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同居3年前女友返还40万,山东男子与女友同居3年花费40万元
男子起诉同居3年前女友返还40万,山东男子与女友同居3年花费40万元2018年6月-8月,张某某三次大额转账共计人民币138800元,张某某主张该款系其出售自有房产为共同购买婚房而将款项暂存于张女士处。卖房后短时间内大额转账的方式符合日常认知,二人不再共同购买婚房,该款应返还张某某。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和张女士确定恋爱关系后,基于共同购买房产和缔结婚姻的目的,张某某向张女士多次转账,但二人不再缔结婚姻,张女士应对张某某的款项予以返还。两人确定关系伊始,张女士自有房产过户和还贷需要资金,张某某转账和现金存入张女士账户66000元,对于该部分款项,张女士认可该部分款项用于她自有房产的过户和偿还贷款,应予以返还;张女士辩称9900元系礼物赠予和部分款项未收到,但根据日期推算与被告所说的“七夕赠予”差距较远,张女士辩称不符合常理,不予采信。2017年7月7日开始至2019年底,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女士(昵称小艺)转账51笔,共8万余元,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
张某某和张女士2017年恋爱同居,期间,张某某多次转账的数额为521、9999、6666、1314等红包形式向张女士表达浪漫,到2019年底累积转账405271元。2020年两人分手后,张某某感觉40万花了也没有结婚有点亏,就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一审法院审理认定20万元应当返还。张女士不服上诉称张某某给付的款项一部分是赠与,一部分是投资款。2022年2月17日,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张女士上诉,维持一审返还20万元给张某某的判决。#法律人举案普法##普法行动##同居分手#
男女恋爱同居的情况比较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时间越长中间发生的经济交往就越多,引发的财产纠纷也就越多。很多同居分手的男女因为钱财分配不均提起不同理由的诉讼请求,不同的诉讼理由,法院就出现了支持或者不支持的不同判决。这起案件,张某某以返还不当得利案由进行诉讼,法院判决支持返还20万元很难得,很多同居分手后以民间借贷起诉的都被法院驳回了。
山东潍坊男子张某某88年出生与86年的张女士从2017年初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二人为增进感情共同居住生活。恋爱同居期间,两人浓情蜜意,生活浪漫多彩。张某某多次向张女士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
2017年9月8日张某某通过“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向张女士转账20100元,同日现金存入张女士银行账户19900元,2017年10月20日转账26000元,用于张女士自有房屋过户和房贷清偿;2018年6月12日向张女士银行账户转账68000元;2018年8月23日银行账户转账50100元;
2017年7月7日开始至2019年底,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女士(昵称小艺)转账51笔,共8万余元,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无超过万元的大额,其中:2018年3月30日转账5500元,2017年8月26日转账5000元,2018年5月20日转账5211元和6000元,2019年1月24日转账5000元,2019年1月31日转账10000元。
在微信转账中,张某某多次转账的数额为521、9999、6666、1314等;4、2017年2月至2018年底,张某某多次通过支付宝向张女士转款7万余元,其中2017年12月23日转账7000元,2018年2月12日转账6500元,2018年2月23日转账49500元。
上述款项累计40571元,张某某打印的银行转账流水明细、银行转账记录、自动柜员机客户凭条、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上述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和张女士确定恋爱关系后,基于共同购买房产和缔结婚姻的目的,张某某向张女士多次转账,但二人不再缔结婚姻,张女士应对张某某的款项予以返还。两人确定关系伊始,张女士自有房产过户和还贷需要资金,张某某转账和现金存入张女士账户66000元,对于该部分款项,张女士认可该部分款项用于她自有房产的过户和偿还贷款,应予以返还;张女士辩称9900元系礼物赠予和部分款项未收到,但根据日期推算与被告所说的“七夕赠予”差距较远,张女士辩称不符合常理,不予采信。
2018年6月-8月,张某某三次大额转账共计人民币138800元,张某某主张该款系其出售自有房产为共同购买婚房而将款项暂存于张女士处。卖房后短时间内大额转账的方式符合日常认知,二人不再共同购买婚房,该款应返还张某某。
张女士辩称该款项已用于帮助张某某处理交通事故、治疗自身疾病和外出旅游,但张某某在此期间仍在持续不断通过微信向张女士转账,且张女士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支出的用途和去向,对张女士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2017年至2019年三年间,张某某不间断地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向张女士转账多达六十笔,数额从几百元至9999元,其中包含以特殊金额来表达感情的转账1314、9999、6666、5211等。此类转账符合年轻情侣间的感情表达方式,属于典型的一般赠与行为。这些款项张某某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上不予支持。张某某主张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张某某人民币204800元。一审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认为这些款是张某某的投资款,赠予款,但是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2月17日,潍坊中院终审驳回了张女士的上诉请求。我们注意到这起案件,张某某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法院认定同居期间张某某的转账行为附加了一个条件,那就是张某某以结婚为目的向张女士转账,现在张女士不和张某某结婚了,那么就要返还其中一部分款项。
不过法院对张某某在节假日以1314、9999、6666、5211等浪漫表达爱意的红包或转款认定为特殊意义的赠予,不予返还。这件事情告诉大家,恋爱同居期间特殊节假日的表达情意形式的红包转款具有赠予法律性质。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引发的财务纠纷很多,很多由于不注意保留证据造成分手后财产权益受损。恋爱同居要慎重,期间钱款处理一定要谨慎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