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统招专升本学校与名额(四川统招专升本各个本科院校的录取原则)
四川统招专升本学校与名额(四川统招专升本各个本科院校的录取原则)原专科阶段的平均成绩乘以30%、"专升本" 考试平均成绩乘以70%以及奖励.分三项之和为专升本总成绩(以此成绩为排名依据)2、成绩占比(二)各学院、相关院校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的录取原则,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排名规则,在确保专升本学生能够按时获得专科毕业证的基础上,按《四川理工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算出的"专升本"学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川统招专升本
四川轻化工大学1、录取规则
(一)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并结合学生考试成绩情况按比例将"专升本"指标下达各学院、相关院校。
(二)各学院、相关院校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的录取原则,结合本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排名规则,在确保专升本学生能够按时获得专科毕业证的基础上,按《四川理工学院"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修订)》算出的"专升本"学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成绩占比
原专科阶段的平均成绩乘以30%、"专升本" 考试平均成绩乘以70%以及奖励.分三项之和为专升本总成绩(以此成绩为排名依据)
3、加分项
(1)在校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奖励分 4 分;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特别优秀的奖励 4 分;以上两者同时获得者,不重复计算。
(2)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奖,或 CET-4(英语、日语专业学生 CET-6)合格、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非计算机专业),按下表分值给予奖励加分,同时获该类别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计算。
1、录取原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当年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6% 各专业通过考核未完成的"专升本"计划 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学校根据"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和公示结果,按各专业"专升本"计划数择优确定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拟录取名单
2、成绩占比
以"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为主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同类专业均采用同一选拔模式,同一考题,统一录取"专升本"录取计划按照专升本对口学校升本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 6%的原则制定。
2、成绩占比
以笔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选拔录取。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根据对口学校各专业"专升本"计划人数,按"专升本"
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课程缺考或作弊者,将不予录取。
2、成绩占比
"专升本"综合成绩=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0.3 "专升本"考试成绩×0.7 附加分
3、加分项
附加分(最多不超过 2 分)
1、录取原则
(一)校内专升本
录取比例原则上为6%
(二)跨校专升本
跨校"专升本"的学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20%,录取比例按所签协议执行。
2、成绩占比
"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占80%,学生专科阶段课程(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占20%,所有科目均按照百分制换算计分。
3、加分项
1.荣誉奖获"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等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加5分,获市. (州)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加3分:
2.竞赛奖:获国家级政府组织的竞赛奖加5分,获国家级学会及省级政府组织的竞赛奖加3分;
3.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的加2分。以上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录取原则
各专业全省拉通排名,会对淘汰考生特别多的学校予以酌情照顾。
2、成绩占比
专升本综合成绩由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和专项加分成绩三部分加和构成。其中专科阶段折算成绩为专科阶段必修理论课成绩算术平均值乘以0.2(通过补考或重修的必修理论课程,均按60分纳入计算);"专升本"考试折算成绩为参加的"专升本"考试3门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乘以0.8;专项加分成绩见专项加分细则。
3、加分项
(1)因在校期间成绩突出,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奖励分4分。
(2)凡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院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表给予加分,该类学术成果专项加分最高计3分。
(3)凡符合远拔基本条件的专科生在校期间以就读学校作为第一参赛单位,在学科竞赛项目中获奖者(集体项目最多计前三名,国家级分别按5、4、3计分:省一等分别按3、2、1.5计分:省二等分别按2、1.5、1计分) : CET-6、CET-4成绩高于425分者(二者就高) :非计算机专业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获得者:按下表给予奖励分,该类奖励专项加分最高计5分。
注:"学科竞赛"级别和范围以最新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为准。
(4)专项加分总和最高计10分纳入"专升本"总成绩计算。
1、录取原则
我校"专升本"总的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6%执行,各专业的录取计划以教育厅下达各专科专业核准计划数为准。
2、成绩占比
专升本笔试总分加奖励及荣誉加分占70%;前五学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占30%。
3、加分项
1、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加5分。
2、获"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加5分。
1、录取原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学校根据毕业生人数、参加"专升本"考试人数、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等因素,结合对应升本专业协调发展的需要,学校组织划线,再确定录取指标并一次性下达,然后根据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
2、成绩占比
总评成绩= (本专业所有学生都修读的考试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所有学生都修读的考试课程门数) *30% (选拔考试成绩之和/3) *70%
3、加分项
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
1.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加分
注:
①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审查:
②同时获得上表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同一种奖励多次获奖者,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计算:
③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加分,学生参加每年由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省级大学生竞赛的项目,参加由团中央和团省委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项目,参加由教育部和省教厅举办的"互联网 "比赛项目。
④如果是团队参赛获奖,则按照获奖项目团队成员的前三人进行加分。
(2)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加分
(3)获得政府表彰加分
在校期间获得省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
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加4分。
1、录取规则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推荐"专升本"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后,学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和各升本专业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专升本"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00 分,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成绩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2、成绩占比
主要以专升本考试成绩为选拔依据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根据"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 原则上按学生志愿择优确定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预录取名单。
2、成绩占比
按"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专科阶段必修课平均成绩、"专升本面试成绩 分别占40%、30%、 30%的计算办法统计"专升本综合考核"成绩。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根据我校上报四川省教育厅本年度"专升本"计划数 学生的录取按综合考试成绩占70%和学业成绩(百分制)占30%的原则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成绩占比
综合考试成绩占70%
学业成绩占30%
3、加分项
无
1、录取规则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
2、成绩占比
实行总成绩量化计分的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确定推荐升本的学生名单。总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如下:
普通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5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 选拔考试成绩占40%。
艺体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6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 选拔考试成绩占30%。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校内"专升本"录取计划按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为基础,以教育厅下达核准计划为准。各二级学院的实录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各占50%的比例确定,并与考试成绩同时公示。
跨校"专升本"录取计划由各选送学校按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予以确定。
2、成绩占比
校内"专升本"选拔录取成绩由课程考试成绩和奖励分构成。."专升本"考试各门课程成绩的100%计入选拔录取成绩;
跨校"专升本"选拔录取办法由选送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制定,录取时按自行制定的录取办法录取。
3、加分项
学生于专科在读期间创新创业学分银行累计积分达10分及以上,奖励3分;获得市、州级人民政府奖励,每项奖励3分;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每项奖励5分;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等荣誉,按项目每项奖励5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一项,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0分,奖励分作为附加分计入选拔录取成绩。二级学院按考生专业类别,依据选拔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至最后一名时,若出现选拔录取成绩相同,则以专科阶段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百分制课程平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录取原则
阅卷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
2、成绩占比
由专升本考试选拔成绩和加分项组成
3、加分项
满足专升本报名条件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者;
2)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者。
1、录取原则
根据"专升本"招生计划数,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
2、成绩占比
按"专升本"基础课考试成绩和各院校所提交的学生前五学期专业课平均成绩计算"专升本"选拔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主要方式是考试选拔录取
2、成绩占比
综合成绩="专升本"考试课程平均分数x0.7 平时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数*0.3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跨校"专升本"与本校"专升本"考试选拔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原则。
各校根据拟录取计划,按"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在"专升本"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可结合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选录取(有缺考科目者,不予录取)。
2、成绩占比
成绩计算:学生"专升本"综合成绩计算原则为:"专升本"综合成绩=前五学期所有课程考核平均成绩(40%) "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60%)。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依据各院校参加选拔学生的"总成绩"分别按照各院校文科、理工科两大类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且单科笔试成绩最低分不得低于30分。
2、成绩占比
总成绩="三门笔试科目成绩平均分"*60% "平时综合成绩"*40%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严格遵循择优选拔原则。"专升本"实行"一次录取",对上线的学生,按照报考本科专业的招生名额,结合专业实际及在校期间学业情况综合确定,择优录取。
2、成绩占比
由专升本三科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根据考核总成绩,分专业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
2、成绩占比
学生的考核总成绩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及学生专科阶段综合考评成绩按照7: 3的比例确定。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根据"专升本"综合成绩和"专升本"计划数,按择优原则,一次性提出拟录取名单。
2、成绩占比
升本"复试平均成绩和初选成绩,按60%: 40%的比例, 计算"专升本"综合成绩。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根据"专升本"综合成绩和"专升本"计划数,按择优原则,一次性提出录取名单。
2、成绩占比
学生专科阶段的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占10%,我校组织的理论考试成绩占54%, 面试成绩占36%。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按成绩计算办法,分对口院校进行折算。根据各学校各专业"专升本"计划数,按学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成绩占比
学生总成绩100%=专科期间学业综合成绩50% 笔试成绩50% 加分项目。
其中,笔试成绩=科目一30% 科目二30% 专业综合40%
3、加分项
学生获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须盖有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加1分,或获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的,总成绩可享受3分的加分,限加分一项。
1、录取原则
各二级学院、对口院校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1 划定拟录取分数线,按照择优录取原则将拟录取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2、成绩占比
以专升本笔试考试成绩为主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川教函[2019]129号)文件要求,执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次进行"的原则。以"专升本"综合成绩和"专升本"计划数为录取依据。获得省级以上艺术类大奖(二等以上奖项)的学生可优先录取。
2、成绩占比
考试综合成绩=专升本统考三门考试科目总成绩的50% 学生前五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的50%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统考科目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考试成绩(60% )和平时成绩(40%)的比例组成"专升本"专业总分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个别专业(方向)人数不够或专业成绩太差,不能体现"专升本"选拔优秀学生的原则情况下,本者着重专业水平选技,录取计划可在总计划中调配使用。录取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2、成绩占比
专业课考试成绩(60% )和平时成绩(40%)的比例组成"专升本"专业总分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1)录取分数线划定:按"专升本"计划数额的1:1划定录取总分数线。
(2)严格遵循择优选拔原则。对上线的学生按照报考本科专业的招生名额,以总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产生选拔考试拟录取名单。
2、成绩占比
按照考试成绩的50%、学业综合成绩(前五学期平均成绩)的40%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两前学年)的10%折算出考生专升本总录取成绩
3、加分项
无
1、录取原则
本科院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升本"学生名单
2、成绩占比
按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的70%,平时课程平均成绩的30%,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形成总评成绩。
3、加分项
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加分包括以下内容:
(1)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加分
注:
①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审查;
②同时获得上表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同一种奖励多次获奖者,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计算;
③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加分,学生参加每年由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省级大学生竞赛的项目,参加由团中央和团省委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项目,参加由教育部和省教厅举办的"互联网 "比赛项目。
④如果是团队参赛获奖,则按照获奖项目团队成员的前三人进行加分。
(2)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加分
(3)获得政府表彰加分
在校期间获得省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加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