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通婚的条件(西周时期怎么结婚的)
西周通婚的条件(西周时期怎么结婚的)(4)纳征 也称纳币 即男家送财礼至女家 正式缔结婚姻;(3)纳吉 即在卜得吉兆以后 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具体包括:(1)纳采 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2)问名 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 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
第一,一夫一妻多妾。在西周时期,婚姻的基本制度可以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 从天子到诸侯到平民百姓 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除正妻以外、男子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 即“妾”。按照《礼记》的说法,“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第二,“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在中国历史上 “同姓为婚”是一项古老的禁忌。此项禁忌,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 长期的生活经验证明 “男女同姓 其生不蕃。”即是说 同姓结婚 会生下不强健的下一代 整个下一代的素质会下降 从而会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所以在西周时期 同姓为婚受到严格的禁止 凡同姓不问远近亲疏,均不得通婚。
第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说:“娶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 匪媒不得。"在宗法制度之下 婚姻的终极目的 除繁衍后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 绝非男女当事人个人之事。因此 婚姻的成立 基本前提就是“父母之命”。未经父母、家长同意而行婚姻之事 谓之“淫奔” 是不为礼法所容的。另外,婚姻的缔结,还须经过媒氏的中介。所谓“男女无媒不交”据《周礼》的记载 西周时期在地官司徒之下 还设有“媒氏”一职 专门负责婚姻事宜”。
“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是西周时期婚姻成立的三项实质要件。除必须符合这些实质要件以外,在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还必须合乎一定的礼仪,这就是“婚姻六礼”。
具体包括:
(1)纳采 即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
(2)问名 即在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 男家请媒氏问明女子的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以问吉凶;
(3)纳吉 即在卜得吉兆以后 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 也称纳币 即男家送财礼至女家 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至女家 确定婚期;
(6)亲迎 即在确定之日 新郎至女家迎娶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对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 在一些乡村地区 缔结婚姻的形式仍然可以看到原 “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