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业存在挂靠吗)
(道路运输行业存在挂靠吗)那么这种个人购买车辆后登记于具备资质的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情形是不是挂靠呢?根据工作中的经验和实际,可以说目前在道路旅客运输和货运行业中,百分之八九十都是这种经营模式,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形式上的所有人是相分离的。下面,本文站在交通部对此问题回复的立场进行分析。在目前道路旅客运输、巡游出租客运、网约车客运、货运的经营模式中,存在着这么一种现象: 个人购买相应的车辆后,登记在某取得经营许可的公司名下,并与公司私下签订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公司,由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较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后允许个人经营和网约车行业车辆和平台分离的规定,这一现象在道路旅客运输和货运领域显得尤为突出。
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中,客运、货运中都有关于禁止挂靠经营的规定。
比如《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厘清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挂靠经营这一问题,对我们执法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
因为这一问题如果不厘清,对我们一些执法决定的正当性,行政相对人的准确认定等行政处罚中的关键问题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下面,本文站在交通部对此问题回复的立场进行分析。
几种道路运输经营模式的现状
在目前道路旅客运输、巡游出租客运、网约车客运、货运的经营模式中,存在着这么一种现象:
个人购买相应的车辆后,登记在某取得经营许可的公司名下,并与公司私下签订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公司,由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相较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后允许个人经营和网约车行业车辆和平台分离的规定,这一现象在道路旅客运输和货运领域显得尤为突出。
根据工作中的经验和实际,可以说目前在道路旅客运输和货运行业中,百分之八九十都是这种经营模式,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形式上的所有人是相分离的。
从交通部的回复看挂靠经营应如何定义
那么这种个人购买车辆后登记于具备资质的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情形是不是挂靠呢?
通过检索相关的一些法院裁判文书,你会发现,这种情形在民事纠诉讼中,妥妥的就被称为挂靠,无一例外。
那么这种情形究竟是不是我们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挂靠”呢?先来看一份交通部对湖南省交通厅的回复,下图:
从以上回复可以看出,交通部认为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中的“挂靠经营”,是指车辆形式上的所有人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以其他具备资质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的情形。
换句话说,目前交通运输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个人购买车辆后登记于具备资质的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情形,不属于现行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挂靠经营”。
南山结语
从上文所述可见,交通部对“挂靠经营”的定义与司法实践中对“挂靠”的解释,是不尽一致的。
交通部对“挂靠经营”的定义是比较契合目前道路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的。
就目前实际情况来说,客货运行业可以说基本上都是个人购买车辆后登记于具备资质的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模式。
试想一下,如果把这种模式定义为“挂靠经营”的话,那交通执法工作如何开展?啥也不用干,光查处挂靠经营案都查不过来。
而且,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是我们难以解决的。
所以,下级执法部门当然要严格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在查处和认定挂靠经营的问题时,按照部里的批复文件精神,在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中的“挂靠经营”与司法实践中的挂靠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这一问题上统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