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老婆被逼殉葬(天津一女子丈夫突然去世)
丈夫去世老婆被逼殉葬(天津一女子丈夫突然去世)按照风俗习惯和寄托哀思的需要,杨莉莉还为李子源立了一块墓碑,上书“亡夫李子源之墓”,落款为“妻泣立、某年某月”。从整个墓碑文字和书写格式来看,杨莉莉的操作并无不妥。然而人死不能复生,毕竟杨莉莉是李子源的合法妻子,李子源的后事她是必须进行处理的。痛定思痛之后,李子源的遗体在南开一家殡仪馆进行了火化,后来被安置到附近的一块墓地。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天有不测风云,在他人艳羡目光下幸福牵手的两个人在度过了一段欢愉时光之后,李子源的身体竟然每况愈下,最终被查出患有大病。在为李子源治病的那些日子里,杨莉莉始终没有放弃。但天意弄人,虽然竭尽全力花了不少钱,但依然没能挽回李子源的生命。2021年下半年,李子源因为抢救无效去世了。这样沉重的打击对于新婚不久的杨莉莉来说,是无法承受之痛。老年丧子的周秀云也是悲痛欲绝,好几个月都不愿出门,从爱子李子源之死中缓不过神来。
为亡故的亲人立碑,是一种重要的情感寄托方式,也是个人的民事权利。但大多数人不可能只有一位亲属,所以在立碑时一定要谨慎周到,或许你表达了对亡故亲人的哀思,却侵犯了其他亲属的权益。
独自为亡夫立碑杨莉莉和李子源都在天津市南开区一家公司上班,经过相识、相恋,后来步入了婚姻殿堂,在很多人眼中,杨莉莉和李子源真是天生一对璧人,婚后生活也着实令人羡慕。
李子源的家庭成员较多,母亲周秀云单独住在南开区一处老旧住宅楼内,哥哥李子明和妹妹李子津均在天津工作和生活,婚后李子源也并没有和家庭完全脱离,相互之间关系还是比较融洽的。
当然,随着李子源婚姻的固定,还是以夫妻两人的交际圈子为主体,后来除了逢年过节家人们相处一起之外,其他时间都是各忙各的工作。其实这也是很多兄弟姐妹众多的大家庭的常态,当然,因为血缘构建起来的亲缘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淡化。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天有不测风云,在他人艳羡目光下幸福牵手的两个人在度过了一段欢愉时光之后,李子源的身体竟然每况愈下,最终被查出患有大病。在为李子源治病的那些日子里,杨莉莉始终没有放弃。但天意弄人,虽然竭尽全力花了不少钱,但依然没能挽回李子源的生命。
2021年下半年,李子源因为抢救无效去世了。这样沉重的打击对于新婚不久的杨莉莉来说,是无法承受之痛。老年丧子的周秀云也是悲痛欲绝,好几个月都不愿出门,从爱子李子源之死中缓不过神来。
然而人死不能复生,毕竟杨莉莉是李子源的合法妻子,李子源的后事她是必须进行处理的。痛定思痛之后,李子源的遗体在南开一家殡仪馆进行了火化,后来被安置到附近的一块墓地。
按照风俗习惯和寄托哀思的需要,杨莉莉还为李子源立了一块墓碑,上书“亡夫李子源之墓”,落款为“妻泣立、某年某月”。从整个墓碑文字和书写格式来看,杨莉莉的操作并无不妥。
婆婆扫墓提质疑一切完成之后,杨莉莉抹干眼泪准备重新开启新生活。然而正在这个时候,一场因为立墓碑而引发的纠纷悄然而至,也让杨莉莉猝不及防,甚至到最终她也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
原来在2022年春节期间,刚刚从儿子去世的悲伤中逐渐走出来的周秀云提出为李子源扫墓的想法,按照民间风俗,李子明和李子津决定陪同一起前往,一方面进行祭扫,另一方面也想了解一下杨莉莉办理后事的妥帖程度。
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悲伤是一般人无法承受的,在儿子的墓前,周秀云还是极力地想要压制住自己的感情,但在亲手为儿子擦去墓碑灰尘的时候,周秀云惊异的发现,儿子的墓碑上立碑人一栏,竟然没有刻上自己的名字。
这一发现让周秀云十分震惊,也异常恼怒。儿子去世时自己因为过度悲伤并没有参与后事处理,但并不代表自己就可以排除在外。按照风俗习惯,父母也可以不参与亡故后辈的后事处理的,杨莉莉虽是李子源的合法妻子,有权单独处理李子源后事,但还是应当跟自己这个老母亲商量一下吧。
可杨莉莉非但没有商量,而且自作主张单独敲定了李子源墓碑的设立这种大事,不仅是对自己的不尊重,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自己的祭奠权。在这些想法的加持下,周秀云认为杨莉莉的处理方式不妥,随后便找到杨莉莉讨说法,而李子明和李子津也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杨莉莉应当予以纠正。
面对前婆婆和大伯子、小姑子的发难,杨莉莉并未立即妥协,她认为,李子源的墓地墓碑和安葬费用都是自己独自承担,并没有向婆婆等三人要过一分钱,因此与他们完全没有关系。
而且杨莉莉还认为,按照传统风俗习惯,墓碑一般是配偶或者晚辈所立,自己与李子源并无子嗣,因此由自己来立墓碑并无不妥。况且,墓碑只是对墓地位置起到明示作用,亲属祭奠的只是遗体或骨灰,与墓碑是没有关系的,因此不同意周秀云等三人的整改意见。
因为协商无法一致,最终周秀云携两名子女将杨莉莉告上法庭,认为杨莉莉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也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他们的祭奠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杨莉莉将三人姓名及与李子源的亲属关系刻在墓碑之上。
祭奠权应受保护我国是个法治社会,也是个礼仪之邦,对于人的生养死葬还是十分在乎的,其中的权利不仅被公序良俗所认可,而且还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保护。但翻遍法律,并没有祭奠权一说,那么,周秀云等人提出的此种权利到底是什么?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呢?
祭奠活动,在人们的广泛认知中,被认为是对亡者的一种寄托哀思的行为。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祭奠权的规定,但应当属于一种人格权的延伸,而且民法典中对人格权延伸权益也作了相应规定,即“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也就是说,祭奠权应当是自然人享受的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因此周秀云等三人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受理。但周秀云等人的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则要从案情事实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定。
本案中,杨莉莉独自处理了亡夫李子源的后事,从善良风俗上应当予以肯定。但杨莉莉在处理后事过程中,特别是在为亡夫立碑的事情上,应当与婆婆进行商议,并不能完全自作主张。婆婆及其他亲属出不出钱并不重要,但别人应当享有的权益不能随意剥夺。
因为从法理上来讲,祭奠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包括接收死讯、参加死者葬礼、保持墓碑完整性、祭扫墓地、参与吊唁等权利。因此周秀云包括李子源的亲兄弟姐妹要求在立碑人一栏刻上自己的名字,应当是正常权利的行使,杨莉莉无权自作主张予以剥夺。
2022年4月,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周秀云、李子明、李子津作为亡者李子源的近亲属,均享有对其祭奠与寄托哀思的权利,三名原告要求在墓碑上刻名的主张不违反法律和公诉良俗,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以周秀云等三名近亲属胜诉而告终,也体现了法律对人们祭奠权的保护。祭奠权虽然看似是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说,体现在人格尊严上的蔑视和践踏,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精神伤害,法律应当予以纠正和支持。(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