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机动车临牌可以出济南吗(济南车主注意啦)
济南机动车临牌可以出济南吗(济南车主注意啦)“鲁O”号牌的车是公车,“鲁W“号牌的车是什么车?记者了解到,挂有“鲁W”号牌的车主多为省直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私家车,目前有3000余辆“鲁W”号牌的私家车需要更换“鲁A”号牌。交警部门人士提醒,车主不必扎堆省车管所,可就近到辖区车管分所办理换牌手续。 车主不必扎堆省车管所,可就近去辖区车管所办理 据悉,2019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全面加大检查力度,对继续使用“鲁O”“鲁W”号牌的车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报本人及车辆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提个醒 3000余辆车集中换“鲁A”
进入10月,济南一些挂“鲁O”“鲁W”号牌的机动车,开始更换鲁A地方号牌。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山东开始建立鲁O牌照车辆退出机制,此次更换牌照,是对“鲁O”“鲁W”牌的一次彻底“革命”。2019年1月1日起,拒不更换“鲁O”“鲁W”号牌车辆的车主,将受到处罚并追责。
一说起“鲁O”牌,大家容易想到“公安专用”。”鲁O”牌历史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是公安车辆专用,其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山东,有上千家机关事业单位列入省级机关车辆管理,悬挂“鲁O”车牌的车辆有很多。近几年,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大量省级党政机关公车被取消,也有大量“鲁O”车牌伴随着公车的“退役”而消失。但还有一些符合保留条件、悬挂“鲁O”号车牌的公车保留下来,有时候,市民在马路上还能看到悬挂“鲁O”号牌的车辆。
近几年,外地一些城市逐步取消机动车“O”牌。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山东开始建立“鲁O”牌照车辆退出机制,山东省公安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举措,核查清理公务车辆尤其是“鲁O”牌照车辆,实行公务车辆违法抄告制度,违法行为未消除不得年检。各单位要全面核查公务车辆特别是“鲁O”号牌车的底数,对外借、外挂“鲁O”牌照车辆,要分别采取收回、退还、转移、注销等措施,防止失控漏管。
从今年10月开始,山东将彻底取消“鲁O”“鲁W”车牌,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号牌换发工作。目前,山东交管部门正在全面清理“鲁O”“鲁W”号牌车辆档案,分类造册,通知拥有“鲁W”号牌机动车的干部、职工,积极配合做好号牌换发工作。
据悉,2019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全面加大检查力度,对继续使用“鲁O”“鲁W”号牌的车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报本人及车辆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提个醒
3000余辆车集中换“鲁A”
车主不必扎堆省车管所,可就近去辖区车管所办理
“鲁O”号牌的车是公车,“鲁W“号牌的车是什么车?记者了解到,挂有“鲁W”号牌的车主多为省直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私家车,目前有3000余辆“鲁W”号牌的私家车需要更换“鲁A”号牌。交警部门人士提醒,车主不必扎堆省车管所,可就近到辖区车管分所办理换牌手续。
省直机关一位退休人员回忆,2006年,她买的私家车在省车管所办理挂牌手续时选择了“鲁W”号牌,2016年年底左右,“鲁W”号牌停止放号挂牌。后来,“鲁O”“鲁W”号牌在车辆过户后,即使符合保留车牌条件,原车牌也无法保留到新车上,车辆过户后原车牌会被直接注销,新车挂牌只能重新选“鲁A”号牌。
近期,“鲁W”号牌的私家车需要更换“鲁A”号牌的通知发出后,一些“鲁W”号牌的车主到省车管所办理换牌手续,出现扎堆现象,影响正常换牌工作。交警部门人士提醒“鲁W”号牌车主,此次换牌可以去省车管所,也可以去济南市车管所及各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车主可就近选择去所在地车管所办理换牌手续。
●延伸阅读
2016年“巡视报告”:“鲁O”车牌违规外挂收费
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在巡视中,巡视组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鲁O’号车牌违规外挂收费”等。巡视组还提出,省机关事务局局党组要认真开展鲁O号牌车辆专项清理活动,确保整改到位。
2016年10月,省纪委监察厅官网“晒”出了39个单位党组织的“巡视报告”。在此轮巡视中,巡视组发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统管车牌管理及对外出租房产租金等方面存在问题”。据了解,省直统管车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鲁O”号车牌违规外挂收费。
全国多数省份已取消“O”牌
2014年11月,山东省公安厅发表声明,25辆鲁O号牌机动车注销,号牌、行车证、登记证书作废。如此一次性声明集中作废“鲁O”号牌在近几年里较为少见。这25个“鲁O”号牌中,有23辆小型机动车、2辆大型机动车。
由于各地群众对“O”牌通常享有的优先通行权意见较大,从十余年前开始,一些省份就开始取消该号段车牌。早在2003年,黑龙江省就取消了“O”牌;2004年,上海全面取消“沪O”车牌。
据2014年统计,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的省份和城市包括黑龙江、上海、宁夏、北京、重庆、浙江、湖南、陕西、河南、青海、天津、四川、江苏、安徽、吉林、湖北、贵州、河北、辽宁、江西、海南、西藏等22个。内蒙古、广西、新疆、山西依然将“O”牌作为警用公务车牌照;甘肃省从2013年10月1日起将“甘O”公安专段号牌变更为普通民用号牌,与其他民用号牌同等对待、同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