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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个体经营权有用吗(个体出租车禁止转让)

出租车改革个体经营权有用吗(个体出租车禁止转让)因出租车经营权许可的有偿和无偿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单纯尽心进行一刀切。而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经获得许可的,正在经营车辆的经营权都属于既有经营权,按照国家对于出租车改革实施的政策精神,既有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是可以变更主体的。文件中提到,现有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从2021年1月1日起,无偿使用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同时鼓励公司化经营,在经营期间,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可收回经营权的情况,许可部门可优先收回。四平的出租车基本都属于个体户,该通知下达当时,引发了当地出租车驾驶员的普遍恐慌。依据国办发【2016】58号文件内容,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出租车转让,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出租车经营权变更交接的重要方式之一。

依据交通部64号令中的规定,出租车经营权需要变更主体的,应当向许可部门按照程序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但是在一些个别城市,却出现了禁止出租车转让的政策,让出租车经营权的延续无法顺利进行。

如吉林省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在2020年9月10日,下发了对出租车经营权收回进行重新许可的通知。

文件中提到,现有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从2021年1月1日起,无偿使用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同时鼓励公司化经营,在经营期间,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可收回经营权的情况,许可部门可优先收回。

四平的出租车基本都属于个体户,该通知下达当时,引发了当地出租车驾驶员的普遍恐慌。

出租车改革个体经营权有用吗(个体出租车禁止转让)(1)

出租车改革个体经营权有用吗(个体出租车禁止转让)(2)

依据国办发【2016】58号文件内容,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而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经获得许可的,正在经营车辆的经营权都属于既有经营权,按照国家对于出租车改革实施的政策精神,既有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是可以变更主体的。

因出租车经营权许可的有偿和无偿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单纯尽心进行一刀切。

起初的出租车经营权,并不是免费的,而是的哥的姐们通过政府竞标竞价所得。

在当时的年代,可谓是一证难求,出租车转让价格动辄几十万,甚至一些经营状况好的城市,出租车转让能卖到上百万元。

之所以有这么高的价格,就是因为政府竞标的价格较高,且投入经营的车辆售价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也是一笔巨款。如今,随着客运交通行业的变迁,沧海桑田,出租车没有了当初的荣光,收益逐年降低,出租车的转让价格一落千丈。

在这一问题上,如果单纯的将既有经营权与新增经营权进行统一处理,不仅忽视了行业内遗留多年的历史问题,同时也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出租车改革,正本清源的初衷。

在改革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城市都推出了较为合理、民主的改革方式,以解决历史问题为主,开拓市场为辅,切实从行业实际出发,允许现有的经营权进行变更事宜,脱离空壳公司,成为个体户或者选择自己满意的公司,进行合作经营,而非挂靠。

出租车改革个体经营权有用吗(个体出租车禁止转让)(3)

行业的进步,需要充分结合市场情况,同时也需要倾听从业者的声音,只有从行业经营者本身出发,才能制定出适应市场,且能够开拓未来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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