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的真实结果(老婆出轨引发的血案)
女子婚内出轨的真实结果(老婆出轨引发的血案)果然不出所料,老潘的妻子趁放牛之机,和同村的韦某幽会,一会儿,二人在草地上“亲热”起来……案发当天,老潘的妻子又像往常一样出门放牛,老潘带上一把刀,悄悄地跟随了上去。老潘的妻子,近来总是拒绝与他“亲热”,但却迷上了放牛,而且一出去就是大半天,这其中,必定有什么蹊跷。现代版“武大郎”,发现妻子趁放牛与其他男人“野战”,不再懦弱,挥刀怒砍“西门庆”获缓刑。近日,贵州黔南法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引人深思。
婚内出轨,似乎越来越被社会包容,婚内出轨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但是,婚内出轨,不但不道德,它还违反了民法典“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婚内出轨,不但不道德,还非常容易引发重大刑事案件,自古奸情出人命!
婚内出轨者,应引以为戒。
(一)老潘的妻子,近来总是拒绝与他“亲热”,但却迷上了放牛,而且一出去就是大半天,这其中,必定有什么蹊跷。
现代版“武大郎”,发现妻子趁放牛与其他男人“野战”,不再懦弱,挥刀怒砍“西门庆”获缓刑。
近日,贵州黔南法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引人深思。
案发当天,老潘的妻子又像往常一样出门放牛,老潘带上一把刀,悄悄地跟随了上去。
果然不出所料,老潘的妻子趁放牛之机,和同村的韦某幽会,一会儿,二人在草地上“亲热”起来……
见此情形,老潘怒火中烧,随手捡起一块石头,向二人砸去,然后上前拉着韦某,要他去村委会。
韦某不从,二人便扭打起来,缠斗中,老潘拿出携带的刀,将韦某砍。后经法医鉴定,韦某构成轻伤,七级伤残。
事后,老潘被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刑事判决下达后,韦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潘赔偿其经济损失27.5万元。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自己存在重大过错,仅判决老潘赔偿其4.3万元。
对于该案,周律师认为:一、老潘因妻子出轨,怒砍“情敌”,情有可原,法无可恕,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本案中,受害人韦某与被告人老潘妻子幽会,被当场撞见,韦某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人老潘犯罪,属事出有因,因此,法院最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实际上,老潘的行为,虽然犯罪了,在情理上却令人同情,情有可原。
二、如果当时老潘的妻子不愿意,韦某涉嫌强奸犯罪,则老潘的行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这只是假设,关键看老潘的妻子当时是什么想法。
三、老潘的妻子婚内出轨,不但不道德,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违反了民法典“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婚内出轨,不但不道德,还非常容易引发重大刑事案件,自古奸情出人命!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同时还规定,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照顾无过错方,一方婚内出轨的,分割财产时,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所以,出轨有风险,偷情属违法,当戒。
(二)妻子出轨,公然带情夫回家亲热,被丈夫撞见,一怒之下将“情敌”捅成重伤。后丈夫投案自首,赔偿对方13万元后获缓刑。
近日,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引发热议,使人警醒。
有网友评论说:“伤害性很大,侮辱性也极强!”
被告人任某某妻子,与另一男子邓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间长达好几年,两人经常见面幽会。
2021年3月18日晚上,覃某下班回宿舍,撞见妻子和邓某某在其宿舍里偷情。
怒不可遏的任某某,先是将其妻子一顿臭骂,然后拿起一把水果刀,一刀刺进了邓某某的肚子里,后经法医鉴定,造成邓某某重伤。
案发后,3月27日,被告人任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4月15日,被告人任某某及其家属赔偿邓某某13万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可依法作为量刑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两年。
对此,该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呢?1、自古奸情出命案,婚内出轨,不但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法的。
从近几年发生的重大恶性事件来看,因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引发的,占了很大的比例。
因此,偷情有风险,出轨当戒!
2、故意伤害案中,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的受害人,与被告人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时竟然去被告人家中,与其妻子约会亲热,具有重大过错。
3、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4、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的发生,被告人虽然行为违法,但其遭遇令人同情,法不容情,却情有可原。
综合各种情节,法院最后对其宣告缓刑,也算体现了法律的温情。
(三)女子出轨,经常和邻居男子在玉米地里幽会和亲热。
二人的奸情,被女子的丈夫发现后,该女子竟准备了老鼠药和尖刀,试图杀死她的情人,以作“了断”。
现代版的潘金莲!
近日,宁夏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故意杀人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女子杨某,出轨邻居男子苏某,二人经常约会见面,被其丈夫发现后,女子杨某竟起了杀心,意欲杀死苏某。
2020年7月9日凌晨一点,女子杨某约男子苏某在玉米地里见面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掺有老鼠药的饮料,给苏某喝。
苏某发现味不对,没再喝,扔掉了饮料瓶。
后来,女子杨某又趁与苏某拥抱的时候,用水果刀划苏某的颈部,经法医鉴定,造成苏某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
检察院的起诉意见认为,该女子杨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中止。
该案引发了很多人的议论,对此,周律师认为:一、该女子杨某,事先经策划,准备了老鼠药饮料,还有水果刀,意图杀死其情夫苏某,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本案情况看,女子杨某杀人意图明显,为之作了准备,还备下了两套方案,并着手实施了,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没有问题的。
二、该女子趁其不备,用刀划伤受害人后,主动放弃,属犯罪中止。
从本案当时具体情况看,仅造成轻伤的伤害后果,结合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分析,杨某系主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
换句话说,杨某如果杀心坚决,继续坚持,是能够完成犯罪的,是她自己主动放弃了,因而是犯罪中止。
司法实践中,与其类似的是犯罪未遂,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作案者的内心想法,以及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未遂,没能完成犯罪,是因作案者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
犯罪中止,是作案者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三、婚内出轨,不但是不道德的,还易引发刑事案件,自古奸情出命案,偷情有风险,出轨当戒!
总结对于因婚内出轨,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的事件,进来屡见报端。
前不久突破人性底线的案件,也系婚内出轨引起,亲生父亲为达到与情人结婚的目的,亲手将自己的一双儿女从楼上扔下摔死。
因此,婚内出轨者,真的该警醒了,当戒!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义务解答,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