已经开业的商业保理公司2015年大约服务了31500家中小企业,平均每家中小企业客户获得保理融资额为635万元,商业保理正在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2016年是开局之年,商业保理作为提供创新型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解
决方案的现代信用服务业,具有逆经济周期而行的特点,是最适合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工具,可以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健全商务信用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利好政策推动下,商业保理行业将迎来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商业保理云平台系统,进一步简化传统保理业务复杂的操作流程,有助于优化买卖双方分处两地时的转让确认问题,降低应收应付账款管理难度,提供全面的电子化保理业务解决方案,将企业从大量的销售账款管理工作之中解脱出来,降低财务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财务结构,全面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设计理念
商业保理云平台是一个针对性较强的现金管理领域特色产品,保理商、企业可以实现:
(1)数据共享的账款管理平台,买卖双方均可主动发起应收应付款录入,对方及时可见,节省信息传递成本和工作量。
(2)详细的应收应付款信息管理工具,完备的电子台账,全面记录应收应付账款信息。
(3)企业现金流量预测准确性大大提高,降低流动性风险和财务成本。
(4)账款到期及逾期自动提醒功能,有效协助企业财务管理。
(5)支持所有保理业务种类,包括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公开型、隐蔽型、融资性及非融资性保理等。
(6)在没有其他抵押、担保的情况下获得融资,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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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信用证等的费用,降低财务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财务报表。
(7)支持不同到期日的应收款打包转让,融资期限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和期限的局限,降低企业融通资金的难度。
(8)业务流程清晰,买卖双方实时监控业务进程,公开型保理网上确认,加快传递过程,帮助企业快速获得急需资金。
(9)网上申请传递速度更快,及时获取资金,提高应收账款转让效率。
二、系统设计
(一)系统结构
图5-2 商业保理云系统结构
(二)功能说明
保理云平台具备应收款信息查询和维护、应付款信息查询和维护、供应链客户关系查询和维护、卖方融资经办、卖方销账经办、卖方融资(销账)经办撤销、买方债权转让确认、卖方融资业务查询、卖方销账业务查询、买方债权转让业务查询共十项功能。
图5-3 商业保理云系统功能结构
1.应收款信息查询和维护
在向商业保理公司申请开通网上保理业务并获得国内保理业务授信额度后,用户可以通过网上云保理平台查询并对应收款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复核、销账等维护。
(1)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应收(付)账款管理业务”,进入“应收款信息查询和维护”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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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应收款的详细信息可通过“起始日期”、“结束日期”、“最小应收款金额”、“最大应收款金额”等条件进行简单查询。
(3)“高级查询”:除以上简单查询的条件,您还可以通过“买方名称”、“发票号”、“贸易合同号”、“查询范围”、“交易状态”、“发票状态”、“应收款状态”、“记录状态”等条件进行进一步更精确的查询。
查询参数的范围如下,默认为“全部”。
查询范围:全部、复核。
交易状态:全部、销账办理中、融资办理中。
发票状态:全部、正常、逾期、结清。
应收款状态:全部、已回购、未转让、已销账、已转让。
记录状态:全部、正常、删除、维护中、完成。
查询结果会显示在应收款信息概要中,并且会将笔数、应收款金额、已结算金额、应收款余额和抵扣金额自动加总。
应收款信息 | |||||||||
请在此输入查询条件 | |||||||||
起始日期 00 |
12100 B |
结束 |
日期: |
B | |||||
量小应收款金额: |
量大 |
应收款金额 | |||||||
以下是应收款信息 |
报要 |
提示 |
:Ctrl/Shift |
加尿标点击选择 |
多笔记录 | ||||
帐款编号 |
买方名称 |
应收款结算 |
日期 发票号 |
币别 |
应收款金额 |
已结算金额 |
应收款余额 |
抵扣金额 |
卖方客户人 |
200903180000000632 |
保理买方测试 |
20090318 |
111 |
人民币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3180000000633 |
保理买方测试 |
20090317 |
111 |
人民币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式- |
200903180000000634 |
保理买方测试一 |
20090319 |
111 |
人民币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3180000000635 |
保理买方副试一 |
20090317 |
111 |
人民币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一 |
200903180000000636 |
保理买方测试一 |
20090318 |
111 |
人民币 |
111.00 |
00 0 |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3180000000637 |
保理买方测试一 |
20090319 |
111 |
人民币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3180000000639 |
保理买方副试一 |
20090318 |
1111 |
人民币 |
1 111.00 |
0.00 |
1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3180000000640 |
保理买方式一 |
20090317 |
1111 |
人民币 |
1111.00 |
0.00 |
1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3180000000641 |
保理买方测试一 |
20090316 |
1111 |
人民币 |
1111.00 |
0.00 |
1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3180000000642 |
保理买方尺式 |
61006002 |
1111 |
人民币 |
1 111.00 |
0.00 |
1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4130000000643 |
保理买方商试 |
20090413 |
111 |
人民币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119000000091106002 |
保理买方测 |
20090416 |
人民币 |
222.00 |
0.00 |
222.00 |
0.00 |
保理类方测试- | |
200904160000000645 |
保理买方试 |
20090416 |
222 |
人民币 |
222.00 |
000 |
222.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4160000000646 |
保程买方阅试 |
20090415 |
222 |
人民币 |
222.00 |
0.00 |
222.00 |
0.00 |
保理卖方测试- |
200904200000000647 |
保理 |
111 |
人民币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保理卖方准试- | |
20090506000000065 |
123456 |
人民币 |
20 000.00 |
800.00 |
19 000.00 |
200.00 |
保理卖方测试-N | ||
总笔数:30 应收款总金额:1 494 375.00 已结算总金额:166 400.00 应收款总余额 1 301 575.00 抵扣总金额:25 500.00 | |||||||||
) | |||||||||
提示:应收款金额-应收款余额+抵扣金额+已结算金额 |
选中应收款信息概要中的应收款,会显示信息明细,包含:账款编号、维护信息、应收款、发票、交易和记录的状态、应收款的基本信息。
息
此输入查询条件
20090127
结束日期:
20090506
()인를
高级查询[]
款金额:
20 000.00
最大应收款金额
基应收款信息抵费 提示:Ctrl/Shifn加鼠标点由选择多笔记录
转款编号 买方名称 应收款结算日期 发票号 应收款金额 已结算金额 应收款余额 抵扣金额 卖方客户
180000000639 保理买方测试一 20090318 1111 人民币 1 111.00 0.00 1 111.00 0.00 保理卖方测试-
180000000640 保理买方测试一 20090317 1111 人民币 1 111.00 0.00 1 111.00 00 0 保理卖方测试-
180000000641 保理买方测试一 91006002 1111 人民币 1 111.00 0.00 1 111.00 0.00 保税卖方承试-
180000000642 保理买方测试一 20090319 1111 人民币 1 111.00 0.00 1 111.00 0.00 保理卖方测试-
130000000643 保理买方通试一 20090413 111 人民币 111.00 0.00 00 111 0.00 保理卖方测试一
160000000644 保理买方测试一 20090416 222 人民币 222.00 0.00 222.00 0.00
160000000645 保理买方测试一 20090416 222 人民币 222.00 0.00 222.00 00 0 保理卖方测试-
160000000646 保理买方测试一 20090415 222 人民币 222.00 0.00 222.00 0.00 保理卖方测试-
200000000647 保理买方测试一 20090420 111 人民币 111.00 00 0 111.00 0.00 保理卖方测试-
:30
应收款总金额:1 494 375.00
已结算总金额: 166 400.00
应收款总余额:1 301 575.00
抵扣总金额
25 500.00
应收款信息明细
账款编号
发票状态 正常
应收款状态
方客户信息
款账务日期:
贸易合同号
币别
抵扣金额:
复核(C) 提示 应收款金额=应收款余额*抵扣金额·已结算金额
60000000650 维护用户: M000092192 信息来源标志 应收款信息 交易状态 记录状态 维护中 维护日期: 20090506 买方名称 保理买方测试一 6 应收款结算日期:20090506 空行合* 发票号: 123456 应收款金额 20 000.00 应收款余额: 19 000.00 已结算金额: 800.00 |
保存[S] 打印2) 退出(口) ?智助0 |
户可以通过“保存”功能将应收款信息保存为xls文件,可以通过“打能打印应收款信息。
4)“增加”:用户可以新增应收款信息。
应收款信息 | ||||||||
请在此输人查询条件 | ||||||||
起始日期 |
日 |
结票 |
日期 |
B |
0 | |||
最小程收款金 |
量大 |
应收款金额 | ||||||
以下基应收款信息 |
提 |
示:Crl/ |
加保保由选择多用记录 | |||||
特款编号 |
买方名称 |
应次款信证 |
日期 发票号 |
币别 |
应收款金额 |
巴结算金额 |
应收款余额 |
抵扣金额 货方客户内 |
2009031800000006.33 |
保理人 |
20090011 |
111 |
福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保控费方式- |
9000000001C0600 |
20090319 |
111 |
111.00 |
8.0 |
11100 |
0.00保票服方期: 0.00 | ||
200903160000000635 |
保理量 |
20090317 |
111 |
111.00 |
111.00 | |||
200903150000000636 |
20090318 |
111 |
131.00 |
0.00 |
111.00 |
0.00 | ||
200903180000000631 |
20090019 |
111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
200903180000000639 |
验式 |
20090318 |
1111 |
1 11100 |
。8 |
1111.00 |
.8 | |
099000000001C0600 |
20090317 |
1011 |
人额 |
1 111.00 |
0.00 |
1 111.00 |
0.00 | |
119000000091006002 |
20090316 |
3011 |
4 131.00 |
0.00 |
1.133.00 |
0.00 | ||
200900180000000642 |
名 |
20090019 |
1311 |
人民币 |
1 111.00 |
0.00 |
1 111.00 |
0.00 |
200904130000000643 |
20090413 |
111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
200904160000000644 |
20090416 |
每8 |
0.00 |
222.00 |
0.00 | |||
200904160000000645 |
20090416 |
222.00 |
0.00 |
222.00 |
0.00 | |||
200904160000000648 |
买方市 |
20090415 |
227 |
222.00 |
0.00 |
订8 |
0.00 | |
200904200000000647 |
20090420 |
111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
200905060000000650 |
性别 |
20090500 |
122456 |
0.00000 |
00 000 |
19 000.00 |
200.00 | |
200905060000000651 |
12345678 |
800.00 |
14 000.00 |
1 200.00 | ||||
总细数 31 |
经收款总金额:1 |
.514 375.00 |
巴结算总金额:1 |
67 200.00 |
应收款金金额:1 |
319 575.00 |
抵扣总金 |
26 700.00 |
서무 |
(인) | |||||||
以下是应收款信息的 |
件 |
提示:股 |
收家金群*应收 |
*路·抵加金*巴结算金额 | ||||
卖方客户信息 7 |
699000600 保营费方涵 |
试- |
买方名称 |
买方保理式一 | ||||
收务 2 |
0090506 B |
应收 |
信算日期 200905 |
0 田 |
☑ |
检收事号标志 | ||
易合同号 1 |
23456789 |
发票号 1234567 |
89 |
供应销 |
客户外部编号: 8 |
0T31 | ||
币别 |
民币 M |
应 |
收款金额 22 000. |
00 |
应收款余额 |
第80 | ||
抵金额 1 |
200.00 |
已 |
结算金额: 800.00 |
附件: C |
4wtet | |||
打印区 建出口) ()银 |
“卖方客户信息”:保理公司客户信息,系统默认显示,也可以通过下拉
键选择。
“买方名称”:买方的名称。
“供应链客户编号”:买方在保理云平台办理供应链业务时通过供应链客户关系交易产生的编号,填写时需要买方提供。
“应收账款账务日期”:在真实贸易下产生应收款的日期。
“应收款结算日期”:真实贸易下应收款结算的日期。
“验收单号标志”:是否有验收单,如有,可打钩选择。
“贸易合同号”:用户和买方真实贸易的合同号。
“应收款金额”:用户在真实贸易下产生应收款的金额。
“抵扣金额”:用户予以买方的折扣金额。
“已结算金额”:用户和买方已经结算的金额部分。
“应收款余额”:扣除抵扣金额和已结算金额后的应收款净额。
提示:应收款金额=应收款余额+抵扣金额+已结算金额
“附件”:用户可以将申请所相关的贸易背景资料如贸易合同等通过附件上传保理云平台给保理公司。
单击“确定”按钮后,即可生成一笔新的应收账款,信息可在用户的应收款信息概要中查询到,此时的记录状态为“维护中”,应收款状态为“未转让”,交易状态为空,信息来源标志为“应收款信息”。
)“复核”:您可以通过此功能对状态为“维护中”的应收款进候确定”按钮后即可保存复核后的信息,此时的记录状态为“正常”。
买方名称
200903180000000641
290900180000000642
200904130000000643
200904150000000644
200904150000000645
200904150000000648
200904230300000647
20090506000000065
人民币
1111
20090429
00111%
001111
222.00
113.00
票加金额
1 111.00 0.00
1 111.00 0.00
222.00 0.00
0.00
222.00 0.00
0.00
221.00 0.00
0.00
111.00 0.00
0.00
19 000.00 200.00
800.00
18 000.00 1 200.00
20 000.00 1 200.00
新扣总金额:21 900.00
发票优态 正常
卖方客户息
维护用
交易状态
填户日期
应收款信日期:20090628
记状态 请沪中
买方名称
经收账票账务日期 20090506
123456709
人民币
抵扣金额 1 200.00
发票号:1234967990
程收款金额:22 000.00
已结算金额 800.00
应收款金额
20.000.00
收款复核后,买家即可在应付款信息中查询到用户(卖方)录入息。
当付款信息 | |||||||||
请证代票人登用条件 | |||||||||
起始日期 |
20090128 |
查源9) |
商登询 |
) | |||||
小应收款金 |
22 000.00 | ||||||||
期 |
결有 |
提示 |
:Cwl/Du保 |
标在出用 |
多笔记录 | ||||
纳款编号 |
买方名称 |
经收起领证 |
日期 发票号 |
币制 |
所家金楼 |
巴码算金额 |
抵 |
扣金额 |
货方客户西 |
200903130000000 |
638 조정期 |
20090317 |
111 |
111.00 |
0.00 |
00 111 |
9.00 | ||
200903180000000 |
639 设售买方- |
20090318 |
1113 |
人民币 |
1 111.00 |
6 00 |
1 111.00 |
0.00 |
保载方油式- |
200903180000000 200903180000000 |
640 买方 641 保买方以一 |
20090317 |
1111 |
8 111.00 1 111.00 |
0.00 |
1 111.00 |
0.00 | ||
91006002 |
1111 |
人 人계 |
0.00 |
1 111.00 |
0.00 |
保理方期 | |||
200903180090000 |
642 保售方加式- |
20090319 |
1111 |
1 111.00 111.00 |
0.00 |
00111% 111.00 |
0.00 |
一기세도또드인 | |
200904130000000 200904160000000 200904200000000 |
643 644证号 647 |
20090413 |
113 |
人0 |
0.00 |
0.00 |
保营费方商式 | ||
20090416 |
222 |
人0 |
孙8 |
0.00 |
222.00 |
0.00 |
促理方 | ||
20090420 |
111 |
人 0 |
111.00 |
0.00 |
111.00 |
0.00 |
대정장 方?式- | ||
出期数:35 |
应收联金金额:1 5 |
4 597.00 |
已核重总金额: |
167 200.00 |
应收款量金额: |
1 300 797.00 |
抵扣息金额 |
:27 700.00 | |
增加 |
初 | ||||||||
以下是应款信息 |
提示 回 |
收家金额:经收家 |
永额·影扣 |
金额·已持算金额 | |||||
免案编号 |
:200905060000000052 |
维护用P 00009 |
2209 |
信息来通标志 |
应收款信息 | ||||
发票状态 |
:正常 |
交票状态 |
记录状部 |
正常 | |||||
应收款状态 |
:转让 |
版 200905 |
06 | ||||||
买方客户信息 |
202 0 |
卖方名称 |
省税共方和试一 | ||||||
应收通账务日期: |
20090506 |
次 |
注日期 200905 |
38 |
、致税务限点 | ||||
贸易合同号 |
12246479 |
发票号:123456 |
7890 | ||||||
币额 |
人民币 월 |
应 |
收款金额:22 000 |
.00 |
经收款金额 |
20 000.00 | |||
抵加金额 |
1 200.00 |
巴 |
地第金额 800.00 | ||||||
(⑦)율환 出 |
(6)“修改”:用户可以通过此功能对状态为“维护中”的应收款进行修改,单击“确定”按钮后即可保存修改后的信息。
(7)“删除”:用户可以通过此功能删除状态为“维护中”的应收款信息,删除后记录状态为“删除”。
不能删除记录状态为“正常”、“完成”的应收款信息。
(8)“销账”:用户可以通过此功能将不用通过保理公司办理保理业务,买方已付款,记录状态为“正常”、交易状态为空的应收款进行销账处理,达到台账登记的目的。
销账后记录状态为“已完成”,发票状态为“结清”。
2.应付款信息查询和维护
用于买家通过保理云平台查询并对应付款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复核、销账等维护。
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应收(付)账款管理业务”,进入“应付款信息查询和维护”界面。
148
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与投行思维
应付款信息的查询和维护操作与应收款信息操作相同,买家可以通过该功能录入应付款信息,信息来源标志为“应付款信息”,应付款信息复核后,可以在应付款信息中查询到。
3.供应链客户关系查询和维护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在这里查询及根据结算账户维护不同的供应链客户编号,然后根据需要将供应链客户编号提供给不同的买家,方便其录入应付款信息。买家也可以进行相同的操作。
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应收(付)账款管理业务”,进入“供应链客户关系查询和维护”界面。
可以录入的要素有:供应链客户编号、客户名称、结算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地址、客户信用评估、是否担保、是否买方维护、担保额度、其他描述。
4.卖方融资经办
卖方用户用于向保理公司发送电子指令,对已登记的应收(付)款发起
保理融资申请,系统支持一次性经办多笔应收款的融资。
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融资业务”,进入“卖方融资经办”界面。
用户可以通过选择“查模式”查看业务的审批流程;选择“查额度”查看在系统中设置的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的额度。
“业务模式”:可选择“国内保理”、“国际保理”。
“保理业务类型”:可选择“公开型”、“隐蔽型”。
“可经办账号”:在“供应链客户关系查询和维护”中维护的可以使用的结算账号,单击“查账户”按钮可以查看该账户的明细。
单击“增加”按钮可转入“可经办的应收款信息”,可以通过“查询”或者“高级查询”选择您想要申请融资的应收款,系统会自动筛选状态为“未转让”的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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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与投行思维
国程办的应收核款信息 | |||
请在代载人数询件 | |||
起加日期 20090129B |
出生日期 20090507日 |
()물 |
高证询) |
微小型收款金额 20 000.00 |
地大收家金额 | ||
以下的息费 |
国I | ||
备证编号 买方称 |
应有信日期 发票号 性别 |
发有载期 巴驾金楼 |
应收金 金 客户 |
200903190000000640 -에*조原실 |
20090317 1111 人民币 |
10.00 00 |
1110.00 000 |
00000 设理买方期证- |
X0 E 0 20090129 |
日期 0 |
22 000.00 |
000.00 90 00% | |||
3 | |||
总期1 应收款总金额:4 |
3 181.00 已基业金额 1500.00 |
公家总余额¥1.00 |
00007 2 |
L | |||
示 应 |
收家金额-应收款·抵加金*巴经金额 | ||
以基证办的税收款息 | |||
外案编 199000000090506000 |
维护户 8000092209 |
信器标志 |
应收款信息 |
票状息% |
发票状态 |
记状息 |
汇常 |
应家状 转让 |
填日期 29098508 | ||
方客户信息支 |
买方名 |
方 | |
股收免服务日期 20090506 |
有起证日期:20000128 |
201421 | |
发票会同号:12345879 |
2 | ||
出:人民币 - |
应收款金额 00.000.06 |
图 |
0000 |
14 200.00 |
0000 율2 | ||
日期 내율 |
用户可以选择其中一条记录,选中的应收款会进入“待融资经办的应收款信息”中。
用户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笔,也可以选择多笔进行经办。
“保理额度编号”:卖方在保理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时的编号。
“业务参考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描述”:卖方自行添加对应收款状况的说明。
“附件”:卖方可以将申请所相关的贸易背景资料如贸易合同等通过附件上传保理云平台。
经办成功后,应收款的交易状态变为“融资办理中”。
有权限人员可以对该笔应收款进行复核。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业务明细”、“业务流程”、“附件”、“应收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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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查看该笔应收款的详细信息,并可输入同意或否决的意见,审批意见在同意或否决后经办人员可见。
对公开型的保理,此时交易状态变为“等待确认”,需要买方通过“买方债权转让确认”确认后方能进入商业保理公司端审批。对隐蔽型的保理则无须买方确认。
5.卖方销账经办
用于买方归还应收账款后,向商业保理公司发送电子指令,对已融资的应收款发起销账申请。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国内保理融资业务”,进入“卖方销账经办”界面。
单击“增加”按钮可转入“可经办的应收款信息”,用户可以通过“查询”或者“高级查询”选择想要申请销账的应收款,系统会自动筛选状态为“已转让”的应收款。
用户可以选择其中一条记录,也可选择多条记录,选中的应收款会进入
“待销账经办的应收款信息”中。
用户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笔,也可以选择多笔进行经办。
“业务参考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描述”:您自行添加对应收款状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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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用户可以将申请所相关的贸易背景资料如贸易合同等通过附件上传保理云平台。
经办成功后,应收款的交易状态变为“销账办理中”。
有权限人员可以对该笔应收款进行复核。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业务明细”、“业务流程”、“附件”、“应收款信息”查看该笔应收款的详细信息,并可输入同意或否决的意见,审批意见在同意或否决后经办人员可见。
复核通过后,交易状态变为:“等待确认”,进入商业保理公司端审批。
系统支持对打包申请融资的应收款进行分次销账处理。
6.卖方融资(销账)经办撤销
用于撤销还未复核,融资经办或销账经办中的应收款交易。
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国内保理融资业务”,进入“卖方融资(销账)经办撤销”界面。
先通过“查询”找到需要撤销融资或销账的应收款信息,可以点选“业务明细”、“业务流程”、“应收款明细”查看更详细的信息。
单击“撤销”按钮即可将应收款融资或销账经办撤销。
撤销成功后,应收款的交易状态由“融资办理中”变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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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买方债权转让确认
用于在公开型保理模式下,买方对债权转让在保理云平台网上进行确认。
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国内保理融资业务”,进入“买方债权转让确认”界面。
买方通过“业务明细”、“附件”、“应收款信息”查看该笔应收款的详细信息,并可输入同意或否决的意见。买方同意后应收款交易状态变为“待商业保理公司确认”。
8.卖方融资业务查询
用于卖方对发起的保理融资业务进行查询。
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国内保理融资业务”,进入“卖方融资业务查询”界面。
通过“查询”即可查出办理过融资申请的业务信息,您还可以通过“业
务明细”、“业务流程”、“应收款信息”查看更详细的信息。
对交易状态为“完成(成功)”的业务,卖方还可查到商业保理公司审批的“融资信息”,包含融资比例、总融资金额、保理费、融资费、融资利率等及“还款信息”。
如商业保理公司还未审批,交易状态为“待保理公司确认”。
如商业保理公司审批通过,交易状态为“完成(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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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业保理公司否决审批,交易状态为“完成(否决)”。
如发票已过结算日期,交易状态为“完成(过期)”。
如卖方撤销融资/销账,交易状态为“完成(撤销)”。
卖方还可以通过“打印融资信息”功能打印融资信息。
9.卖方销账业务查询
用于卖方对销账业务进行查询。
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国内保理融资业务”,进入“卖方销账业务查询”界面。
通过“查询”即可查出办理过销账申请的业务信息,卖方还可以通过“业务明细”、“业务流程”、“应收款信息”查看更详细的信息。
卖方还可以通过“打印融资信息”功能打印销账信息。
10.买方债权转让业务查询
用于公开型保理模式下,买方对债权转让业务明细进行查询。
在菜单中选择“供应链金融”→“国内保理融资业务”,进入“买方债权转让业务查询”界面。
单“查询”按钮后即可查出办理过债权转让的业务信息,买方还可以通过“业务明细”、“应收款信息”、“附件”查看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