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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科斯定律(科斯的经济分析法学)

经济学的科斯定律(科斯的经济分析法学)科斯定理的创立,不仅使法律和经济密切地结合了起来,更重要的是,从此打开了经济学和法学的门户之见,为这两大学科之间实现互动提供了桥梁,为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科斯为经济分析法学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方法(即成本——效益分析法);最后,科斯为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建立了分析样板。科斯第二定理:在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谈判有可能达不成协议,有效率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种权利配置方式或每个法律制度下都发生。换就话说,有交易成本本身就意味着市场已经失灵了,此时的市场无法自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要获得有效率的结果,就必须借助法律制度的合理配置是交易成本最小化。科斯定理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为经济学贡献 一套曾被长期忽略的关于市场交易成本的理论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它为经济分析法学提供了一个核心的研究范畴和基本的分析工具。因此,科斯成为经济分析法学最重要的奠基人。

罗纳德·哈里·科斯(1910-2013)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也是法律经济学或经济分析法学的缔造者。

经济学的科斯定律(科斯的经济分析法学)(1)

一、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是科斯最伟大的贡献,也是读懂科斯经济分析法学的基础。交易行为本身是需要消耗资源的,因此交易是有成本的。科斯指出,交易成本实际上是市场失灵所付出的代价,所以,如何降低交易成本,是经济效力最大化,从而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就成为他研究的出发点和目的。他发现不同的法律制度在权利的分配上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大小不同,能使交易成本降低到最小化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因此,交易成本理论便成为联结经济学和法学的桥梁纽带。

经济学的科斯定律(科斯的经济分析法学)(2)

二、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包括科斯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法律对权利如何配置,有效率的结果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下,只要权利初始界定明确,则市场主体之间通过自由谈判均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

科斯第二定理:在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谈判有可能达不成协议,有效率的结果就不可能在每种权利配置方式或每个法律制度下都发生。换就话说,有交易成本本身就意味着市场已经失灵了,此时的市场无法自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要获得有效率的结果,就必须借助法律制度的合理配置是交易成本最小化。

科斯定理的重大意义不仅在于为经济学贡献 一套曾被长期忽略的关于市场交易成本的理论体系,更为重要的是,它为经济分析法学提供了一个核心的研究范畴和基本的分析工具。因此,科斯成为经济分析法学最重要的奠基人。

经济学的科斯定律(科斯的经济分析法学)(3)

三、科斯对法学的贡献

科斯定理的创立,不仅使法律和经济密切地结合了起来,更重要的是,从此打开了经济学和法学的门户之见,为这两大学科之间实现互动提供了桥梁,为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科斯为经济分析法学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方法(即成本——效益分析法);最后,科斯为经济分析法学的产生建立了分析样板。

经济学的科斯定律(科斯的经济分析法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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