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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区聚众斗殴案,lt第114期gt

城北区聚众斗殴案,lt第114期gt犯罪嫌疑人韦某指认位置韦某、余某跟随廖某某去找朋友喝酒的过程中,韦某站在卡座前的走道栏杆处听歌。宋某甲、宋某乙以及兰某甲、兰某乙等人在新天地※※酒吧喝酒。与此同时,韦某、韦某某、覃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廖某某等人也在该酒吧喝酒。2016年12月19日0时10分许

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韦某等5人故意伤害致死一案结束审查,并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韦某某。

一、案发开端

2016年12月18日晚

宋某甲、宋某乙以及兰某甲、兰某乙等人在新天地※※酒吧喝酒。

与此同时,韦某、韦某某、覃某某、张某某、周某某、廖某某等人也在该酒吧喝酒。

2016年12月19日0时10分许

韦某、余某跟随廖某某去找朋友喝酒的过程中,韦某站在卡座前的走道栏杆处听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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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韦某指认位置

此时,宋某甲从走道经过时肩膀撞对了韦某的身体,随后两人发生争执

二、矛盾升级

在争执过后,宋某甲返回到其原先喝酒的卡座,叫来了宋某乙、兰某某及其他七八名男子,一同朝韦某围过来,且其中数人手中拿着刀,朝韦某吼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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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死你克!”

韦某不服气应答:

“你们想那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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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韦某自己也从腰间拿出一把“牛角刀”,打开刀刃朝对方比划。

韦某的朋友看到韦某受到威胁,随及也加入争吵的队伍中来。在激烈地争吵中,双方互相拿起桌子上的玻璃杯砸向对方。

怒气冲天的韦某、韦某某等人直接冲上去想殴打对方,宋某甲、宋某乙等人见状便沿着过道跑出酒吧外。

三、矛盾爆发

余怒未消的韦某某第一个冲出酒吧,看见宋某甲站在电梯门前,于是打开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朝宋某甲等人冲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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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冲向宋某甲等人

韦某某冲到宋某甲等人跟前时脚下一滑摔了一跤,宋某甲、宋某乙见状便上前俯下身按住韦某某。随后,不断有人冲进来加入这场混战。

在双方扭打过程中,韦某某站起身来后便右手持刀朝宋某甲身上捅过去。被刀捅后的宋某甲躲至旁边的楼梯口前,韦某某则继续追过去持刀朝宋某甲胸腹部捅过去。

此时韦某等人先后也来到电梯口前,见状,韦某也冲上去右手持刀朝宋某甲背部刺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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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继续在电梯门前混战

宋某甲被刀捅对后,又被韦某某推到电梯口前。韦某某继续持刀冲上去,朝宋某甲身体捅过去,随后宋某甲跌倒在左侧电梯口前。在一旁的韦某见状便上前俯下身持刀朝宋某甲的身体又捅了一刀。

之后韦某、韦某某、覃某某、张某某、周某某等人见宋某甲倒地不起,衣服上有许多血迹,于是便停止了打斗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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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打斗并逃离现场

此后,宋某甲被宋某乙等人送至河池市人民医院救治。最后,宋某甲因伤势严重、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四、抓捕归案

韦某在逃离现场时,将作案凶器丢弃在新天地商业广场二层平台一楼楼梯口的杂物堆里,随后搭乘出租车到其朋友家躲藏直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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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韦某指认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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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韦某指认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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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角刀上沾满血迹

韦某某在逃离现场后搭乘出租车离开,在车上将在现场拾得的宋某甲拿的刀具随手丢弃在路边,之后又将其作案时使用的刀具丢弃在六圩镇肯研村委会前的鱼塘里,并将作案时所穿的衣服丢弃到那龙水库(俗称肯研水库)的路边草丛中,后在野外躲藏直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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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指认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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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从鱼塘打捞出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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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指认刀具

犯罪嫌疑人韦某、韦某某持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韦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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