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系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全省教育系统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
山西省教育系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全省教育系统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电子邮箱:hnsjytrsc7lou@163.com付宁宁 0371-56703935教育厅人事处 张 哲 0371-69691976张银涛 0371-69691011系统技术咨询 陈 卓 0371-69691011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2019年将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教师节将比照人社部、教育部表彰办法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会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2019年河南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启动评选工作。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及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务必于2019年8月23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请尽快将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电子版报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厅人事处 张 哲 0371-69691976
张银涛 0371-69691011
系统技术咨询 陈 卓 0371-69691011
付宁宁 0371-567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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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教育厅人事处C703房间
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2019年将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座谈会、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不再参加评选。已获得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其中,基础教育55个、中等职业教育20个、高等教育(含高职)25个;先进个人1300名。其中,模范教师433名、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0名、优秀教师707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
省直管县(市)名额分配及评选推荐,由各省辖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模范教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南省模范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河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南省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的倾向。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评选,必须按照校长培训有关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中小学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经审验合格(特岗教师除外)。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原则上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中 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中 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省辖市要统筹考虑本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推荐名额及其所占比重,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原则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先进个人要严格按照文件下达的指标数及表彰类型评选推荐,同时各省辖市可按所有表彰类型汇总提供3--5名备选人员并排序标识。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主申报,原则上每个省辖市不超过4个(其中,鹤壁、漯河、三门峡、济源市不超过3个),高等学校、省直及其他单位每校(单位)限报1个。省辖市可以大致按照基础教育和中职学校3:1或2:1的比例进行推荐。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申报的方式。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省辖市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推荐对象(含有关教育机构,高等学校除外),由省辖市评选后上报;高等学校(含高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的推荐对象由学校(单位)评选后上报;省直单位(含教育厅直属)推荐对象由本单位评选并报经行业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五、数据采集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数据采集要求
此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将于8月14日开通,届时,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gov.cn)访问。工作流程如下:
1.各申报人或集体在所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先下载所对应称号的《申报表》并详细填写各项信息,然后在管理系统上注册、录入个人或集体基本信息(与《申报表》所填一致),并上传《申报表》。
2.各有关推荐单位管理人员使用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通过厅政务短信平台下发)登录管理系统,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将确定的推荐人选信息选定,在线上报。
3.省教育厅登录管理系统,核对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信息及纸质材料。不接收未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材料的人员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务于8月23日(周五)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地点: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郑州华加信文轩酒店)。
报送的材料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模范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加盖公章,各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后台直接打印。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模范教师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各一式3份,双面印制,由申报人员通过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基本信息和《推荐审批表》后在线打印。不接收系统外打印的《推荐审批表》。
4.《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打印报送。
5.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奖励机构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如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表彰工作结束后退还。
6.上述第3、4、5项材料须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等)。
7.各类表格、文档格式等可从管理系统下载。报送的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
责编 | 黄发强
张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