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一体化论文,流程自动化技术在检察业务系统中的应用
检察一体化论文,流程自动化技术在检察业务系统中的应用一、引言王珣 孙颖东 黄璐山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对这些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及获奖论文一一进行展示,敬请关注!本期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获奖论文之“流程自动化技术在检察业务系统中的应用”》(一等奖)流程自动化技术在检察业务系统中的应用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治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五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配套活动,法治日报社去年继续举办了“2021 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论文征集活动”,评选出了一批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和创新产品,并评选出了一批对促进我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与建议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论文。
为了让更多政法机关了解和选用最新的创新案例、解决方案、创新产品和技术,推广这些获奖论文中的新观点新经验,法治日报社编辑整理并出版了《2021 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及获奖论文汇编》。
该书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分别对这些创新案例、创新方案、创新产品及获奖论文一一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本期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获奖论文之“流程自动化技术在检察业务系统中的应用”》(一等奖)
流程自动化技术在检察业务系统中的应用
王珣 孙颖东 黄璐山
一、引言
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水平的日益加强,各种业务信息系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大大促进了日常的办公办案的提质增效。然而必须正视的是,正确、规范的操作和运用系统是实现各种系统功能的前提。在系统对于使用者高度依赖、填录要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在案件办理中基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各种要素体系庞杂的现状下,如何使系统更加高效便捷地服务于人,成为了摆在检察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简称:“大统一”)应用为例,T 市 H 区从受理至办结一件一人审查起诉案件,“大统一”上需填录各种案卡项目200 余项(常见项目为100 项左右,其他项目无需填录但需人工判断),需制作文书 20 份左右,需人工点击(操作)流程节点 10 次左右,诚然,这些严格细致的操作可以使案件的办理更加标准、规范,也为日后的管理和记录留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案多人少”这一矛盾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以上操作带来的工作量也相当可观,不但挤占审查的时间,而且可能带来操作失误、填录错误等问题,导致案件信息不准确(统计数据错误),案件流程不正确(文书、节点、甚至办案业务类型错误),增加案件统计和管理的难度。
H 区院案管部门长期关注上述问题,为贯彻“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换效能”的要求,根据检察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以计算机(软件)流程自动化技术为依托,基于业务(数据)流程的规则和逻辑,实现特定流程(数据流或其他)中的自动化操作,利用RPA(Robotic ProcessAutomation 即: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在这方面做了深入的尝试,在文书开具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利用 RPA 技术实现“大统一”的文书自动开具
(一)RPA 技术简介
作为一款软件,RPA 技术并非实体存在的流程处理机器,而是通过基于规则的高度重复性工作,实现替代人类员工的功能的一种程序。RPA 机器人模拟人的操作,以实现自动执行日常任务。作为“虚拟员工”的 RPA,不但可以代替人操作电脑完成(重复机械的)日常任务,而且快速可靠,可帮助员工高效执行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已日渐成为相关行业降本增效、推动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力量。
(二)“一键通”(“大统一”开具文书 RPA 智能辅助软件)案例
1.工作背景
如上所述,“大统一”上的操作相对复杂,办案人员会将相对多的精力花在了一些如开具和填录法律文书等本可以无需人工处理的环节上,往往会力不从心。
法律文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对于个案而言,开具何种文书,如何制作文书,大部分已涵盖在司法办案的应有逻辑之内。(如图表 1 (取保候审、认罪认罚、可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案件与文书种类对应关系表格、图表 2 《取保候审决定书》填录内容与案件信息对应关系)
图表 1 (取保候审、认罪认罚、可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案件与文书种类对应关系表格
图表 2 《取保候审决定书》填录内容与案件信息对应关系
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制式法律文书的用途用法固定,内容固定,填录标准统一,仅需根据个案要素(如:案件名称、嫌疑人等)进行填录,与承办人的判断和思考并无关系。
而实践中的操作是这样的:以审查起诉案件为例,办案人员在决定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在“大统一”上共需 25 个操作(鼠标 16 次,键盘 9 次)来实现(如图表 3 “大统一”上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流程)。再加上阅卷并记录有关信息 1 次,人工实际耗时 3 分钟左右。一个简单的单人案件开具 10 份文书需要花去十多分钟的时间。如果是一案多人头、多种文书类型的话,那所用时间将会成倍上升。
更重要的是,与开具一份文书相比,对 20 名嫌疑人开出 20 份同类型的文书,需要对每份文书的多个位置重复做多次类似的编辑和修改,除非时间非常充足,否则出错的几率将会成倍上升。再比如,当新刑诉法出台后,“大统一”中的相关文书模板更新滞后,导致多类文书法条需要手动修改, 耗时易错。
这样的现状,决定了在“大统一”上手工文书开具工作存在质量无法保证、工作量与成果不具性价比、工作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图表 3 “大统一”上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流程
2.过程与分析
经过以上分析,文书开具完全可以标准化为以下几个步骤,仍以《取保候审决定书》为例:(1)读嫌疑人信息案卡,判断强制措施信息,若为取保候审,则需要开具该文书;(2)根据“大统一”中的固定流程,点选进入默认模板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准备编辑;(3)根据嫌疑人信息案卡中,“保证人姓名”及“保证金”的填录情况,判断人保或财保,并自动编辑文书中的相关内容,继续编辑其他制式内容;(4)保存文档后,根据“大统一”中的固定流程,继续后续的用印申请等。
可见文书开具是流程化、固定化的操作,完全在 RPA 技术所覆盖的范围之内,完全可以实现以自动化代替人工。
3.解决方法与实现路径
研发过程中,办案部门先将文书与案件、嫌疑人的逻辑对应关系,以及每种文书需要填录、修改、删除的详细内容进行梳理并形成文档,再精准记录人工在“大统一”上的实际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各种常见出错后的处理)。获取以上资料后,通过 RPA 底层技术,可以完整复刻人工操作的全过程,而对于(文书中某些固定内容)需要替换等需求(如将“第一百二十三条”替换为第“二百三十四”条),RPA 也提供了预设置的功能界面(如图表 4 预设置的替换功能界面),可以在整个自动化流程中很方便的实现(完全无需人工干预的)替换操作。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利用 RPA 技术自动开具文书,并非剥夺了人工对文书应有的校验核对环节,在文书申请用印前后或打印以后,人工均可以对文书进行检查,完全不影响人工对文书的内容、格式进行把关。
图表4 预设置的替换功能界面
4.取得的实际效果
使用者在启动 RPA 后(如图表 1 一键通 RPA 界面),只需在“大统一”案件主界面按下“热键”,即可自动模拟人工开具文书直至文书申请用印,期间不需要书记员再有任何操作,从而节省大量时间精力。“一键通”RPA 实现了“一键开始,自动完成”,大大缩短了人工开具文书的时间,文书准确率接近 100%,不但将检察人员从文书开具的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减少乃至杜绝了因文书质量而影响办案质量。
图表 1 一键通 RPA 界面
2019 年,T 市检察机关利用 RPA 自动开具法律文书 29000 余份,以手工开文书每份 1.5 分钟计算,节约单人工作时间约 728 个小时,折合约 104 个工作日。
(三)RPA 技术在检察业务场景中的应用前景与展望
RPA 技术性价比高,已成功应用于金融会计、生产制造等场景。但是在很多行业的系统中,尽管已经在考虑用户体验,仍然不可能把易用性优先于系统功能性来考虑,即使自身集成了部分自动化的功能,相比较实践中的使用而言基本是微不足道的。随着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日益严格和规范化, RPA 将解锁更高价值的应用场景,实现更复杂的业务流程自动化,同样也将在检察机关各种业务应用场景中带来更大价值。
三、结语
(一)流程自动化技术在检察业务系统中的应用,本身并不会给使用者带来任何额外的工作负担,亦不以具有独立功能的软件呈现,其一般以轻应用为表现形式,依附于现有的业务系统而运行。该技术所追求的目标非常明确,即辅助已有系统实现某一功能,以替代人工、解放人力、提高质效。
(二)智慧检务要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作为检察业务系统的有益补充,正确高效的实施流程自动化技术能够极大地弥补业务系统在操作、使用过程中的不足;极大地提升业务系统运用的质效;极大地减少了检察人员烦琐、重复的工作。应该成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中关注、重视、研究的方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