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响应文件是什么时候提交(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是什么时候提交(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二十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的。提交相应文件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少于3家。
但有三类项目经多轮磋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符合采购人技术等方面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由该两家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第一类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二类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三类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第二十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