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行业报告(2022互联网金融行业年度报告)
互联网金融行业报告(2022互联网金融行业年度报告)可以说,针对互联网平台金融领域监管政策整体来看是自上而下,全面铺开;针对数字 化生态业务是由点成片,体系化管理。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央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再次重申,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 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2021 年,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发展环境已不复存在,P2P 业务的消亡,网络小贷、 互联网存款和贷款等业务均已经纳入监管序列,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对蚂 蚁金服等多家互联网平台金融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国内监管部门不仅仅有针对互联网平台 企业的纲领性、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密集颁布,还有具体对互联网金融生态上下游产业的关联, 诸如金融大 V、直播相关、数据管理等细分领域的治理规范。整体来看,在宏观审慎的监管政策导向下,不管是国内监管部门围绕“数据安全”、“信息 保护”、“反垄断
(报告出品方/作者:华宝证券,卫以诺)
1.互联网金融回顾:平台类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1.1. 互联网金融发展概述:互联网平台企业遇严监管
1.1.1. 回顾整体:互联网平台监管政策落地
行业变革转型在即 2021 年是国内众多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型企业遭遇监管部门有史以来最为严 厉的政策监管一年。无论是年初在“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 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的处罚;还是年中“双减政策”出台、对侵犯客户数据隐私的 APP 集 中下架;以及年底海外市场对中概股的调查和国内资本市场设置“红绿灯”。对于互联网平台型 企业而言,监管部门的初心和使命始终没变:规范发展、聚焦主业、回归常态。
整体来看,在宏观审慎的监管政策导向下,不管是国内监管部门围绕“数据安全”、“信息 保护”、“反垄断”领域出台的各种细致政策,还是海外无差别对所有互联网企业的调查,规范 数字经济发展,治理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信息领域的乱象,对互联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进行处罚成为全球共识。根据不完全统计,2021 年国内针对互联网领域有接近 90 个被罚事 件,其中阿里巴巴、美团、腾讯等巨头均收到巨额罚单。2021 年,中国互联网企业股价纷纷 跳水,Wind 数据统计,阿里从 6.7 万亿港币跌到约 2.5 万亿港币,腾讯从 7.3 万亿港币跌到 约 4.3 万亿港币。海外科技巨头同样在 2021 年成为全球反垄断重点监管对象,苹果、谷歌、 亚马逊、脸书等遭到欧盟、美国的调查、起诉和处罚,以上的这些事件都表明,2021 年是互 联网行业发生结构转折的一年,变革无处不在。
行业环境在变化,监管的思路和视角在调整,行业改革与转型亦随之而来。针对“互联网 金融”的领域,我们看到了诸如字节跳动在 2021 年出售旗下证券业务板块,阿里、美团纷纷 剥离“相互宝”业务。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在经历了最近几年大江大河、 波澜起伏、褪去光环的阵痛期后,迎来了数字化发展的新浪潮。无论是金融元宇宙、非同质 化代币(NFT),还是近期出台的规范平台健康发展意见,持牌经营、合规经营、反垄断和防 止资本无序扩张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也是今后互联网金融类平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可以肯定的是,针对科技巨头尤其是互联网平台类型企业的监管规则将会更为完善,执 法也将更为常态化,跨部门的监管协同也将进一步加深。
1.1.2. 监管政策:自上而下 由点成片
2021 年,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发展环境已不复存在,P2P 业务的消亡,网络小贷、 互联网存款和贷款等业务均已经纳入监管序列,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对蚂 蚁金服等多家互联网平台金融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国内监管部门不仅仅有针对互联网平台 企业的纲领性、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密集颁布,还有具体对互联网金融生态上下游产业的关联, 诸如金融大 V、直播相关、数据管理等细分领域的治理规范。
可以说,针对互联网平台金融领域监管政策整体来看是自上而下,全面铺开;针对数字 化生态业务是由点成片,体系化管理。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央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再次重申,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 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1.2. 资本市场:海外上市与二级市场表现冰与火齐在
2021 年,或许是资本市场上中概股话题最多的一年。在内外政策不确定性与中美政治经 济博弈的环境下,互联网企业在海外二级市场上的表现持续低迷。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境外 上市监管新政征求意见出台,香港地区持续放宽对中资互联网企业的准入要求,中概股回归 港股和 A 股的热度较高。因此,在资本市场上,我们可以看到三个明显的趋势,即国内互联 网公司赴美上市热情下降、中概股二级市场表现低迷、互联网企业回归港股和 A 股热情高涨。
1.2.1. 赴美上市:热情下降 期待合作
2020 年 12 月,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简称“HFCAA”),矛头直指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2021 年 12 月,美国 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最终公布了《外国公司问责法》实施细则定稿(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披露是否由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提供审计检 查证据,同时以可变利益实体(VIE)上市的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海外公司想在美 国发行公开证券,审计账目的公司必须经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的审查,不能取得所要求的审计底稿,或者企 业未及时申报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及控制,实施细则准许 SEC 禁止其股票交易或摘牌。换句 话说,不满足条件的中概股将在三年内(从 2021 年开始)从美股退市。
HFCAA 通过后,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态度逐渐谨慎,2021 年 7 月后,市场上市热情几乎 跌至冰点。据 Wind 数据统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2021 年共有 40 家中概股企业在美股 市场上市(不包括 SPAC、OTC 上市),较 2020 年的 34 家略有增加。但 2021 年 7 月之后, 只有一家香港股东全资持股的创新药企业联拓生物登陆了纳斯达克。
面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日趋复杂的环境,2021 年 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中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加强中概股 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 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 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2021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赴境外上市将 全面进行备案制。随着中国境外发行上市新规的落地,以及中美监管机关在审计底稿问题上 的合作意愿与共识,相信中概股赴美上市的“春天”很快会再次来临。
1.2.2. 市场表现:股价持续低迷
根据 Wind 数据显示,2021 年在美上市的中概股约 280 只,其中有 225 只在 2021 全年 累计出现了下跌,占比高达 80.3%;其中 134 只中概股的累计跌幅超过 50%,占比达 47.8%。 许多曾经的互联网明星股全年表现不佳,如阿里巴巴、拼多多、腾讯、美团、京东为代表的 中资互联网平台企业,2021 年全年市值分别缩水 2.06 万亿元人民币、0.97 万亿人民币元、 0.96 万亿元人民币、0.32 万元人民币、0.20 万亿元人民币,累计涨跌幅分别为-48.96%、 -67.19%、-18.76%、-23.49%以及-20.28%。
1.2.3. 最新趋势:回归港股和 A 股热情高涨
由于美国资本市场政策的不确定增加,2021 年以来很多原计划赴美上市企业纷纷寻求登 陆香港市场或回归 A 股市场以实现上市融资计划。同样的,已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也在寻 求到香港二次上市的机会。一方面,香港市场通过出台更为宽松的政策,吸引中资企业回归 香港。2021 年 12 月,“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制度咨询总结发布,SPAC 上市新 机制已经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另一方面,国内的大力支持也是互联网企业回归港股 的一大动力。在 2022 年第十五届亚洲金融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方星表述证监会一直以来支 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融资,截至 2021 年底,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已达到 1222 家, 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 47%。这为内地企业全球配置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助力, 也为全球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红利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1.3. 行业新发展趋势:金融元宇宙爆发
2021 年 10 月,社交媒体平台公司脸书(Facebook)宣布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元”(META, 取自 Neal Stephenson 撰写的《雪崩》‘Snow Crash’一书中的网络虚拟世界 Metaverse)。在 其推动下,“元宇宙”概念不断渗透到各领域,国内如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进场,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跃跃欲试,积极探索金融元宇宙的应用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便 捷的沉浸式金融服务体验。金融行业在经历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去伪存真、金融科技时代的 科技探索后,对金融元宇宙的需求与渴望,使得 2021 年成为金融元宇宙爆发的元年。金融元 宇宙时代也是继 PC 金融触网、金融线上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时代后,又一个全新的 时代。
1.3.1. 金融元宇宙定义:涵盖众多元素的融合概念
关于元宇宙的描述,大部分机构都将崭新的技术和科技名词整合在一起,如 NFT、区块 链、AR/V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 网络、感知设备、AI 技术等。可以说,每个机构、甚 至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关于元宇宙的定义。诸如清华大学沈阳教授团队认为,“元宇宙”是整合多 种新技术而产生的新型虚实相融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腾讯认为元宇宙是从互联网进化到移动互联网之后的下一个形态,即“全真互联网”阶段;德勤则认为虚实相生是元宇宙的关键 特征,包括沉浸感、虚拟身份、数字资产、真实体验、虚实互联及完整社会系统。正是由于 不同类型的组织不断参与和赋能,很多机构和个人都坚信,“元宇宙”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 概念,不同参与者以自己的方式不断丰富着它的含义。
元宇宙混杂了多种的概念,同时又涵盖了众多的技术,虽然元宇宙的定义、概念和解释 依然模糊不清,但作为一个全新的、融合的产物,社会各界在元宇宙应用与展业方面,诸如 游戏、社交、电商、文旅、通讯等产业,已经有不同方向、不同业务的探索与实践。而作为 依靠“信用”产生的,满足不同社会主体对资金投放、交易和流转需求的金融业,在经历“去伪 存真”的互联网金融阶段后,在“金融科技”规划的加持下,对全新的“元宇宙”阶段有着极大的向 往。特别是加密数字货币、NFT 以及区块链技术已经在金融业“方兴未艾”多年。因此,通过“元 宇宙”概念并在这个基础上搭建出的所谓“金融与万物互联虚拟世界”的金融元宇宙就呼之欲出。 关于金融与元宇宙的融合,我们认为:金融元宇宙即将金融行业与元宇宙概念有机结合,通 过底层技术支撑、前端应用设备等实现信息流及现金流的快速交换,在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 下,嵌入场景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沉浸式金融服务体验。
1.3.2. 金融元宇宙生态:五层递进构建完整系统
当前业内对于元宇宙尚无明确定义,相关技术进展及商业模式也并不成熟,金融机构如 何参与其中还在探索之中。但可以确定的是,元宇宙所带来的逻辑架构与技术创新必然会对 金融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行业内对元宇宙的分类分层理解,我们尝试对金融元宇宙生态 进行探索,将其分为底层核心技术、前端应用设备、金融应用层、金融核心层以及顶层政策 支持五个方面。
金融元宇宙的核心是底层技术的的迭代与进步,其几乎融合了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技 术、电子游戏技术、网络及运算技术、物联网技术、交互技术等所有顶尖高新技术;金融前 端应用设备连接虚拟与现实,包括虚拟主机、VR/AR/XR 显示器、智能可穿戴、触觉、手势、 声控、神经设备、脑机接口等;元宇宙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涉及游戏、娱乐、社交、办 公、学习、金融、交易等众多行业,在金融业中的应用也会越来越成熟,覆盖银行业、保险 业、证券业、基金业等各个细分行业;金融核心层主要是涉及元宇宙世界中金融交易的安全 问题,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 NFT 为底层的数字资产的发行、交易和存储等服务,保 证金融交易的可行性及安全性,有效控制金融元宇宙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金融安全问题; 金融元宇宙的发展离不开顶层政策的支持,金融监管需要从现实世界拓展至虚拟世界,因此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于金融元宇宙的研究,出台金融元宇宙业务发展标准及业务规范,为 元宇宙发展起到背书与指引作用,确保金融安全,赋能数字经济规范发展。
1.3.3. 金融元宇宙实践:初期阶段的不同尝试
目前金融元宇宙生态尚处于初期萌芽阶段,在技术、场景、应用、政策方面都未成熟, 短期内金融机构对于元宇宙的布局以技术储备和场景探索为主,但长期来看,在全球数字化 转型浪潮下,元宇宙有望带动金融机构进行深层次的业务思考与服务升级。
2. 全球互联网金融:科技巨头市值新高与繁荣的 SPAC2.1. 全球互联网金融发展回顾:数字化提升 科技巨头市值创新高
2.1.1. 数字货币:市场震荡 单价屡创新高
2021 年,是比特币诞生的第 13 年,也是比特币作为数字货币代表受到关注最高的一年。 首先是价格方面,受到全球市场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比特币的价格开始从 2021 年初 29 000 美元上涨到 64 000 美元,后因政策等原因回落到 29 000 美元,年底又涨到 69 000 美元的历 史新高。其次是海外机构的配置方面,3 月份,特斯拉高调宣布使用 15 亿美金用于投资 BTC; 10月份,美国第一只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ProShares Bitcoin ETF登陆纽交所。 最后,是国内市场的全面封杀,3 月份,内蒙古在双碳的指引下,全面关停辖区内虚拟货币 挖矿项目;5 月份,金融业三大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 算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涉嫌开展 非法金融活动;7 月份,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宣布禁止银行账户进行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 资金充值及提现等活动;9 月份,央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炒作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活动再次围堵;10 月份,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掀起 清退潮,三家头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火币、币安、OKEx)官宣退出中国大陆市场。
2.1.2. 海外科技巨头:FANNG TN 市值创新高
2021 年以来,受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驱动,美股三大股指(道琼斯指数累涨 18.92%, 标普 500 指数累涨 27.23%,纳斯达克综合指数累涨 22.14%)均录得两位数涨幅。除了政策 因素外,海外大型科技巨头公司在后疫情时代的强劲表现,也是持续推动美国股市连续上涨 的一 大原因。 “FANNG TN”即苹果( APPLE )、微 软( MICROSOFT )、谷 歌母公 司 (ALPHABET-A)、亚马逊(AMAZON)、脸书 Facebook 母公司(META)、特斯拉(TESLA) 以及英伟达(NVIDIA)这七家最著名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在 2021 年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股价 上涨、市值增加的情况。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底,苹果公司的市值排名最高,接近 3 万亿美 元,微软次之,市值超过 2.5 万亿美元。英伟达、谷歌和特斯拉三家公司市值环比增长最快, 分别为 56%、38%和 37%,七家公司的总市值合计 11.78 万亿美元。若以 2020 年全球 GDP 总值进行排名,这七家公司的总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仅次于美国的 20 万亿美元和中国的 15 万亿美元,远超第四名日本的 5 万亿美元。
2.2. 海外 SPAC 模式:全面发展与繁荣
2021 年,海外 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 市模式不管是在 IPO 上市企业数量和募资规模上,还是在全球各国交易所的引入情况上,均 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2.2.1. 2021 年海外 SPAC 发展总述:创新高的一年
在去年的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中,我们就详细介绍了 SPAC 业务的基本概念、发展历史、 设立流程等内容。进入 2021 年,SPAC 业务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关于 SPAC 业务,我 们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定义和内容来描述。联交所认为, SPAC 是没有经营业务的发行人,其成立的唯一目的是在预订期间内就收购或业务合并与目 标公司进行交易,并达致把目标公司上市。
2.2.2. 2021 年交易所引入情况:纷纷布局
2021 年以来,欧洲、亚洲等金融中心交易所都在考虑放宽或新设 SPAC 上市机制。如英 国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正式落地新的 SPAC 上市机制,以色列也已收到有意登陆特拉维夫股 市的 SPAC 上市申请,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则在研究后顺利落地 SPAC 业务。
2.2.3. 香港地区 SPAC 业务:特色鲜明
2021 年 12 月初,港交所宣布在港股引入 SPAC 机制,成为继以色列和新加坡后第三个 落地 SPAC 的亚洲金融中心。与新加坡及美国相比,香港的 SPAC 的业务规则保持了其一贯 谨慎的风格,在投资者资格、发起人资格规定及上市规模等方面具有更严格规定。但 SPAC 业务依旧受到市场的欢迎,特别是 PE/VC 将其作为上市与退出的最新选择。自 2022 年 1 月 份落地以来,香港地区申请 SPAC 上市者络绎不绝,截止到 2022 年 3 月初,已有 9 家递交 上市申请。
可以看出,香港地区的 SPAC 发展现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发起人:均为行业代表/重要人物
除了明星 PE 争先入局外,9 家香港地区的 SPAC 企业身后的是一众明星资本人和行业 大咖,包括胡祖六和春华资本、卫哲和嘉御资本、莱恩资本、泰欣资本基金、体操王子李宁、 香港金管局前总裁陈德霖、渣打银行前大中华区主席曾璟璇等人。诸如,Interra 身后的春华 资本,已通过旗下多个美元及人民币基金投资超过 70 家公司,曾投资过小鹏汽车、百胜中国 及阿里巴巴。可以明确的是,今年应该会有更多知名 VC/PE 机构参与进来,SPAC 的优势是 上市流程更简单、耗时更短、成本更低,这些无疑将为投资机构的已投项目提供全新的退出 路径。
(2)保荐机构:中资券商表现不输外资大行
根据 9 家 SPAC 项目保荐人统计,外资大行与中资机构表现平分秋色,外资券商 7 家、 中资券商 6 家,其中招银国际和海通国际分别有 2 家 SPAC 业务,农银国际和民银资本各 1 家。随着联交所 SPAC 上市机制被越来越多的中资机构和券商所了解,预计在港的中资投行 势必会大力开展相关业务。
(3)中概股 SPAC:首次登陆港交所
2022 年 2 月,由鼎珮资产管理、天境生物等联合发起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Vivere Lifesciences Acquisition Corp.正式向港交所递交申请,这是第一家由中概股发起 的港股 SPAC。根据招股书显示,Vivere Lifesciences 将更多聚焦中国或其他具有中国视角的 全球医疗健康行业的公司,尤其专注于从事生物科技、诊断、医疗专业设备、新型平台技术 及医疗健康相关科技、合成生物学以及 CXO 等领域。市场认为,传统资本机构特别是对美股 SPAC 更向往的中概股,也开始对港股 SPAC 产生兴趣。
(4)SPAC 并购标的:新经济产业
就 SPAC 并购目标来看,多数聚焦于 TMT、医疗健康等新经济产业,其中有 5 家的并购 目标中涉及医疗健康和生物医药产业,其他还包括消费零售、高端制造、智能汽车技术、跨 境电商等。
3. 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分析:数字化与财富管理之争3.1. 传统金融机构全面数字化竞争:数字场景化与金融科技化
3.1.1. 数字场景化:E-CNY 的时代来临
2021 年,中国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即数字人民币 E-CNY 已经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 成都、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等地和 2022 年北京冬奥会场景开展试点。 央行货币数字化潮流是全球各国央行今后的一致方向,也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通过 梳理,2021 年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呈现出几个明显的特点:
(1)体量与发展前景较大。根据央行的数据显示,2022 年 1 月中国流通中的现金(M0) 余额高达 10.61 万亿,创历史新高,虽然在 2 月份余额有所下降,但依旧保持在相对高位。 E-CNY 作为替代现金的一种手段,具有比现金更为便利、安全的交易方式。2021 年 7 月, 央行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中提到,2019 年中国支付日记账显调查,手机支付交易笔数、金额占比分别为 66%和 59%,现金交易笔数、金额分别为 23%和 16%, 银行卡交易笔数、金额分别为 7%和 23%,显然,通过手机开展 E-CNY 的线上化和数字化支 付条件已经具备。
(2)场景化使用更多。2021 年底,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 808.51 万个,累计开立 个人钱包 2.61 亿个,交易金额 875.65 亿元,相比 2021 年 6 月份,无论是在钱包使用人数和 试点使用场景方面,2021 年的 E-CNY 在场景化普及率和覆盖面都有显著提升。作为数字经 济的基础,数字人民币 E-CNY 在 2021 年的场景化使用,以及社会对现金 M0 以及线上支付 的双重需求,将加速全面的 E-CNY 时代到来。
3.1.2. 金融科技化:银行、证券和保险的新一轮比拼
(1)银行金融科技:监管政策持续护航
2021 年以来,我国监管部门针对银行业金融科技发展发布了诸如《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 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金融科 技发展规划(2022-2025 年)》、《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金融标准化“十 四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和文件。特别是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 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 年)》明确到 2025 年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愿景、原则和重点任 务,对于银行为代表的金融行业科技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转型方向和具体任务。
(2)证券金融科技:三种方式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随后券商纷纷加入科技子公司设立大军。截止 2022 年 3 月,已经有天风证券、山西证券、中金公司等纷纷开设了金融科技子公司/合资金融科技子公司。 目前,券商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共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证券公司与互联网科技公司合作 设立合资技术公司,代表是 2020 年中金公司与腾讯合资设立的深圳金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第二种是证券公司独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代表是 2020 年山西证券设立的山证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第三种模式是券商收购金融科技相关公司,代表是 2022 年 2 月,华林证券以 2000 万元的价格拟受让海豚股票 App 运营主体北京文星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申请将 其备案为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
(3)保险金融科技:新的科技赛道
2021 年底,保险行业的《保险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正式公布,其中提到:保险行业 在 2020 年信息科技投入 351 亿元,信息技术人员超 2.6 万人,未来保险行业线上化率要超 90%。发力保险金融科技,重视信息化集合运行成为行业共识。因此,从 2021 年以来,保险 公司在金融科技的新竞争赛道全部聚焦在设立保险金融科技子公司。到了2022年2月,人保、 太平、太保等头部保险公司纷纷宣布设立保险信息技术/科技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主业也从 销售渠道逐渐延伸到了技术支持,从综合科技平台到专攻细分领域科技等。
3.2. 基于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财富管理战场大比拼
3.2.1. 大财富:公募基金代销百强争霸
2021 年 5 月,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首次公布了 2021 年一季度公募基 金销售的保有规模前 100 名(以下简称“公募基金销售百强榜”),中基协公布的公募基金销售 百强榜分为股票 混合公募基金(以下简称“权益类公募基金”)和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两种, 销售机构主要为银行、证券、保险、第三方销售机构以及基金代销子公司五大类。到 2022 年 1 月,中基协公布了 2021 年第四季度公募基金销售百强榜。至此,2021 年全年以公募基 金产品代销为主的大财富机构生态图最终展现。
首先,从公募基金销售百强榜整体数据来看。2021 年,百强代销机构的权益类公募基金 和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的增长幅度均在 2 位数以上。其中,权益类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从 1 季 度的 5.42 万亿元增加到 4 季度的 6.46 万亿元,增幅达 18.99%。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 1 季度 的 6.51 万亿元增加到 4 季度的 8.32 万亿元,增幅达 27.8%。五大类销售机构占比中,券商 上榜的数量最多,2021 年全年在 50 家上下浮动;银行次之,大约在 30 家左右;代销机构数 量稳定在 16-18 家;保险和基金代销子的数据均在 2-3 家。
其次,从五大类机构的市场格局来看。银行虽然数量不及券商多,但在销售保有量上占 据公募基金销售的主导地位,第三方代销借助互联网优势,发展速度最快,券商虽排名第三 名,但未来发展可期。根据中基协的数据显示,2021 年第四季度银行保有权益类公募基金规 模 37861 亿元,环比增长 4%,市场占有率高达 58.6%;非货币公募基金保有规模 43952 亿 元,环比增长 5.75%,市占率 52.79%,领先其他类型机构。第三方代销机构规模次于银行, 机构数量虽然不及银行和证券公司多,但由于大部分三方为互联网平台,借助线上化渠道以 及营运,整体来看第三方代销保有量增长最快。排名第三的是证券公司,数据显示 2021 年第 四季度,46 家券商 2021 年保有权益公募基金规模达 9392 亿元,市占率 14.54%,环比下滑 0.36%;非货币公募基金保有规模 10157 亿元,市占率 12.2%,环比增长 0.75%。虽然整体 规模和增速不及银行和三方,但是 2021 年以来,众多证券公司开启了财富管理转型之路,借 助旗下的资管业务牌照和公募基金业务资格,特别是近期券商结算模式的便利性更加凸显, 以及证券公司的网点纷纷转型产品化,可以说未来证券公司将成为市场上最大的财富管理销 售黑马。
最后,从龙头机构来看,公募基金销售百强榜龙头基本稳定。根据中基协的数据显示, 2021 年一季度到四季度公募基金销售百强榜前十名的机构没有变化,只是排名顺序不断微调。 以权益类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代表,2021 年,前十名银行占据 8 席,互联网三方代销平台 2 席,但从增长来看,2021Q4-Q3 的增幅天天基金、蚂蚁基金排名靠前。其中,天天基金无论 是在排名增长变化、还是保有规模增长幅度,均在前十中排名第一。总之,前十名机构整体 优势依旧明显,头部地位日趋巩固。
3.2.2. 大资管:买方投顾的全面放开与新特征
2021 年,大资管机构纷纷发力“投顾业务”,争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 点(以下简称“买方投顾业务”),多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买方投顾业务获准展业。 第一批买方投顾业务资格于 2019 年 10 月、12 月以及 2020 年 2 月下发,彼时仅有 18 家机构获批。2021 年监管放开并放快了买方投顾业务资格的申请步伐,2021 年 3 月,多家 资管机构申请买方投顾业务资格;3 月底,部分机构收到证监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 方案核心要素表》;从 4 月开始,大部分机构开始向监管部门答辩申请;2021 年 6 月 25 日, 第二批买方投顾业务资格正式获批。截止到 2022 年 3 月,全市场有 60 家资管机构获得买方 投顾业务资格。
仅 2021 年一年,就有 42 家资管机构获得买方投顾业务资格,远超 2019 年的 8 家和 2020 年的 10 家,可以说,2021 年资产管理行业正式迈入“投顾时代”,基金投顾市场百花齐放,基 金投资正从“卖方模式”逐渐向“买方投顾”转型。2021 年,买方投顾为代表的大资管行业具有 以下特点:
首先,买方投顾业务监管体系逐步完善。2021 年,除了监管放开买方投顾业务资格外, 监管层还对基金投顾业务出台了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数据交换技术接 口规范(试行)》、《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 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 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征求意见稿)》等多项政策。2021 年 11 月份,上海、北京证监局还对基金投顾业务进行 了一定约束,发布了《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将基金组合产品也纳入了基金投 顾业务范畴,对基金投顾监管体系做出进一步补充。
其次,买方投顾业务群体年轻化与线上化特点明显。根据国泰君安基金的数据显示,参 与国泰君安证券买方投顾业务“君享投”的客户群体中,80 后投资者占比 35.8%,90 后投资者 占比 22.9%,70 后投资者占比 21.5%,60 后投资者占比 13.5%,其他投资者占比 6.3%。尤 其是年龄集中在 25-35 岁(80 后和 90 后)的这些“千禧一代”客户群体,他们的成长与中国互 联网、计算机发展相结合,使得“线上化”、“智能化”成为买方投顾业务的一个明显的特点。
最后,买方投顾业务当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未来发展前景巨大。根据毕马威和先锋 领航投顾发布的《中国基金投顾蓝皮书 2022》显示,从投资者参与买方投顾业务的可投资产 来说,10 万-50 万可投资人群占比达 70%,但其投资在基金投顾中的比例却很低,普遍持有 基金投顾产品的规模 1000-10000 元区间(62.4%),与海外市场相比,当前中国的买方投顾 业务处于投资者“试水”的初期阶段,未来发展前景巨大。
3.2.3. 大销售:大 V 带货严监管
2021 年,通过大 V 进行金融产品带货或者流量引入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2021 年 11 月 初,北京,上海和广州证监局纷纷发布《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 不具有基金投顾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投资建议,不得提供基金组合中 具体基金构成比例建议,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的业绩,不得提供调仓建议。2021 年 11 月底,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向证券公司下发了《机构监管通报》,对证券公司和“大 V”合作开 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2021 年 12 月,人民银 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七部委联合发 文《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金融产品网络销售业务的范围, 并明确各方责任,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进行约束。至此,金融机构开展大 V 合作进行金 融产品销售的市场迎来了大变局,多数互联网平台和大 V 忙整改。
但总之,随着监管部门的进一步约束,“大 V”引流开户、“大 V”带货金融产品公募基金的 传统模式将会改变,部分金融机构从“私域流量”转向“公域流量”,开始培养自己的 KOL 以及“大 V”,诸如在今日头条、同花顺等 APP 和电脑软件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众多金融机构自己培养 的投顾专家和 KOL,诸如万联证券、长城证券等证券公司投顾团队入驻了同花顺投顾平台, 申万宏源 2021 年共有百余位投顾参与今日头条的内容服务工作。2021 年一场财富管理行业 的销售、投顾、服务以及投研的全面升级竞争,也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4. 总结与展望:元宇宙的期待与互金发展的绿灯4.1. 金融元宇宙:重视之下的渐行渐近
4.1.1. 金融元宇宙的业务探索:银证保推进的下一步方向
目前金融机构纷纷探索如何通过元宇宙为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促进数字金融市场发 展,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加入进来,探索元宇宙背景下金融业务新模式,用数字化 的方式重构全球金融基础设施,消除不必要的金融中介,让每个人都能低成本、高效率的使 用数字金融服务,真正实现全球普惠。我们从银行、保险、证券业三个方面展开思考:
(1)银行业元宇宙:利用业务和场景快速切入
银行是探究金融元宇宙最为积极的金融机构。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传统互联网机构对支 付领域的冲击较大,急需通过新技术新概念获得发展,另一方面,银行在技术积累和资金支 持方面有较大的实力,可以利用业务和场景多元化快速切入元宇宙领域。具体来看,可从以 下几方面进行探索:第一,银行可以作为参与者加入元宇宙,帮助实现虚拟世界资金流通, 连接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对银行本身而言,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大量客户,增加收入。 第二,商业银行可借助元宇宙,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将线下业务和服务加速实现线上化、 移动化,如可以设置虚拟分支机构,为员工提供远程办公环境,加大对于虚拟数字人等产品 的投入与推广,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定制化的虚拟金融服务,增加客户黏性。第三、KYC 是 银行营销与风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能够在元宇宙中对企业、个人的数字孪生进行尽职 调查,可有效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精准性也会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面临的 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极大缓解。(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2)保险业元宇宙:金融元宇宙投保与理赔
元宇宙背景下,为保险业的数字化转型与创新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第一,元宇 宙发展必然能够为保险机构带来更多的业务增量,整个元宇宙产业链从下至上的发展以及元 宇宙中涉及的数字资产、交易、生活等方方面面将产生巨大的金融保险需求,刺激其创新更 多的保险产品,比如,为虚拟形象提供人身保险,为数字资产提供财产保险等。第二,保险 机构应加快推进科技赋能,借助元宇宙拓展保险业务数字化经营场景,推进智慧保险进一步 发展,实现沉浸式、场景化营销,如开发线上虚拟保险营销员,为客户提供“咨询、投保、理 赔”等全流程线上服务,以专业素养、贴心服务、快捷高效获得客户的信任与支持,打造专属 品牌。第三,复杂的理赔认定及赔偿环节将变得简易,通过先进技术设备,模拟出险事故过 程及场景,迅速掌握事件始末,进行伤情鉴定、责任认定等,此外保险公司还可根据模拟场 景对风险进行精准预测,指导保险产品定价,调节承保费率。
(3)证券业元宇宙:交易之外的服务
对于证券业而言,应当抓住元宇宙发展所带来的创新机遇,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优化 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和安全性,从证券业各条业务线来设想其未 来应用场景,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在投顾业务方面,通过可视化应用场景,重构客户互动 模式,可以为客户提供实时模拟看盘、研究观点透视等服务,线上线下数字孪生让客户能够 快速掌握投资标的背后的产业链,梳理投资逻辑;此外,通过对客户身份、资产情况、背景 等精准识别与分析,定位其风险承受能力,定制专属投顾服务。在投行业务方面,通过企业 在元宇宙中的数字孪生,梳理上下游产业,节省现场尽职调查的成本与时间,大幅度提升工 作效率,增强客户透明度,规避因尽调不充分、企业刻意隐瞒等而引发的风险问题。同样在 研究业务方面,不受物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对行业及企业的调研也会更加清晰快捷。
4.1.2. 金融元宇宙的发展阶段:三阶段递进发展
(1)初步探索阶段(2021-2030 年):数字化与虚拟化为核心
这一阶段的元宇宙发展仍然以社交与娱乐先行,赋能游戏、社交、内容等娱乐领域,给 予用户沉浸式的社交与娱乐体验。金融元宇宙方面,诸多金融业务被数字化、场景化,银行 等金融机构积极拥抱元宇宙概念,虚拟数字人、智能线上投顾等元宇宙应用场景初具雏形, 我们预测这一阶段关于金融元宇宙的探索,仍然以借助元宇宙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为主,将 部分获客活动、营销活动等转入元宇宙中进行,开发更多的应用场景,给予顾客沉浸式的金 融服务体验。
(2)渗透阶段(2030-2050 年):体验化与革新化为核心
随着技术及设备的不断发展与创新,虚拟与现实的边界逐渐模糊,元宇宙将成为社会生 活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金融业务与元宇宙的融合度将进一步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趋于完善,数字资产发展成熟,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经济系统被 打通。
(3)终极阶段(2050 年以后):全面化与融合化为核心
元宇宙的终极形态就是无感觉、无意识的虚拟真实体现,这一点与全真互联网概念较为 相似,元宇宙成为第五次科技革命的助推动力迹象逐渐清晰,联通万物的数字宇宙成为第二 世界,虚拟世界映衬现实世界又独立于现实世界,二者不分边界,形成经济、法律系统都较 为完善成熟的数字文明。此时金融与元宇宙的融合度达到 100%,金融用户基数飞跃式提升, 经济系统被重构,顶层监管政策完备,金融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4.1.3. 金融元宇宙的监管关注:引导与政策发布
在资本热炒的阶段下,目前社会上很容易将金融元宇宙与数字货币泡沫炒作、新型割韭 菜行为结合在一起。一些互联网公司也开始转型做相关元宇宙概念噱头,部分媒体和机构甚 至认为,金融元宇宙就是下一个互联网金融泡沫与 P2P。对此,我们看到各国监管发布了相 关的防范性提示,在 2022 年 2 月,国内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防范 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 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海外的韩国 金融监督局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宣布将加强对 NFT 和元宇宙的监管。
4.2.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展望
4.2.1. 未来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红灯与绿灯
2021 年以来,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业务面临的问题不止是监管强管理的问题,而是最起码 的生存与发展问题。这一年不仅仅有 2021 年 4 月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 网络平台企业,有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剥离了金融相关业务,如 2021 年底,字节跳动出售旗 下证券相关业务;还有一些互联网平台企业旗下的金融机构遭到了处罚,如阿里巴巴旗下的 民营银行网商银行,由于各种问题去年遭到了千万级别的处罚。此外,还有对互联网平台企 业的金融牌照进行统一监管,设立金控公司的要求,诸如 2021 年初,监管部门就要求阿里巴 巴将旗下的金融公司纳入到金控平台管控,2022 年初,有媒体报道称与对蚂蚁金服的要求类 似,腾讯需要将其银行、证券、保险和信用评分服务合并到一个金融控股公司。总之,中国 有关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主要目的是规制垄断行为, 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消灭金融监管真空,营造公平、高效、有序 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4.2.2. 转型升级:从消费领域到产业领域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未来也有一次服务对象升级的过程,也就是从 To C 向 To B 转变。2021 年, 在政策的引导下转向,产业互联网,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从“虚”向“实”的转变信号。 前期,消费领域的互联网金融过多的关注在个人投资者的信贷、消费、证券以及支付等 金融需求,往往容易造成个人杠杆率提升,个人金融业务无限扩张的趋势,并不能体现互联 网金融的全面性。进入 202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同意在京津冀、长三 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 了 10 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8 个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和 10 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完成批复,“东 数西算”工程正式启动,产业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随着需求而来。
“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后,每年将投资额超 4000 亿,各地发布重大项目投资清单 数额已经超过 25 万亿元。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跳动等互联网企业,无论是在云服务、 还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都已经有了中长期规划。特别是当前的金融企业,尤其是证券公 司、银行、基金以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对云计算、对大数据服务以及 AI 的需求较大,“东数 西算”将成为今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拓产业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产业领域的互联网金融 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一个重大领域,而最快转型到产业领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今后一定会 成为数字经济与产业发展的融合代表,实现新一轮的大发展。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未来智库 - 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