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号牌长啥样(丹江口第一张电动自行车车牌发出)
电动自行车号牌长啥样(丹江口第一张电动自行车车牌发出)主动来到丹江口市车管所办理此项业务在得知电动自行车能上牌的消息后车牌的车主已经“出现”了!车牌号为700001!28日上午,丹江口市民陈富强
【围观】700001!今天,丹江口第一张电动自行车车牌发出!
来源:水都网
28日上午
丹江口市第一位拥有电动自行车
车牌的车主已经“出现”了!
车牌号为700001!
28日上午,丹江口市民陈富强
在得知电动自行车能上牌的消息后
主动来到丹江口市车管所办理此项业务
民警在核对了他的身份证、购车发票
合格证等信息及查验了实车后
依法给予注册登记
并发放了首副编号为“700001”电动车号牌
看着自己的号牌,陈先生激动不已
电动车车主陈富强说:“通过看朋友圈宣传今天电动自行车可以上车牌了,就过来了领到了1号牌还蛮幸运的 ,领到号牌以后和家人出行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平平安安的绿色出行。”
电动自行车上牌现场人潮攒动
来上牌的市民络绎不绝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十堰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丹江口市决定在10月28日至11月27日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记者从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获悉,目前,电动车挂牌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对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前已经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2019年4月15日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号牌;
2
未登记上牌但符合新标准的按新标准登记上牌;
3
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登记后颁发临时号牌。
4
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内,获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
5
过渡期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
下一步,丹江口市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展开摸排工作,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上牌。
下面这些请你记牢!
一、集中登记时间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
二、 登记上牌对象
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获得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并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丹江口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三、登记服务地点
市区设四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港大道)、交警大队车管所(右岸驾考中心)、交警一中队(张家营老车站对面)、交警事故中队(原丹赵路派出所)。
四、常态登记管理
2019年11月27日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购买的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正常登记上牌;丹江口市2015年办理的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牌证同时宣告废止,并禁止上路行驶。
鼓励销售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商行实行带牌销售。
五、咨询电话
0719-5222611(丹江口市交警大队)
0719-5229173(丹江口市车管所)
看完这则重磅消息
你准备什么时候给你家“小电驴”上牌?
先别着急
快看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问题1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
2019年4月15日(含)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过渡期管理,登记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止。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问题2
我已经在2015年办理过备案登记了怎么办?
2015年已办理过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交回备案登记证和号牌,比照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换发临时号牌,并采取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2年4月15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注意:
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的一律不予登记核发号牌 并禁止上路行驶。
2015年已办理过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在2019年11月27日前未换新牌照的也将禁止上路。
快转发给亲朋好友悉知!
来源:水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