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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男子与65岁大爷地铁站互殴:6旬大爷朝小伙吐唾沫后引发互殴

37岁男子与65岁大爷地铁站互殴:6旬大爷朝小伙吐唾沫后引发互殴罪与非罪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让争执由吵闹升级为互殴导致一个粉碎性骨折、一个皮肤破损动手的小伙

如果你在街上被人吐了一口唾沫

你会作何反应?

广州一19岁小伙

因为6旬大爷街头一口随意的唾沫

让争执由吵闹升级为互殴

导致一个粉碎性骨折、一个皮肤破损

动手的小伙

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罪与非罪

究竟如何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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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唾沫引发的互殴

2019年12月某日,19岁的职校学生黄某骑着自行车前往兼职地点。突然,旁边一位同向骑行的男子扭身吐来一口唾沫,正好吐在了黄某身上。吐唾沫的男子是60余岁的唐某。倍感羞辱的黄某用自行车拦在唐某车前,要求唐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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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黄某被同向骑行的唐某的唾液溅到身上后,扭头回看唐某)

遭到唐某拒绝后,黄某咽不下这口气,便将手上的口水擦回唐某身上,两人继续争执并互吐口水。本以为君子只动口不动手,可气急败坏的唐某抡起手臂朝黄某的脸部打去,黄某被唐某的行为激怒,双方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并互相拉扯。

在拉扯过程中,骑坐在自行车上的唐某被拉倒在地,用嘴咬住黄某的左手,黄某用手和拳头殴打了唐某头部多下,两人互不相让。现场一度混乱,之后在围观群众的劝阻和制止下两人才停止了冲突,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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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二人相互推打拉拽)

经法医鉴定,唐某与黄某面部均有受伤。唐某的左下肢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黄某的左手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属轻微伤

争议焦点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2020年8月,公诉机关以黄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黄某和唐某的说法截然不同,双方争辩激烈

黄某

唐某的吐口水行为具有极强的侮辱性,唐某对此拒不道歉,还先动手打人,我完全是出于正当防卫才回击的。

唐某

我并不是有意将口水吐在黄某身上的,双方发生口角是由于黄某的多次挑衅引发了我的不满情绪,之后的肢体冲突也是由于黄某先动手殴打,出于本能的自卫反应我才出手的。

除现场监控视频外,公诉机关还出示了证人小黄的证言

小黄表示,当时看到年轻人(黄某)拦在阿叔(唐某)前面理论,要阿叔道歉,阿叔不肯,年轻人就把手上的口水擦回阿叔身上,后来双方互吐口水。阿叔用手打在年轻人脸上两下,年轻人用手推阿叔,阿叔就咬了年轻人的手一下,阿叔是在与年轻人拉扯时腿部不够力站不稳摔倒的,他倒地后,年轻人按着他,用拳头打了他三四下左边下巴位置。后来路人帮忙分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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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拒绝道歉,双方先是互喷口水,后唐某率先动手殴打黄某)

裁判结果:撤诉

该案庭审后,公诉机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同时裁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的起诉。

普法小链接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互殴还是防卫?

究竟应该如何判定?

按照传统理解,唐某、黄某之间的相互动手很像互殴,而最终,法院认定黄某的后动手为正当防卫,维护了正当防卫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刷新了人们对正当防卫概念和边界的认知,具有很强的普法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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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的后动手确实具有正当防卫的特征,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

△首先,唐某把口水吐在黄某身上,且拒不道歉,是引发冲突、激化矛盾的肇因,本身就有错在先。黄某在与唐某交涉过程中,并没有侵害唐某的行为故意。

△其次,唐某无论是殴打黄某的面部还是咬黄某的手,都是先动手,先实施侵害行为,且具有侵害的故意,唐某对冲突的连续升级负有直接责任。唐某在争执过程中率先挥拳殴打了黄某的面部,黄某才实施了即时反击行为,双方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并相互拉扯。而唐某倒地后,又用嘴咬住了黄某的左手,为挣脱唐某,黄某用拳头殴打了唐某的头部。黄某殴打唐某都是后动手,是针对唐某殴打行为或撕咬行为的反击或反制,具有制止侵害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具有被动性、防卫性。

△最后,导致唐某轻伤的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并非黄某的殴打行为造成,不是黄某反击或反制行为的一个直接结果,且黄某在摆脱唐某的撕咬之后,即停止了对唐某的殴打。黄某殴打的结果仅造成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没有对唐某造成重大伤害,其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综上,黄某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且正当防卫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亦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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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切实矫正“谁死伤谁有理”“谁伤重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同时,理性克制才是避免冲突和伤害的根本。在日常生活发生纠纷时,务必要保持冷静、克制,理性、和平地解决矛盾纠纷,退一步海阔天空,不必因生活小事引发大事件!构建和谐社会,从小事做起,从文明、法治、诚信、友善做起,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努力!

综合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法治日报等

来源: 花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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