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与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工程师知识点之建筑消防设施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与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工程师知识点之建筑消防设施气体灭火系统)2,按系统的结构特点分类:1,按使用的灭火剂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2,七氟丙烷灭火机理除了窒息、冷却,还有化学抑制(并不是主要的灭火机理)。3,IG-541混合气体灭火机理为窒息。考点二: 系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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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灭火机理
1,二氧化碳灭火机理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
2,七氟丙烷灭火机理除了窒息、冷却,还有化学抑制(并不是主要的灭火机理)。
3,IG-541混合气体灭火机理为窒息。
考点二: 系统分类
1,按使用的灭火剂分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
2,按系统的结构特点分类:
(1)无管网灭火系统:
无管网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又称预制灭火系统。该系统又分成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和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两种类型,其适应较小的、无特殊要求的防护区。
(2)管网灭火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是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管网系统又可分为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
组合分配是指用一套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同时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气体灭火系统。
3,按应用方式分类:
(1)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各种气体灭火剂中只有二氧化碳才有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4,按加压方式分类
(1)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无需加压而是依靠自身饱和蒸气压力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
(2)内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在瓶组内用惰性气体进行加压储存,系统动作时灭火剂靠瓶组内的充压气体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
(3)外储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系统动作时灭火剂由专设的充压气体瓶组按设计压力对其进行充压的灭火系统。
考试三: 工作原理和控制方式
控制方式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油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机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考点三: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非固体物资深位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3,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4,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抵御负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