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没有约定补偿金
未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没有约定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竞业限制条例,虽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竞业限制条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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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掌握单位技术秘密的离职劳动者签订的,通常情况下会在协议中约定离职劳动者在一定年限内不能从事与原来单位相同行业的工作,而单位则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没有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吗?
网友咨询:我之前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我想问一下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协议还有没有效?
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曹兴龙律师解答:
对于竞业限制条例,虽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竞业限制条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曹兴龙律师解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曹兴龙律师,潍坊市属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家律师,经济论坛培训师,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做当事人最信任、最真诚的专家律师。
曹律师先后在大型国企、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工作,有10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熟悉人力资源模块尤其是劳动关系管理、公司合同风险管理,擅长劳动纠纷、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债务追偿、法律风险预防、刑事辩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实务操作,现担任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