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权旁落 1356年卢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颁布诏书:大权旁落 1356年卢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颁布诏书
大权旁落 1356年卢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颁布诏书:大权旁落 1356年卢森堡王朝查理四世颁布诏书在君权衰落的前提下,1356年出身于卢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颁布了《金玺诏书》,确立了一种选帝侯制度。不过即便是如此,也未能改变神圣罗马帝国诸多公国在政治上越来越独立的情况,甚至还更加严重(皇帝本身就是出身于公国或王国,那么其他公国或王国也自然有可能继位)。任谁也很清楚,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位子只不过是一个空壳,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国和王国都主张抓绝对的权利在手中。而皇帝虽然想加强中央集权,但却不得不受到国内大的王国或者公国限制。腓特烈二世于1250年去世,由于没有哪个国王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神圣罗马帝国诸多公国开始推举皇帝,选定了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一世,他本身出身于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分支,拥有一定的王室血脉关系。虽然鲁道夫一世仅仅是作为傀儡被扶持,但鲁道夫的魄力和决心,让人刮目相看,为了扩大皇权的影响,鲁道夫同当时神圣罗马帝国中,最大的王国波西米亚王国开战,并成功扩大了哈布斯堡家族在神圣罗马帝
亨利六世(1165-1197),未能实现建立稳固的君主世袭制
亨利六世去世以后,神圣罗马帝国帝位被反复争夺,由于腓特烈生前与萨克森公国的狮子亨利的矛盾,使得腓特烈去世后了,腓特烈的小儿子菲利普与狮子亨利的儿子奥托开始为了皇帝之位发起起了冲突,腓特烈二世的地位一度动摇。直到得到教皇的支持以后,才将奥托击败,腓特烈二世才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以后,并未放弃西西里的统治权,相比较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腓特烈二世更看重西西里王国的统治权。因为只有在自己的地盘上,腓特烈二世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国王,基本上这一时期的皇权衰落十分明显,即便是皇帝本身也并不看重。
鲁道夫一世(1218-1291),提升了哈布斯堡家族在帝国当中的影响
(2)卢森堡王朝与哈布斯堡王朝
腓特烈二世于1250年去世,由于没有哪个国王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神圣罗马帝国诸多公国开始推举皇帝,选定了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鲁道夫一世,他本身出身于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分支,拥有一定的王室血脉关系。
虽然鲁道夫一世仅仅是作为傀儡被扶持,但鲁道夫的魄力和决心,让人刮目相看,为了扩大皇权的影响,鲁道夫同当时神圣罗马帝国中,最大的王国波西米亚王国开战,并成功扩大了哈布斯堡家族在神圣罗马帝国的影响力,因此这一时期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波西米亚王国(卢森堡家族)和奥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之间世袭)。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波西米亚王国(卢森堡家族)和奥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之间世袭)
不过即便是如此,也未能改变神圣罗马帝国诸多公国在政治上越来越独立的情况,甚至还更加严重(皇帝本身就是出身于公国或王国,那么其他公国或王国也自然有可能继位)。任谁也很清楚,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位子只不过是一个空壳,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国和王国都主张抓绝对的权利在手中。而皇帝虽然想加强中央集权,但却不得不受到国内大的王国或者公国限制。
在君权衰落的前提下,1356年出身于卢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颁布了《金玺诏书》,确立了一种选帝侯制度。
所谓“选帝侯”选帝侯就是拥有选举皇帝权利的公侯和国王,也不是谁都能有资格成为选帝侯。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巅峰的时候存在390多个公国、侯国以及贵族自治领地,人人都有资格选皇帝,那样无疑会天下大乱。
因此只有比较强势的贵族或者国王,才有资格成为“选帝侯”,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的时候,规定了七大贵族有资格成为选帝侯,分别是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腾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与波希米亚国王以及另外三个教会选帝侯。
神圣罗马帝国徽章
波西米亚国王是神圣罗马帝国中最大的王国,而且查理四世也出身于这个王国,因此拥有一票的权利,而且在世俗选侯中,实际上是以波西米亚王国为主。
萨克森-维腾堡公爵历史比较悠久,建于公元804年,他的历史甚至比神圣罗马帝国还要长,然而由于经历漫长的权利纷争,萨克森公国的领土大大缩小,有很大一部分都成为皇帝的直属领地,因而查理四世颁布的诏书中,将他提升为七大选帝侯之一。
勃兰登堡藩侯,七大选帝侯之一,17世纪以后成为普鲁士王国
勃兰登堡藩侯,最早可以追述到神圣罗马帝国成立之初,奥托一世继位时候,勃兰登堡是帝国东面最要紧的要塞,是为了抵御斯拉夫人建立起来的堡垒,原来也属于萨克森公国的一部分。17世纪后不断的发展壮大,是普鲁士王国的前身。
莱茵-普法尔茨伯爵,普法尔茨伯爵原来只是皇帝在该地区意志的代表,是属于行宫伯爵,地位比一般的伯爵要高,后来才变成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