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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保健食品的处罚标准:销售10袋过期食品

销售过期保健食品的处罚标准:销售10袋过期食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伟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七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销售过期保健食品的处罚标准:销售10袋过期食品(1)

京通市监处罚〔2022〕3029号显示,北京市伟客隆商贸有限公司第十七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全面点房香菇素菜包,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保质期为12个月,净含量360克),该食品共计采购10袋,以11.8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过期食品10袋,货值金额118元,违法所得118元。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罚款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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