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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发展空间巨大(绿色金融赋能绿色发展)

绿色金融发展空间巨大(绿色金融赋能绿色发展)绿色金融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回顾70年的发展历程,绿色金融作为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取得了哪些成就,有哪些经验总结,未来在发展绿色金融有哪些瓶颈?朱文伟 毕马威中国商业报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主管合伙人李 砾 毕马威金融服务业审计合伙人中国绿色金融试点制度,起到了以点带面、边推进边优化的作用,减少了绿色金融路径选择失误的风险,各地实践经验和教训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经验。绿色发展是21世纪人类发展的共同追求,也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推动我国发展的重要理念之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绿色金融发展空间巨大(绿色金融赋能绿色发展)(1)

主持人 陈姝含

嘉宾

孙 飞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证券研究室副主任

曹明弟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

朱文伟 毕马威中国商业报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主管合伙人李 砾 毕马威金融服务业审计合伙人

中国绿色金融试点制度,起到了以点带面、边推进边优化的作用,减少了绿色金融路径选择失误的风险,各地实践经验和教训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经验。

绿色发展是21世纪人类发展的共同追求,也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推动我国发展的重要理念之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回顾70年的发展历程,绿色金融作为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取得了哪些成就,有哪些经验总结,未来在发展绿色金融有哪些瓶颈?

绿色金融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

孙飞: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并对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产生了关键作用。其次,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作为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且绿色金融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此外,我国广泛开展了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

曹明弟:有三个方面,一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国家战略已成形;二是各个领域的绿色金融事业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三是中国带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大发展。

毕马威中国:近几年,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发展迅速,这不仅体现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中国良好的营商氛围也为绿色金融的持续高质量及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政策支持举足轻重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发展绿色金融有哪些经验分享?

孙飞: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与保障体系起到了较强的推动作用。当前,中国绿色金融仍处于初创期向成长期过渡的阶段,政府政策支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绿色金融发展道路不明晰、初期企业难以盈利甚至亏损的难题。当然,从长期来看,市场是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在发展初期,适度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培育绿色金融市场。

试点工作有助于绿色金融的差异化、可持续发展。中国绿色金融试点制度,起到了以点带面、边推进边优化的作用,减少了绿色金融路径选择失误的风险,各地实践经验和教训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经验。

社会各界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智库等参与主体的努力下,社会各界对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持积极态度,良好的舆论和研究氛围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更有利于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曹明弟: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推进绿色金融的关键在于将外部性内生化,即将污染的负外部性内生为成本,将保护环境的正外部性内生为收益,从而引导资金流向环境友好产业。发挥绿色金融作用的途径有政府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推动以及企业与消费者提升社会责任意识,等等。而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引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风潮,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政府政策的大力引导。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经验在于三方面:政府政策强力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金融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以及企业和消费者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提升。

毕马威中国:中国绿色金融取得的丰硕成果得益于政府的高度重视、开展地方绿色试验区以及以开放的姿态开展多方合作。

具体来看,首先,中国政府对绿色金融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采取了“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其次,中国秉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17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通过这种方式传达顶层设计政策,并因地制宜制定与各地方实际相结合的绿色金融规划体系,为全国各地提供差异化的实践样本。最后,中国始终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共同发展繁荣。中国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理念,促进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积极开展国际绿色投资合作,无论作为发起者,抑或是重要的参与者,中国都贡献了很多力量。

激励机制亟待加强

中国经济时报:当前,中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哪些问题?

孙飞: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尚须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部门与环保部开展密切合作启动绿色金融制度至今已十年有余,只是搭建了政策框架,缺乏更深入的细节;发布的政策还未产生明显效果,大量工作尚需要继续推进。此外,部分地方绿色金融政策针对性、差异性不足,个别地区缺乏发展绿色金融的条件,仍然不顾地方实际,一拥而上将绿色金融作为重点发展领域。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市场接受度和市场规模仍然有限。目前,中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发展实践主要体现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传统领域,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虽然品类繁多,但并未形成业务量,有些甚至没有可推广的可能性,不利于绿色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企业绿色意识相对落后,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抓手不足。由于绿色业务短期内难以给企业带来较高收益,很多企业并未将绿色发展理念真正纳入到其战略规划中,更多停留在对“两高一资”的限制和节能减排等监管要求的回应,这导致企业绿色信息披露主动性不足,金融机构缺乏开展业务的抓手。

曹明弟:绿色金融的激励性不强,尚不能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在推动绿色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从而加大信贷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和引导。当前,国家层面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主要采用引导性、指引性的措施,而非强制性、考核性的监管,也没有实施强有力的激励、支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不足,不能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专业能力不足,尚难以有效识别绿色项目和开发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由于绿色金融业务涉及对融资对象环保信息的判断、环境风险的评估和金融产品的定价,专业性很强,需要环保技术、法规和金融兼备的复合型能力来实施。

第三方服务等配套体系不完善。绿色金融在推动绿色项目风险收益平衡中,需要诸多第三方服务机构解答以下问题:项目是否是绿色项目;绿色项目的收益率是否具备商业可行性;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收期是否与资金的支持期限匹配度;项目相关的绿色效益如何评估,如何纳入投资的成本、效益或风险评价中;对绿色项目的持续运营状况和绩效进行有效评价等。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刚刚起步,绿色金融面临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项目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来确定金融风险和收益。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足,不能满足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需求,也无法促进污染性项目的绿色转型意愿。

毕马威中国:中国绿色金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须完善。完善的激励机制是推动金融机构绿色投资和企业绿色发展的动力。由于环保项目投资存在周期长、回报慢的特点,导致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较低,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等功能,制定相关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绿色项目的积极性。约束机制方面,现有的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分散,且多处于鼓励层面,尚未形成系统性规定,并缺乏明确的细则。

中国国内部分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导致部分绿色产品不被国际市场认可而阻碍国际资本的引入。以绿色债券为例,与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绿色债券原则》和《气候债券标准》相比,中国将基于化石燃料发电站的翻新、清洁煤及煤炭效率改善等类型项目列为绿色债券项目,而国际上认为该类项目不符合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2°C以内的排放目标,因而不被认可。此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规定,允许发行人最多将50%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或投入一般营运资金,而这与《气候债券标准》中规定的“将至少95%的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存在明显差异。

少数绿色产品发行人可能面临“漂绿”风险,绿色金融产品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区别于普通金融产品的特点在于其是以产生环境效益及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对环境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这也是全球市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环境效益的信息披露则尤为重要。此外,明确详细的披露环境效益也能够避免遭到产品“漂绿”的指控,增加投资人对绿色产品的信心。但基于对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情况的研究发现,仅52%的绿色金融债券和33%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披露了环境效益评估,表明非常值得关注的环境效益内容尚未充分披露。

继续推动绿色国际化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未来发展绿色金融,有哪些建议?

孙飞:须继续推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建设,从法律层面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因地制宜制定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将绿色金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须加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各级智库、培训机构等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通过绿色政策指引、绿色评价激励、绿色产品倒逼等不同要素的有机结合,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实践,从而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须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绿色金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场所、建立先进的交易体系、评级体系、信息共享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广绿色金融的中国经验,参与制定国际绿色金融规则与标准,避免“中国的绿色”不是“国际的绿色”,对中国绿色金融融入全球可持续发展形成制约。

曹明弟:五个方面建议:加强对金融开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措施。国家指导地方层面实施强有力的激励、支持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通过担保、增信、人才、税费等政策降低绿色金融的业务风险,提高收益率。

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务能力建设。加大推动绿色金融人才的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开展相关绿色金融项目库建设,强化有关绿色金融业务的知识总结和系统建设和技术支持。

推进中国与国外相关绿色金融标准的一致化。推动形成统一、一致的市场和绿色金融资产,推动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化,畅通绿色资本的跨境流动,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市场和生态环境保护融合的广度和深度。

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等配套体系。建立和完善为绿色金融发展配套的相关制度体系、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适合不同阶段、不同层级的投融资体系,形成以绿色项目为核心的金融生态体系。

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来持续地提升绿色金融市场透明度。以上市公司为起点,切实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三步走”的方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将成为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引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的突破口。

毕马威中国: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统一绿色标准,在保证绿色项目识别体系符合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与国际标准衔接;量化绿色项目以及绿色产品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加大对环境和社会效益信息披露要求;同时细化第三方认证评估要求,降低“漂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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