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夫多妻是怎么相处的?一夫多妻制结果只能是更多的人找不到老婆
古代一夫多妻是怎么相处的?一夫多妻制结果只能是更多的人找不到老婆古人还常称他人之妾为“如夫人”,这是尊称意为相当于夫人,事实上妾比起妻来在家庭中的地位就要低很多了,周代的时候贵族女子出嫁需要有人做陪嫁,称为“滕”,就是侧室,类似于后来的妾,不过对比起来滕在家庭中的地位要略高于妾。甚至到了清朝,格格出嫁前还要找一人替格格先和驸马睡一觉,实地考察一番,称之为试婚格格。妻生的儿子叫嫡子,妾生的儿子叫庶子,最大的区别在于嫡子有继承权,庶子没有继承权。庶子在家中时常抬不起头,所谓母以子贵,如果妻生不出儿子,而妾生了儿子那说不定妾在家中的地位还能稍微高点。在古代,大多数时候离婚妇女很难有发言权,除非男方是入赘到女方家的,或者丈夫犯了重罪妻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到了宋朝,法律明文保护妇女离婚和寡居改嫁的权利。据宋代的律法规定,丈夫死后,家里经济条件无法维持生计的可以改嫁,丈夫外出三年不归的也可以改嫁。而且那时候就有了类似于我们今天“夫妻婚前共同财产公证”的条令,详细的
《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
在最开始的原始人类社会并不需要婚姻,看上哪个姑娘拿棍子将其打晕,拉到洞里办了就完了,所以婚姻的“婚”字就是一个“女”一个“昏”。步入私有制社会之后,人类需要固定的配偶。这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由于早期自然生产对体力的要求所占比重更高,男性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女性便成了附属劳动力,男性也就自然掌握了资源分配的主动权。首先是父系血统的确认,男性必须保证子女是出自自己的血缘,这就需要建立以男子为中心的,配偶关系稳定的婚姻制度。所以说现在很多男性主观上认为婚姻是枷锁,但讽刺的是最初婚姻的出现恰恰是为了保护男性的权益。
不少男性对于古代的婚姻有许多的幻想,三妻四妾,妻妾成群。然而事实上,中国古代其实是执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的,但允许纳妾,甚至很多时候妾也只能是一个,所以严谨的说法应该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这个制度最早出现在西周。由于中国古代只有刑法,而无民法,所以“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虽无明文规定,它只属于礼乐制度,但受礼法和宗族约束。按《说文解字》的说法:“妻,妇与夫齐者也”。所以在古代,妻在家庭中的地位觉不亚于丈夫。夫与妻的关系是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
娶妻与纳妾的过程也很不同,娶妻的时候礼法众多,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谈婚,订婚到结婚的过程需要众多步骤,概括为“三书六礼”。所谓“三书”既:聘书、礼书、迎书。聘书是指订立婚约时,男方交予女方的书柬;礼书是指记录过大礼的物品与数量的文书;迎书是指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交予女方的文书。
而六礼则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就是由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按《文公家礼》的说法:“纳其采择之礼,及今世所谓言定也。”之后就要问名,所谓问名顾名思义就是指男方询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因为在此之前男方是不知道女方叫什么名字的。在中国古代“名”与“字”是分开的,比如曹操字孟德,字是尊称,男子在成年的时候就会请长辈或有名望的人为其取一个字。而女子要等到婚配的时候取字,所以对于那些没找到婆家的姑娘,古人常说一个词叫“待字闺中”。下完聘礼问完名之后还要经过纳吉也就是算命问凶吉,然后“纳征”下聘礼,“请期”选良成吉日,“亲迎”迎接新娘过门,最后才是礼成入洞房。
不仅娶妻的时候礼法众多,步骤繁琐,就连休妻也有很多规矩而不像电视剧里演得那样只要一纸休书就行。离婚在古代有严格的规定叫“七出三不去”,而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休妻的。在无特殊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允许休妻的,只有在七种情况下才允许休妻,首先是不侍公婆,媳妇对公公婆婆不好这个可以休;其次是无后,古人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不生育是可以休掉的,但是必须说明一点在这里无后不是指生不出儿子,如果生了女儿那你也不能休她,不能生儿子你可以纳妾但不能休妻,只能是无法生育的情况下,而且按规定是在妻子五十岁之后还不能生育才可以将其休掉。第三种情况是淫乱,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可以休妻。第四种情况是多言舌,多言舌就是指嚼舌头,乱说话,这个在古代是可以休的。然后是妒忌、偷窃和恶疾,恶疾是指得了传染病。除了最后一条不太人道以外,说实话其它的几条都还算说得过去。
上述七条是前提条件,还有三种情况即使犯了上述七条也不能休她,叫“三不去”。第一条叫“无所归不去”,就是说你休了她之后她没地方去的,没有归处,没有娘家的不能休;第二条叫“与更三年丧不去”,陪丈夫为死去的公公婆婆守孝满三年的不能休;最后一条叫“贱娶贵不去”,结婚的时候很贫穷,婚后发达了不能忘本,所谓糟糠之妻不下堂。
在古代,大多数时候离婚妇女很难有发言权,除非男方是入赘到女方家的,或者丈夫犯了重罪妻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到了宋朝,法律明文保护妇女离婚和寡居改嫁的权利。据宋代的律法规定,丈夫死后,家里经济条件无法维持生计的可以改嫁,丈夫外出三年不归的也可以改嫁。而且那时候就有了类似于我们今天“夫妻婚前共同财产公证”的条令,详细的规定了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比如离婚后嫁妆女方可以悉数带走。
古人还常称他人之妾为“如夫人”,这是尊称意为相当于夫人,事实上妾比起妻来在家庭中的地位就要低很多了,周代的时候贵族女子出嫁需要有人做陪嫁,称为“滕”,就是侧室,类似于后来的妾,不过对比起来滕在家庭中的地位要略高于妾。甚至到了清朝,格格出嫁前还要找一人替格格先和驸马睡一觉,实地考察一番,称之为试婚格格。妻生的儿子叫嫡子,妾生的儿子叫庶子,最大的区别在于嫡子有继承权,庶子没有继承权。庶子在家中时常抬不起头,所谓母以子贵,如果妻生不出儿子,而妾生了儿子那说不定妾在家中的地位还能稍微高点。
前面讲过在中国古代是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但有一种情况可以娶两个正室,叫“兼祧”。什么叫兼祧呢,就是说我父亲的兄弟没有儿子,把我过继给我伯伯或叔叔这个时候可以取两个妻,因为要传两脉香火。我还要说的一点是,“一夫一妻制”其实是保护了男性的权利的,如果实行一夫多妻制结果只能是更多的人找不到老婆,所有我奉劝各位男同胞不要生在福中不知福,婚姻其实就是男女间的契约关系,既然你选择了婚姻你就不能轻易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