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持刀伤人男子被控制(上海一男子当街行凶)
上海持刀伤人男子被控制(上海一男子当街行凶)【结论】然后从主观意图来分析,根据一般人的朴素的生活经验,是能够知道和认识到使用刀具砍击他人头部是足以杀死一个人的,他明知如此还这样去做,并且长时间反复砍杀他人头部,可以从主观意图上评价为有杀人的故意!【金宝每日说法】我们来对他的行为进行分析,首先从客观行为来说,他伤害他人使用的是管制刀具,这种暴力级别是很高的,足以剥夺他人生命。而他使用刀具伤害对方的部位是头部,是人的生命中枢之所在,头部受到哪怕轻微撞击都是有可能导致死亡,更何况是用刀具进行砍击,从这个角度来看,暴力级别也是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
【案件纪实回顾】
上海金山一男子不知道为什么,当街持刀朝他人头部不停猛砍,现场惨不忍睹,后来被几个见义勇为的年轻人控制住,他们用木头和自行车把行凶男子压制在马路上,而受害者生死未知!
【法律问题】
此人真的是目无法纪,青天白日,朗朗乾坤,竟然在大街上用如此残忍手段行凶,那么,他会被判死刑吗?
【金宝每日说法】
我们来对他的行为进行分析,首先从客观行为来说,他伤害他人使用的是管制刀具,这种暴力级别是很高的,足以剥夺他人生命。
而他使用刀具伤害对方的部位是头部,是人的生命中枢之所在,头部受到哪怕轻微撞击都是有可能导致死亡,更何况是用刀具进行砍击,从这个角度来看,暴力级别也是足以剥夺他人生命的。
然后从主观意图来分析,根据一般人的朴素的生活经验,是能够知道和认识到使用刀具砍击他人头部是足以杀死一个人的,他明知如此还这样去做,并且长时间反复砍杀他人头部,可以从主观意图上评价为有杀人的故意!
【结论】
所以,金宝每日说法认为,根据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理论,可以评价他的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
在量刑上,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他的行为是情节轻微还是恶劣呢?
相信各位读者和金宝每日说法的观点一致,这个男子,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当街砍杀他人,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情节非常严重,应当从重处罚!
其实,我相信很多网友更关心的是,女子是否生命无碍?老人会被判处死刑吗?
现在女子是否死亡还未可知,如果这次事件造成女子死亡,根据刑法规定,是极有可能会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不过也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嫌疑人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
当然例外之中也有例外,那就是嫌疑人如果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就算满了75周岁,仍然可以判处死刑的!
那么关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