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跑顺风车的四个条件(通过微信群发布顺风车信息拉客)
合法跑顺风车的四个条件(通过微信群发布顺风车信息拉客)0911-5622283(黄龙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三、对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或转发私家顺风车拉客信息的,网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网络群组创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四、对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顺风车等经营活动的,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私家车辆非法营运的信息和行为。
7月14日,黄龙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网信工作中心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网上发布顺风车信息和私家车非法营运的通告》,将对未取得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网约车服务进行严打。
通告称,为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和乘客合法权益、道路运营安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正常客运秩序和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七部委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黄龙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网络平台、QQ群、微信群和个人微信、微博等网络账号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顺风车等经营服务。
二、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私家车辆提供网约车、顺风车等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对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或转发私家顺风车拉客信息的,网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网络群组创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对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顺风车等经营活动的,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责令整改,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私家车辆非法营运的信息和行为。
举报电话:
0911-5622283(黄龙县交通运输局)
0911-5628990(黄龙县公安局)
0911-5621610(黄龙县网信工作中心)
0911-5622344(黄龙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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