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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办法(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办法(奖学金评定办法)1.道德品行(一)道德品质鉴定 甲等奖学金:10人,奖金2000元/人/学年; 乙等奖学金:10人,奖金1000元/人/学年二、评定依据

奖学金评定办法(奖学金评定办法)(1)

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东方学校“乐学会学,健康发展”的办学理念,培养“品德修养美、文化艺术美、身心健康美”的三美少年,激励学生比学赶帮,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特设立“薛文娟”励志奖学金。

一、等级设置

甲等奖学金:10人,奖金2000元/人/学年;

乙等奖学金:10人,奖金1000元/人/学年

二、评定依据

(一)道德品质鉴定

1.道德品行

五爱(爱国、爱校、爱班、爱师、爱友)

五有(有热情、有上进心、有自省品性、有守信美德、有危机意识)

2.学习品质

五能(能吃苦、能坚持、能反思、能阅读、能自律)

五会(会听课、会自学、会总结、会表达、会管理)

3.身心健康

十有(有乐观向上的心态、有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有担当、有自我调节的能力、有高远的目标、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高雅的情趣、有容心之心、有积极的爱好、有较强的处事能力)

此项评定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鉴定等级评价依据为上述三项内容。分为A和B两个等级,甲等奖学金道德品质需为A级,如果是B级则降为乙等。

(二)学业成绩核算

1.数据来源:第一学期的期中、期末成绩,第二学期的期中、期末成绩

2.计算方法:(第一学期期中 第一学期期末 第二学期期中 第二学期期末)÷4

(三)体育达标测评

1.项目:跳绳、800/1000米、坐位体前屈三项

2.细则:依据中考标准进行考核,分达标和不达标两种。不达标的同学由评选委员会组织一次补考,如仍不达标,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三、评定程序

(一)由中学部教务处组建评选委员会

(二)由中学部教务处提供奖学金入选名单

(三)评选出甲等10名,乙等10名

(四)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薛文娟女士签发证书、校长颁发奖金

(六)红榜、网络宣传

四、补充规定

(一)奖学金只针对中学部设立,以年级为单位,一学年评选一次

(二)年级通报、警告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三)奖学金在第二学年发放,第二学年不在本校就读的同学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四)解释权归初中部教务处所有

(五)证书上需要写道德品质鉴定语

XX学校

2020.5

奖学金评定办法(奖学金评定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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