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的网约车被拖走(全款买的网约车)
全款买的网约车被拖走(全款买的网约车)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说明》。其中强调:“乙方于2020年8月20日于甲方处全款购买或自有车辆并挂靠在甲方名下用于网约车营运。”还有一份《附加合同》,内容为:“刘××于2020年8月18日签订的挂靠协议,购买我司车牌号为鄂A××××××的车辆。我公司承诺,对于该车辆的管理,后期无任何管理费、挂靠的费用……”“当时我也提出质疑,为什么买车没有二手车买卖合同。当时公司一位吴姓经理说,有挂靠协议就够了。”22日,刘先生展示了这份挂靠协议,极目新闻记者看到,协议中有多处表述说明,该车为刘先生所有。例如“乙方将自有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名下”等。2020年8月,刘先生以10万元整的价格,从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享和公司”)全款购买了一台二手东风标致408汽车,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方(刘先生)自有非营运车辆,欲挂靠在甲方(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为了谋生,家住武汉市江夏区的刘先生通过网贷凑了10万元钱,从武汉一家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并将该车挂靠在该公司,运营网约车。双方协议约定,挂靠三年期满后,该车将过户至刘先生名下。然而,今年3月,离签订协议不到两年时间,该公司却表示,由于当初刘先生未将购车款打到公司指定账户,也未与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所以该车仍归公司所有,他们有权将车收回。
这让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付全款购买的车,挂靠协议上也写得清清楚楚这辆车是我的‘自有车辆’的,怎么就变成了公司的了?”
全款买的网约车不到两年要被收走
2020年8月,刘先生以10万元整的价格,从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享和公司”)全款购买了一台二手东风标致408汽车,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挂靠协议书》。
协议约定,乙方(刘先生)自有非营运车辆,欲挂靠在甲方(享和公司)变更为营运车辆用于网约车运营。挂靠期限为3年,即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19日止。挂靠期间,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双方同时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30日内,由乙方协助甲方将乙方车辆更名过户至甲方公司名下,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挂靠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将车辆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车牌的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不发生转移。
“当时我也提出质疑,为什么买车没有二手车买卖合同。当时公司一位吴姓经理说,有挂靠协议就够了。”22日,刘先生展示了这份挂靠协议,极目新闻记者看到,协议中有多处表述说明,该车为刘先生所有。例如“乙方将自有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乙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名下”等。
另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说明》。其中强调:“乙方于2020年8月20日于甲方处全款购买或自有车辆并挂靠在甲方名下用于网约车营运。”还有一份《附加合同》,内容为:“刘××于2020年8月18日签订的挂靠协议,购买我司车牌号为鄂A××××××的车辆。我公司承诺,对于该车辆的管理,后期无任何管理费、挂靠的费用……”
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时考虑到车辆需要在公司名下才能办理运营证照,所以当时他向公司交钱买车后,就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准备等挂靠期满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因此,车辆行驶证上写的该车所有人仍为“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了系列手续后,刘先生便当起了网约车司机。然而,今年3月15日下午,他将车开至藏龙岛附近准备洗车时,突然来了几个人,称这辆车当时未办理车辆买卖合同,钱也未打到公司账户,所以这辆车属于公司所有,要强行将车开走。
“我交钱的时候,就是按照你们公司负责人出示的二维码付款的,收款方名称也是你们公司,凭什么说钱没打到你们账户!”刘先生气愤不已。双方僵持不下,刘先生选择了报警。
律师:享和公司无权强行将车辆开走
刘先生支付宝转账购车的部分款项截图
刘先生的支付宝交易记录显示,他于2020年7月10日通过支付宝花呗支付500元钱至“吴×”的个人账户上,8月17日又分别转账4500元和95000元至“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先生回忆说,先付的500元是定金,付给了该公司的经理吴某。当时就是在吴某经手下付款和签协议的,同时在场的还有该公司会计和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
但对方却说,刘先生的钱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当时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某某的个人账号,公司并未收到钱。现在,法人代表已经更换,当初与他签合同的负责人吴某也离职了。这辆车的行驶证上注明所有人为“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以他们有权收走。
后来刘先生得知,被该公司收车的人不止他一个。
“为了购买这辆车,我通过网贷借了9.5万元,就是为了开网约车赚钱谋生。可贷款的钱还没还完,车就要被收走。”刘先生无奈地说,由于双方僵持不下,他只好选择报警,请警方先将该车暂放至第三方停车场。
23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陪同刘先生来到享和公司。一名自称公司负责人的车姓男子表示,对于刘先生手中的《挂靠协议书》,他并不清楚,“当时的法人代表涉案了,我现在联系不上。”
对于刘先生的付款记录,车先生说:“支付宝上的店铺名称是可以随意更改的,钱是被之前的负责人收走的,并没有进公司账户。”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旸认为,基于案涉车辆的购买行为、挂靠行为,案涉车辆的实际车主为刘先生,名义车主为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使车辆行驶证载明为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挂靠协议书》等合同的约定,不影响刘先生正常使用案涉车辆。因此,在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武汉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权强行将车辆开走。对于车先生的“刘先生虽然扫码支付显示的是公司名称,但钱并未到公司账上”这一说法,杨律师认为该说辞没有说服力,毕竟支付宝等支付平台都会严格审核收款人信息。
同时,杨律师还提醒,公众在选择网约车挂靠公司及二手车交易公司前,应认真筛选,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履行正常合法手续,谨防落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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