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10大常识:诉讼离婚中几个重要时间概念的阐释
起诉离婚的10大常识:诉讼离婚中几个重要时间概念的阐释首先,无论是“两年”,还是“满一年”,都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二者存在差别,“两年”的证明需要的内容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此时间开始的计算是起诉前来开始计算。而“满一年”则是“判决不准离婚判决收到后分居满一年”,此计算的时间是以收到判决后来计算。针对《民法典》第1079条,值得说的条文中的时间“两年”、“满一年”,这两个到底什么区别?《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7款,体现了对第一次判不离的离婚案件,规定了“六个月禁诉期”,当然它的前提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虽然在六个月内,但是存在新的事实与理由,比如第一次是以家暴为理由,但是第二次又以婚外异性同居的为理由,那么也可以进行起诉。《民法典》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态度变得越来越明朗了。对于无法再继续走下去的婚姻就选择好聚好散。
下面我将从诉讼离婚中法条涉及的时间逐一进行分析: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所谓的“七日内立案”,假设起诉离婚符合起诉条件,那么七日内通知当事人,法院已经受理,并告知案号,同时告知等待其分配的承办法官,并在后续的过程中,由书记员或法官助理通知具体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谓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就是可以针对这份裁定上诉。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7款,体现了对第一次判不离的离婚案件,规定了“六个月禁诉期”,当然它的前提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虽然在六个月内,但是存在新的事实与理由,比如第一次是以家暴为理由,但是第二次又以婚外异性同居的为理由,那么也可以进行起诉。
《民法典》
针对《民法典》第1079条,值得说的条文中的时间“两年”、“满一年”,这两个到底什么区别?
首先,无论是“两年”,还是“满一年”,都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二者存在差别,“两年”的证明需要的内容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此时间开始的计算是起诉前来开始计算。而“满一年”则是“判决不准离婚判决收到后分居满一年”,此计算的时间是以收到判决后来计算。
当然实际生活中,以上几组时间会同时出现:为了更好地说明,我将我代理过得离婚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女方小芳2021年2月1日起诉与男方小林离婚。起诉离婚的理由男方经常性家暴和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并有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关于伤情病历、鉴定报告、谅解书等证据。法院受理后于2021年3月2日开庭审理,并2021年3月15日判决不准离婚,小芳于2021年3月20日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那么何为“6个月禁诉期”,也就是在2021年3月21日—— 2021年9月20日,在此期间内再次起诉以家暴或与他人同居为理由一般是不受理的。
但小芳早在2018年就已经与小林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此时以此项为理由那么就不受“6个月禁诉期”的限制,因为此时有新的理由和事实。就可以再次起诉。 当然小芳也可以等“6个月禁诉期”经过,以上述三种理由来起诉离婚,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
虽然《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法定的离婚理由,但1-5款需要当事人有充分证据去证明,可能由于证据的不完整,证据的难收集,无法让法官形成心证,再加上中国传统思想“劝和不劝离”,及不同法院对该5款法定离婚理由把握标准不统一,可能即使6个月过后以1-5款的内容来起诉,法院依然不判决离婚。
所以我给小芳的建议,还是收到判决后满一年后进行起诉,那时候只需提供分居的满一年事实,此项内容对小芳的证明负担明显小多了。能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会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