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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歌词是一种极不自信的表现,改歌词得尊重历史

改歌词是一种极不自信的表现,改歌词得尊重历史何谓尊重历史?01郑智化微博截屏7月3日,他通过微博平台发声,话不多,就是“表示震惊、愤怒和遗憾”。在海叔看来,郑智化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此事件,要从著作权、作者知情权等方面去看问题,更重要的是尊重历史!

现在这事整的,唯有节目组去求得郑智化的谅解了吧?

文 | 海上客

星星点灯音乐:郑智化 - 郑式影响2005北京演唱会

改歌词是一种极不自信的表现,改歌词得尊重历史(1)

郑智化的《星星点灯》歌词被改,拿去演唱。他的气愤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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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化微博截屏

7月3日,他通过微博平台发声,话不多,就是“表示震惊、愤怒和遗憾”。

在海叔看来,郑智化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此事件,要从著作权、作者知情权等方面去看问题,更重要的是尊重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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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尊重历史?

不妨看看这次事件的表象。

7月1日播出的《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三季中,由王心凌、阿娇、阿Sa、张天爱、吴谨言公开演唱的《星星点灯》,歌词是这样的——

“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总是看得见”。

还好这不是“我爱记歌词”节目啊!否则的话,这几位“选手”是不是该被直接判负出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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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化作词、作曲的《星星点灯》

海叔为什么要这么说?

熟悉20世纪90年代初中文流行歌曲的朋友,一定懂!

郑智化原来的词,是——

“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的天空里,再也看不见”。

这《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三季为什么要篡改别人歌词呢?

昨天,已有评论点明,节目方可能是为了迎合某种“政治正确”。譬如《环球时报》特约评论员胡锡进就发文称,“如果这次对《星星点灯》的改动,是为了迎合某种所谓的‘政治正确’,正如一些人所担心的那样,那么我不赞成,认为没必要,而且我主张我们的社会不应鼓励推动这样的所谓‘政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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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三季截屏

那么,这样的所谓“政治正确”,是真正的政治正确吗?

海叔认为,这就得从历史真相中去寻找答案。

郑智化写《星星点灯》的时间是20世纪90年代初,地点是在中国台湾省的火车上。当时,他在车窗上看到点点星光,写下了这样一首力作。

就海叔个人理解——纯粹个人理解,《星星点灯》有略带伤感的味道,又包含励志精神,催人奋进。优秀的文艺作品,本该如佳酿,滋味和香气调和,馥郁,且会随着时间而沉淀出更多滋味。

这样的作品,改它作甚?!

难道显得改词的人水平比原作者高吗?这《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三季里的“现在的一片天”,究竟——

是20世纪90年代的台湾省的一片天?

还是当下台湾省的一片天?

抑或是当下全中国的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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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引进大陆的《星星点灯》磁带封套

真搞不懂这个篡改歌词的人是如何理解的。很有可能他对台湾省在“解严”之后,特别是蒋经国去世后那段时光根本不了解,也不愿意去学习这段历史究竟是什么情况。竟然无知者无畏地就这么把歌词给改了。

这是“政治正确”吗?我看是政治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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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其实也不是不能改。譬如宋词,菩萨蛮、水调歌头、满江红……,这么多词牌,各有各的格律,想怎么填词怎么填词。填完了,都可以唱。有本事曲牌连套,串在一起,编一个故事,甚至编更多故事,哪怕编不出个汤显祖再世,好歹有人叫个好。

可《星星点灯》这首歌,无论词曲,都是当代人郑智化的作品。自专辑引入大陆以来,脍炙人口,传唱至今。这样的歌,本身现在也是可以原封不动地进行演绎。而如果事先征得郑智化同意,改了词,想来也不是不能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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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化 图:资料

可问题是《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三季竟然在作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改了歌词,就让几位姐姐唱了起来。

等事情发酵起来,特别是郑智化本人怒了之后,不少网民开始责怪起这五位参加演出的姐姐。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郑智化原作中“抬头的一片天,是男儿的一片天”在被女性演唱者演绎的时候,特别是未必要显露女汉子的一面的时候,是否要改歌词,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角度。

总之,如果事前与郑智化沟通,然后听听郑老师目前的想法,了解下他目前的心境,或许对《乘风破浪的姐姐》这一节目来说,是更好的一种创编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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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谈谈著作权、表演权、改编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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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讨论《星星点灯》版权问题

有网友称,《星星点灯》这首歌的版权目前并不在郑智化的手里。海叔认为,无论这首歌的版权是否在郑智化手里,尊重作者总是没错的。亦有律师指出——

首先,就歌曲著作权而言,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是根据作品的署名推定权利归属。而这首歌的词曲作者都是郑智化,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星星点灯》词曲的著作权归属不在郑智化名下,可以推定这首歌的著作权属于郑智化。

其次,如果《乘风破浪的姐姐》节目组通过付费的方式获得了这首歌曲的表演权,也仅仅是表演权,而非改编权。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节目组不能随意修改歌词。但也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就是这首歌的著作权归属于唱片公司,节目组从唱片公司获得了授权,这就需要了解郑智化和唱片公司之间的约定。从法理上来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是不能转让的。因此,即使节目组获得了表演权,如节目组要改编歌曲,还是需要取得著作权人即郑智化的同意。

现在这事整的,唯有节目组去求得郑智化的谅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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