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校车安全运行)
校车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校车安全运行)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对事故隐患要及早排除。坚决取缔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坚决查处校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此,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教育部门将开展上下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加大校车超速、超员等危险驾驶行为入刑的宣传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坚决避免将幼儿遗忘在校车内的事故的发生。为了加强校车管理,我国2012年出台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包括保障就近入学、优先农村地区、强化公共交通、细化监管责任等。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然而,超载“黑校车”依然无法禁绝。2016年4月起,教育部、公安部开展上下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坚决查
湖南衡南农村孩子坐农用车上学造成14人死亡,甘肃正宁幼儿园超载校车与货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湖南湘潭某幼儿园园车翻入水库造成11人遇难……“黑校车”和农用车辆接送学生给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埋下巨大隐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校车不是一个车,校车是一个体系,十几平米的空间,从家里到学校几公里的距离,小小的一部校车承载和见证了我们能否将孩子当成宝贝的心。到底什么样的校车是能够让人放心的呢?
校车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强烈关注的问题
权威调查显示,目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意外伤亡当中最主要的“杀手”。由此,校车安全问题也成为全社会强烈关注的问题。
为了加强校车管理,我国2012年出台了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包括保障就近入学、优先农村地区、强化公共交通、细化监管责任等。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然而,超载“黑校车”依然无法禁绝。
2016年4月起,教育部、公安部开展上下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坚决查处校车违法行为,这体现出政府部门对于校车安全问题的重视,也将对学生出行安全带来很大保障。
教育部专项督导显示,当前,少数校车逾期未报废或逾期未检验,“黑校车”和农用车辆接送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问题仍然突出,涉校涉生车辆安全运行隐患较大。
为此,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教育部门将开展上下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按照保障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加大校车超速、超员等危险驾驶行为入刑的宣传力度,坚决取缔非法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坚决避免将幼儿遗忘在校车内的事故的发生。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对事故隐患要及早排除。坚决取缔不合格的营运车辆,坚决查处校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校车安全推进多年,不合格校车仍未禁绝,危险区域仍时有校车安全事故发生。黄明强调,推广校车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不少地方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搞了不合规校车,这是非常危险的。有条件要发展好校车,没条件不主张硬上。特别是在农村、山区、林等地方,不具备道路通行的条件,路面只有3米宽,临水、临崖都没有护栏,这是很危险的。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解决交通问题,要最大限度分散、降低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内蒙古校车运行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待解的问题?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6年,内蒙古投入服务运营的标准型校车有861辆,开通线路501条,服务范围遍布全区,覆盖221个乡镇、512所中小学校,受益学生达10多万名。其中,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突泉县,赤峰市松山区、敖汉旗率先实现了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车全覆盖。
去年以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规范有序、责权明确、保障有力的校车运营管理机制,推进校车服务制度的实施,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校车运行平稳,未发生安全事故。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我区地域面积较大,加之农村牧区学校布局调整,上学路途变远,寄宿制学校学生增多,幼儿园和小学阶段的孩子又不适宜住校,而且住校的学生放假回家也需要校车,校车的供给矛盾较为突出。
虽然内蒙古在推行校车服务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面实施校车运行服务工作才刚刚起步,校车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
一是各级财政困难,校车经费投入力度不大,多数政府财政未能专门安排经费预算,使得标准校车运营困难;二是部分农村牧区学校学生搭乘“黑车”、农用车等现象监管难度大,交通安全隐患非常严重,校车交通安全压力较大;三是校车安全管理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和交通部门协调配合以及对校车的监督管理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强管理、完制度、重教育整治,让校车安全再安全
记者了解到,为完善校车管理,下一步,自治区要求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比照自治区政府《厅际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和《厅际校车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建立本地的《校车服务实施方案》和《校车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当地校车局际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在校车管理上的职责,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齐抓共管的机制。并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相关单位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和学校安全管理重要工作范畴,实行长效管理。
另外,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校车运营的交通治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制定切实可行举措,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协调交通部门加大对违法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违法校车上路行驶;切实加大对无牌、假牌、非法组装车辆、报废车辆等违法校车的查处力度,保持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处于良好状态;认真做好校车运行线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整治危险地段,完善各类交通标志。
保障校车安全是事关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事关每个家庭幸福和祖国未来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以最严厉的制度和规范加强管理。校车安全问题涉及到教育、公安、交通、卫生等多个部门,要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要严格司机准入制度,加强司乘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增强司机交通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车辆日常管理、检修保养等规章制度,为保障校车安全提供技术保证。加大保障校车安全的公共财政投入,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购买、使用资金安排制度出口,保障正规校车的质量和数量。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黑校车”的查处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强化道路安全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形成高压严管的整治态势。完善校车监督管理制度,斩断“黑校车”供求链条,推动校车安全管理迈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以保证学生安全、家庭安心。(稿源:综合《人民法院报》、光明网、内蒙古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