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检察这一年深度解析(上海检察三分院)
长宁检察这一年深度解析(上海检察三分院)出几道题考考你“版权”一词源于英美法系,原本特指作者对作品的复制权,而大陆法系则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称为“著作权”。随着《伯尔尼公约》的签订及两大法系之间的交流融合,“版权”与“著作权”的概念开始逐渐同化。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在我国,著作权包含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17项权能。“数字版权”也即作者对数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什么是数字版权?数字版权的概念,可以拆分为“数字作品”和“版权”两部分来理解。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在此基础上,“数字作品”即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编辑、存储及传播的作品。
疫情期间,你是否更多地将时间放在追剧、看视频、听音乐上?是否频频刷到NFT、元宇宙、区块链等“网红”名词?
你是否看到过很多自媒体博主搬运或者复制影视、文学等作品?
数字化丰富了美术、文学、影视等常见作品的形式,也拓宽了我们接触作品的途径。但与此同时,数字化也使著作权侵权乃至犯罪的成本降低、手段隐蔽性提高。
今天,检察官带你从刑法的视角来认识数字版权的法律保护。
什么是数字版权?
数字版权的概念,可以拆分为“数字作品”和“版权”两部分来理解。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在此基础上,“数字作品”即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编辑、存储及传播的作品。
“版权”一词源于英美法系,原本特指作者对作品的复制权,而大陆法系则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权利称为“著作权”。随着《伯尔尼公约》的签订及两大法系之间的交流融合,“版权”与“著作权”的概念开始逐渐同化。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在我国,著作权包含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17项权能。“数字版权”也即作者对数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出几道题考考你
作者对以下哪些作品享有数字版权?
点击下方问号查看答案
1.王某结合像素风格用绘图软件重绘了《蒙娜丽莎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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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领域艺术品进行了创造性的改编,在线条、轮廓上融入了作者的风格,属于新的作品
2.李某随手拍了一张自拍照上传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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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是作者对人物、光影、构图等进行独创性选择和安排的产物,随手拍的自拍照不属于作品
3.张某设计的一款原创字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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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库包含了作者对汉字的艺术性、风格化设计,且能够通过使用字体的方式予以直观表达,视情况可能构成软件作品或美术作品
你都答对了吗?
如何通过刑法保护数字版权?
侵犯数字版权的犯罪行为包含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当中。202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著作权犯罪的调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保护力度。
保护对象:作者的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录音录像、表演者的表演。
客观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
主观目的:以营利为目的 包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网页上提供刊登收取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情形。
定罪量刑标准:应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用于衡量情节严重性的具体标准包括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时的会员人数等。
参考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检察官提醒
切莫为了营利,侵犯知识产权!
打击知产犯罪,我们一直在路上
来源 | 上海检察三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