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收礼的正确方式,收来的礼金怎么分
婚宴收礼的正确方式,收来的礼金怎么分在实践中,确实三种观点都有支持的案例判决。但Y姐也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原因在于送礼的亲朋好友们是基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将要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礼金,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礼金是赠与给新郎或新娘一人的,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没有登记结婚,也不应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并非针对其中某一人,礼金交付对象只是接受赠与的接收方,并非唯一受赠人,实际受赠仍应为双方。声明:本文案例改编自裁判文书网,对同类案件仅做参考,所涉当事人信息均为虚构。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律政Y姐。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先来讲个故事。许仙和白娘子在县衙那里登记结婚后,开始热热闹闹请各自的亲朋好友来参加婚宴,婚宴当天好不热闹,许仙的同窗好友、各路亲戚送来礼金表示祝贺,白娘子这边当年修仙好友也纷纷前来道贺送礼。婚宴结束后,两人在新房中盘点礼金,算下来许仙这边获得礼金纹银3000两,白娘子这边获得纹银10000两。于是白娘子便对许仙提建议说,不如两人将这13000两都存入钱庄白娘子名下,这样他们也就到VIP客户级别,每月利息可以高些。可是许仙不同意,说他这边银两以后都要还他这里的人情,都被白娘子存到她那里,支取不方便。于是两人当晚便吵了起来,第二天便来到县衙求个公道。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来看看法律层面有哪几种观点?一种为礼金是双方亲友对新人的共同祝福,自然是对两人的共同赠与,那么婚礼收到的礼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就是和许仙一样,因为礼金都是各方新人未相遇之前各自生活的累积,而且之后也要为之前的累积进行礼尚往来,那么各自的亲朋好友送的礼金当然归各自所有,变成了一种预期债务;第三种观点则是如果礼金是在登记结婚前办婚礼收的,那就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在登记结婚后办婚礼收的,那就归共同所有。
县太爷支持第一种观点,告知许仙作为夫妻共同体,如此计较得失,怎能建立和谐家庭,况且白娘子也没有浪费礼金,而是从整个家庭财务规划出发,为小家谋福利。各自亲朋好友是因为两人结婚才进行的礼金祝贺,自然就是送给双方的。
许仙听后,争辩道,隔壁县和邻近县的对于第二第三种观点都有支持,为啥你这里就支持第一种?
在实践中,确实三种观点都有支持的案例判决。但Y姐也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原因在于送礼的亲朋好友们是基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将要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礼金,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赠与方明确表示礼金是赠与给新郎或新娘一人的,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没有登记结婚,也不应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并非针对其中某一人,礼金交付对象只是接受赠与的接收方,并非唯一受赠人,实际受赠仍应为双方。
声明:本文案例改编自裁判文书网,对同类案件仅做参考,所涉当事人信息均为虚构。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律政Y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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