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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怎么离婚最好(在男尊女卑的明朝背景下)

明朝怎么离婚最好(在男尊女卑的明朝背景下)对于其中的一些人来说,晚婚最终变成了终身不娶,我们将永远无法了解到有多少男性是一辈子单身,因为未婚者留下记录的可能性比有家室者要小得多,但是他们在男性中的占比可能高达20% 大部分男性成婚时的年龄比他们的妻子至少 大5岁。老妻少夫的现象主要出现在北方。明嘉靖九年,一个福建士人写道,男孩成婚的理想年龄在15到24岁之间,显然比女孩要大得多。这种风俗也可能是女性人数不足造成的另一种后果。男多女少的竞争局面,加上要付给女方一笔不小的聘礼,迫使他们较晚成婚。 杀婴在人口控制上的直接代价是女性的死亡,但对于男性也有滞后效应,即被迫单身。原因只是女性人数不够。这种状况也催生了某些灵活的应对之道。 其一是人类学家所谓的兄弟共妻,即兄弟数人合娶一个女人的做法。浙江沿海有个俗称“手巾岙”的地方就因这种风俗而闻名。兄弟以悬挂手巾为通房的标记,兄先悬巾,则弟不敢入。据说贫家女 欢迎这种做法.因为嫁给兄弟比嫁给独

明朝的世界对男性来说有着完全不同的面目。男尊女卑的礼俗秩序贯彻了男性的支配地位。不过礼仪上的优越地位也是男性权威的软肋所在,因为这规定了家族必须遵循的特定组织形式。

首先,家族离不开子嗣。没有子嗣则父母和父系祖先将无人祭祀,因为只有男性的继承人才能抚慰祖宗在天之灵。每个社会都有绕开自己规则的方法,中国人自然也有克服这一阻碍的手段。没有子嗣的一支,可以从同宗的旁支收养一个儿子,或要求女婿入赘,即所谓的招赘婚姻。如果一个男子没有后代且已遁入空门,可以在寺庙为自己身后和祖先做功德、求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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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在礼仪上的优越地位所造成的负担最大程度地落在了女性的身上。在面临灾难或经济拮据时,家庭不得不缩小其规模,但同时又要确保血脉的延续,这时就必须牺牲女性后代,或卖或杀。明代律法惩罚溺杀女婴的做法,但惩罚的力度达不到禁绝的效果,而且大部分的地方官都对这种做法网开面。

我们可以从人口数据来推测溺杀女婴的普遍程度,而这些数据暗示了这种做法的确普遍存在。尽管人们可能会提出这些数据处理失当或缺乏可靠性,但各种研究一再表明溺杀女婴已导致了性别失衡,不同的只是对男女比例的推算,从90: 100到50: 100.甚至更为悬殊。1%这种失衡可能是统计假象,但常规人口中大量女性的缺失确是事实。

杀婴在人口控制上的直接代价是女性的死亡,但对于男性也有滞后效应,即被迫单身。原因只是女性人数不够。这种状况也催生了某些灵活的应对之道。

明朝怎么离婚最好(在男尊女卑的明朝背景下)(2)

其一是人类学家所谓的兄弟共妻,即兄弟数人合娶一个女人的做法。浙江沿海有个俗称“手巾岙”的地方就因这种风俗而闻名。兄弟以悬挂手巾为通房的标记,兄先悬巾,则弟不敢入。据说贫家女 欢迎这种做法.因为嫁给兄弟比嫁给独子获得的经济保障更多。有人说是日本先引人的这种风俗,这种揣测也许只是将不合常理的做法归之于蛮夷,但兄弟共妻也可能与当地人出海的高风险性有关,久而久之便被人引申到日本“岛夷”身上。弘治四年( 1491).这项风俗被禁,违者以明律第392条奸兄弟之妻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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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巾岙的共妻之风被禁了.但还有别的手段来满足单身汉的性需求。其中一种较为少见的做法是男男通婚,见于广东和福建的部分地区。汉语里的“男”字是上“田”下“力”将其中的“力” 换成“女”。便成了对与同性通婚的男性的专称——“夏”。 这种风俗同样与航海有关,由于出海的男性长期与女性隔绝,只能转向身边的男性解决性需求,不过,女性人数不足也是导致这种做法常态化的原因之一。

大部分男性成婚时的年龄比他们的妻子至少 大5岁。老妻少夫的现象主要出现在北方。明嘉靖九年,一个福建士人写道,男孩成婚的理想年龄在15到24岁之间,显然比女孩要大得多。这种风俗也可能是女性人数不足造成的另一种后果。男多女少的竞争局面,加上要付给女方一笔不小的聘礼,迫使他们较晚成婚。

对于其中的一些人来说,晚婚最终变成了终身不娶,我们将永远无法了解到有多少男性是一辈子单身,因为未婚者留下记录的可能性比有家室者要小得多,但是他们在男性中的占比可能高达20%

明朝怎么离婚最好(在男尊女卑的明朝背景下)(4)

一个名叫傅本之人的户帖既展示了元明时期婚姻的许多特征。也存在若干例外之处。傅本是一个普通的农民,若不是谈迁将明洪武三十一年黄册中 傅本 的户帖 抄入了他的笔记《枣林杂组》中,本不会为我们这些后人所知。傅本 生活在河南中部,黄淮平原,他在此地落户人籍的时间就在户帖发放前不久。据 户帖所示,傅家有瓦屋三间、山地二顷(200亩)。

洪武三十一年,傅家有三代人。第一代是 傅本(51岁)和他的妻子(41岁),第二代有他们的儿子丑儿( 19岁)、儿媳(名字不详,22岁和两个未出阁的女儿,分别是荆双( 12岁)、研德(8岁)丑几和妻子为这个家添了第三代,是一个还没有正式取名的男孩,户站上登记的是他的小名“小棒槌”。小棒槌波冠以“次男”之名,说明他们此前还有一个天折的男夜。从这份户帖来看,傅本 成婚较晚,很可能是因为他家境贫寒,也可能是因为明初时艰,甚或他在元明易代之际尚在军中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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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一代的情况来看,丑儿和他的妻子都是在十儿岁时结的婚。傳本比他的妻子大10岁.而丑儿比他的妻子小3岁,并且在19岁时已经有过两个孩子。最后来看傅家的两个女儿。荆双只有12岁.离出嫁尚早,昭德比她还要小4岁。

值得注意的是,傅家在仅有一子的情况下,仍然养了两个女儿。在这个家里,小棒槌是全家的寄托。他将为傅家带来第四代,从而使这三代人在身后都能得到祭祀。

伴随这些责任而来的维持家庭的义务,不仅是礼仪上的,更是经济上的。

元明时期男性的一大负担是为养家糊口生产足够的食物和财富。傅本养活家人靠的是200亩(约12.5公顷)土地。这一规模不小的土地登记的类别是山地,即财政统计中最贫瘠的耕地种类。所以说,傅本并不富有。然而,他和丑儿要养活全家七口人却是足够的。作为家中的男性,丑儿和小棒槌会各自担负起使家庭财富增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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