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车老被骗:被套路了南宁一女子
南宁租车老被骗:被套路了南宁一女子2不过,李女士称,在支付首付款前,她没有看到任何合同,工作人员也未提及有关合同的条款说明。去年6月23日,李女士通过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大搜车南宁分公司”)的“弹个车汽车旗舰店”,看中一辆2018款宝马3系白色新车。▲“弹个车”在南宁一家代理商打的“超低首付、含购置税”广告。“一成首付,含购置税,还送1年保险”,因为看到这些优惠的条件,李女士在该平台的线下门店——南宁神通瑞和店,买了这辆车。工作人员让她先下载了一个APP,并进行用户注册,在她支付了首付购车款36600元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协议。
去年6月份,南宁市民李女士通过一个购车平台的线下门店,提走一辆宝马3系2018款新车。使用9个月后她发现,签订的竟是月供租赁协议,买车变成了租车,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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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低首付
网络支付买车
去年6月23日,李女士通过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大搜车南宁分公司”)的“弹个车汽车旗舰店”,看中一辆2018款宝马3系白色新车。
▲“弹个车”在南宁一家代理商打的“超低首付、含购置税”广告。
“一成首付,含购置税,还送1年保险”,因为看到这些优惠的条件,李女士在该平台的线下门店——南宁神通瑞和店,买了这辆车。工作人员让她先下载了一个APP,并进行用户注册,在她支付了首付购车款36600元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协议。
不过,李女士称,在支付首付款前,她没有看到任何合同,工作人员也未提及有关合同的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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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9个月
发现买车变成租车
据了解,除了购车首付款,李女士每个月还需支付8898元的月供。今年3月份由于资金紧张,她没有及时还月供。
3月26日,“弹个车”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派人来把车子开走。理由是李女士拖欠了月供。
▲李女士手机中显示,订单为“购车订单”,还注明首付款、月供及车型。
车是买的,还交了首付和月供,公司有什么权利开走车子?面对质疑,客服把电子合同发了过来。
这个时候李女士才发现,当初系统生成的不是买车协议,而是租车协议,“低首付就是个坑,买车变成了租车。这也意味着,月供8期,再加上首付款、提车服务费,一共115074.21元,是租车的费用,根本和买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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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个车”回应
租赁协议购车者应知情
事发后,李女士多次联系大搜车总部,要求做出合理解释,但对方一直拒绝。
8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银海大道路南宁神通瑞和店,发现门店已经改换门庭。商场工作人员称,“弹个车”门店早在今年5月份就搬走了。
▲李女士提供的购车合同,抬头显示为“融资租赁协议”。
随后,记者来到大搜车南宁分公司。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分公司的负责人出差了,南宁神通瑞和店是分公司的合作代理商,此前已经有几个月不出单。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 分公司都是按总公司的要求销售产品的。协议书也注明是“融资租赁协议”,这个协议客户在下单前应该知道;分公司也要求各个代理商,要告知客户。至于代理商是否按要求做,分公司就无法知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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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对此,李女士说,买车时工作人员并没说什么融资租赁协议,现在对方擅自将车子开走,还要求她支付14万多元的费用,她准备到法院进行起诉。
李女士还告诉记者,广西区内,还有桂林、柳州、北海、百色等地的消费者,也遭遇类似经历,目前他们已成立了维权群。
南国法援律师表示,就涉及的合同来看,这明显是一个以融资租赁为名、实则是普通车辆出租的合同。如果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真实情节,会影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利益。所签合同也因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受商家欺诈而无效。
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出租方行为涉嫌对消费者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主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希望大家在面对过于诱人的条件时
能慎重考虑
避免消费时失去理性判断
记得也提醒你身边的人哦
来源丨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