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大招(重磅整顿抱团报价)
沪深交易所大招(重磅整顿抱团报价)对此,8月6日,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日沪深交易所再分别就其业务规则修改征求意见。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自注册制实施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现行制度规则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的确也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调整“四个值”(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定价要求。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沪深交易所将上报证监会查
整顿“抱团报价”,监管又出大招!
来源:沪深交易所
8月20日,沪深交易所宣布,拟修订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相关业务规则,并于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中证君注意到,沪深交易所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二是调整“四个值”(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定价要求。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三是加强询价报价行为监管,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的,沪深交易所将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大方面优化定价机制安排
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自注册制实施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现行制度规则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的确也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对此,8月6日,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日沪深交易所再分别就其业务规则修改征求意见。
中证君获悉,沪深交易所本次制度规则修改主要针对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买卖双方博弈力量失衡等问题,修改内容主要围绕优化定价机制安排等。
一方面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结合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承销最新情况,为鼓励投资者更加充分表达投资意愿,拓展询价机制下的有效报价区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下调用意何在?一位深圳头部公募基金经理告诉中证君:“现在打新是无风险收益,获配是主要目的。当前高价要剔除10%,投资者为了避免报价被剔除,和大家报一样价格、甚至低一点,这是性价比最高的报价策略,不然很可能会被高价、低价剔除,难以入围。”
另一方面则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
此外,中证君注意到,沪深交易所明确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的,区间上限与下限的差额不得超过区间下限的20%。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超过“四个值”孰低值的企业,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证券设定限售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在之前的定价规则下,突破“四个值”的时间成本较高,同时投资者抱团报价导致可以向上突破的幅度有限,发行人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下,其实定价自主权相对较小。本次规则修订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市场情况的时刻关注、高度重视,一是降低高价剔除比例将缓解投资者自主报价被剔除的心理顾虑,鼓励主承销商充分发挥承销能力,引导网下投资者独立研究、自主报价,积极表达真实投资意愿。二是调整“四个值”定价要求,将有效扩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定价决策空间,尤其在报价相对分散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卖方博弈能力、提升定价效率。
“制度调整后,预计将打破网下投资者对价格天花板的预期,强化买方内部博弈,进一步缓解‘抱团报价’现象,打破当前报价格局,有助于均衡各方力量,维护我国新股发行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健康有序新股定价生态的形成。”上述资深投行人士判断。
沪深交易所:强化报价行为监管
沪深交易所还强调,此次修订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相关业务规则,将强化报价行为监管。
具体而言,明确对投资者的内控制度及存档要求,例如定价底稿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明确交易所向投资者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补充列示网下投资者报价违规具体情形;明确对于涉嫌违法违规或犯罪的,将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沪深交易所重点强调,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未按照定价决策程序确定报价或者定价依据无法充分支持最终报价结果的、或存在改价理由不充分、与其他投资者报价持续高度一致等异常情形,干扰正常询价秩序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沪深交易所已针对新股发行承销开展多次专项调查。“据了解,当前沪深交易所已针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异常行为,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并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同时加大了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积极发挥自律监管的督促规范、警示威慑功效。”上述资深投行人士补充称,考虑到当前发行业务规则尚未写明网下投资者报价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本次规则修订也将报价行为监管要求在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进一步明确。
对于下一步监管举措,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实现科创板上市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认真研究吸收市场各方合理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首发实施细则》,优化创业板发行承销机制,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强化发行承销过程监管,督促买卖双方认真履职尽责,独立客观报价,审慎合理定价,共同维护好新股发行秩序,更好发挥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功能。
编辑:王朱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