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限购城市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限购城市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成都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于四川省一户多房和多户无房的现实,开展打通市场通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市场存量房源,提高住房资源利用效率,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也可以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将承租的住房转租、转借、分租,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有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其他违规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处理。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如何认定?“成都住建”发文称,例如,居民将名下位于武侯区的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可取得除高新南区外全市所有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均只能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7月6日,“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发表《四川创新打通市场通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一文称,近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决定在成都、泸州、绵阳、南充、宜宾、达州市开展试点,打通市场租赁住房通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文章明确提出,在限购城市,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的,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来源:成都住建
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出租住房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如何认定?“成都住建”发文称,例如,居民将名下位于武侯区的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后,可取得除高新南区外全市所有区域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1次或多次,将1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均只能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为支持试点,文章指出,房东和承租人已确定租赁关系的,可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房东可享有专门支持政策,专门政策主要涉及税收优惠、民用水电气价格优惠、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及提高提取额度、享受租购同权等。
申请入库的居民自有住房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房源入库后,应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其中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应按间展示房源信息并对外出租。
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将承租的住房转租、转借、分租,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有违法改建、擅自改变用途等其他违规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处理。
成都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于四川省一户多房和多户无房的现实,开展打通市场通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市场存量房源,提高住房资源利用效率,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也可以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月29日,据成都市住建局官网消息,目前,成都共筹集202个保租房项目,含房源约12万套(间),其中已竣工房屋约1万套(间),待装修完成后将陆续实施配租,其余项目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接连发布稳楼市新政
5月31日,成都市发布稳楼市新政,对成都市住房限购时间、限售时间、购房套数、首付款比例等均作出调整。首次将二孩、保障性租赁住房与购房套数挂钩。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具体来看,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切实解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问题,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即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在此之前,5月16日晚,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涉及优化预售办理、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家庭总套数、无房家庭认定等四条核心内容。明确提出,成都将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编辑:于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