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手机号可以继承吗(妈妈想保留过世女儿的手机号)
父亲过世手机号可以继承吗(妈妈想保留过世女儿的手机号)张天东解释说,手机号码作为码号资源,其所有权归国家,运营商依服务协议提供通信服务,小琴通过缴纳话费享有号码使用权并享受相应服务。且小琴死亡时手机号内无任何捆绑的财产,故公证处不能为其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手机类公证涉及的法律条款只有2条。”公证员张天东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我女儿去世10余年了,为寄托对她的思念,这么多年以来我一直使用的是我女儿的手机号,最近,联通公司客服发短信通知我,手机号实行实名制管理,如不更改使用者,我女儿的手机号就要收回去,我不知道怎么办。”9月14日下午,廖女士(化名)来到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焦急地对公证员张天东说。廖女士的女儿小琴2008年因病去世,小琴生前未婚,无子女。为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18日讯(记者夏晶)女儿去世了,为了留个念想,母亲廖女士想要继续使用女儿手机号,可运营商告知如果不实名登记变更手机号使用者,就要收回号码。廖女士来到公证处咨询,想办个继承公证,把这个号码继承下来继续用,公证员告知手机号码不属于继承公证的范畴。廖女士这下被难住了,她到底应该怎么办?
廖女士来到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记者夏晶摄影
女儿过世想留个念想
办手机号继承公证不可行
“我女儿去世10余年了,为寄托对她的思念,这么多年以来我一直使用的是我女儿的手机号,最近,联通公司客服发短信通知我,手机号实行实名制管理,如不更改使用者,我女儿的手机号就要收回去,我不知道怎么办。”9月14日下午,廖女士(化名)来到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焦急地对公证员张天东说。
廖女士的女儿小琴2008年因病去世,小琴生前未婚,无子女。为了留个念想,廖女士一直继续使用小琴的手机号,手机费由廖女士以小琴的名义缴纳,现在要求实名制,廖女士去营业厅咨询,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要有公证书才能更名。
她随即来到武汉市江天公证处。
“办理手机类公证涉及的法律条款只有2条。”公证员张天东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张天东解释说,手机号码作为码号资源,其所有权归国家,运营商依服务协议提供通信服务,小琴通过缴纳话费享有号码使用权并享受相应服务。且小琴死亡时手机号内无任何捆绑的财产,故公证处不能为其办理继承公证。
变更手机号使用者
可以通过声明书公证来完成
张天东查阅了司法部公证案例库这类案例,目前业内办理“手机号”及号内财产的公证五花八门,既有办理声明书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的,也有办理继承权公证、协议书公证的等等,没有一定之规。
现在廖女士想继续使用该号码,可以通过声明书公证来办理手机号变更。廖女士及其丈夫均同意办理声明书公证,内容主要是:其丈夫放弃女儿小琴的手机号使用权利,同意由廖女士继续使用,并变更到廖女士名下,基于该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均由廖女士承担。
1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天公证处获悉,廖女士的更名手续办理完毕,终偿所愿。
手机号、微信号、QQ号
只有与相关财产联系才可被继承
“这类公证主要是从去年开始陆续出现,因为手机号不是物,不属于动产,也不属于不动产,也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18日,长江日报记者来到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公证员盛圆珍告诉记者,她们和多家运营商联系商议此类案件后,运营商也提出,手机号的价值很难估量,也无法判断法定继承人或者继承顺序。由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或者协议书公证,在公证的环节甄别和确认申请人继承关系。持有该类公证书,即可到营业厅办理相关号码更名。
盛圆珍说,廖女士这个个案不能办理继承公证,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其手机号无任何捆绑财产。“如果手机号绑定了理财或者本身存有资产,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钢介绍,目前在办理实务案例中,比如游戏账号内购买了装备,或者充值了虚拟货币,那么这类数字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可以继承。
但QQ账号、微信账号等在使用之初签订的网络协议中,就明确了所有权属于平台和运营商,申请人只有使用权。
“也就是说账号只是使用工具和流码的一把钥匙,不能简单算作虚拟财产。”余钢提出,如一些游戏账号经过长时间升级,又或者是手机靓号,这种价值是否属于虚拟财产,目前还没有法律认定。
来源: 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