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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深圳市光明区推出20条生态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深圳市光明区推出20条生态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四)全域推进区域环评执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扩大环评备案和豁免范围,实现45类项目环评手续由审批类简化降级为备案类,91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执行《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28号),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前可先行开展三通一平等工作,为早开工、早投产创造条件。(二)即办件比例超七成大幅缩减审批时限,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排污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1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即到即办,即办件比例超七成。(三)不断简化豁免环评

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深圳市光明区推出20条生态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1)

为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前端审批便企、后端监管利企、全程服务助企、全面措施惠企四个方面,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印发了《光明区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推出20条硬措施,通过“四多四少”方式便企、利企、助企、惠企,具体措施如下:

前端便企:让政务数据多跑路、企业审批少跑腿

(一)全程网办行政许可

深入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许可结果(证照等)通过邮寄送达,实现审批“不见面”、企业“零跑动”。

(二)即办件比例超七成

大幅缩减审批时限,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排污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1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即到即办,即办件比例超七成。

(三)不断简化豁免环评

执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一步扩大环评备案和豁免范围,实现45类项目环评手续由审批类简化降级为备案类,91类项目豁免环评手续。执行《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28号),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前可先行开展三通一平等工作,为早开工、早投产创造条件。

(四)全域推进区域环评

在光明科学城核心启动区试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并分阶段在科学城全域、光明区全域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将环评从企业购买服务转变为政府提供服务。区域环评成果落地后,对评价区域内的项目实行环评差别化管理,对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项目,只需承诺执行所在单元环境管理清单要求即可落地,豁免率达90%。

后端利企:让在线探头多站岗,巡查检查少扰企

(五)实行“综合查一次”

将辖区排污单位分为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各等级排污单位的检查频次;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符合联动执法检查要求事项,强化涉水、涉气、危固废、自动监控、环境安全等五大类执法检查任务统筹,做到“上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进企频次下降20%以上。

(六)推行“非现场执法”

搭建智慧化生态环境监管平台,结合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走航车等遥感技术设备,将非现场检查作为常规执法手段,实现“探头站岗、鼠标巡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科技化、精准化水平。

(七)开展“合规体检”

制定环保主要事项合规一本通。由执法骨干、环境专家组成帮扶小组定期为重点企业进行环保体检,从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管理情况等方面指导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企业长远绿色发展。将疫情防控急需、重点民生保障、信用评价优良以及污染小等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避免非必要现场执法。

(八)实施“首违免罚”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对企业首次存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39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7种违法情形,及时改正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在深圳市主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的企业,按照规定减轻处罚。

全程助企:让顾问服务多方位、企业环保少难题

(九)健全“环保顾问”全方位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环保顾问作用,建立疫情期间环保先锋队,及时为辖区内个人、企业、工业园区提供各类环境问题咨询和环保问题解决建议。开通24小时热线,对环保合理诉求“不隔夜、不耽误”。同时根据需求深入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服务。开发环保顾问APP,打造环保顾问中心,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十)为企业送标准送技术

整合环境管理、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对重点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将环保法规政策、行业新标准、治理新技术等及时传达给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做到精准指导、常态跟踪。

(十一)为企业提供“碳顾问”

为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提供“碳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实现低碳转型发展。为园区节能减碳工作整体布局提供决策参考,向各企业普及碳排放知识、碳核查注意事项,引导企业重点关注具有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的领域和环节。推动重点排放单位提早开展碳中和规划,提前布局节能减碳技术的创新、升级,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

(十二)为企业培训环保主任

按照《光明区环保主任制度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19〕13号)规定,推行环保主任制度,为辖区内企业、园区免费培训一批具备一定专业能力的环保主任,提高企业环保自治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环保风险防范能力。

(十三)为工地上好“开工第一课”

针对工地扬尘、废气、噪声、水土流失等问题,通过“开工第一课”强化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环保业务培训,并持续进行帮扶指导。帮助工地培训一批熟悉业务的环保主任,助力工地依法依规高效施工,打造光明工地新风貌。

(十四)为涉疫场所提供帮扶

定期对各涉疫场所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业务技术指导,解读医疗废物管理规范要求,提高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开展“一对一”的现场帮扶,指导、协调医疗废物、废水的收运及处置工作。

全面惠企,让绿色资金多扶持、企业运营少成本

(十五)拓宽绿色金融渠道,助推企业绿色信贷

在前期与银行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意向性授予30亿元信用额度的基础上,拓宽渠道,推动更多银行加入绿色金融。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助推更多企业使用绿色信贷,更高水平推动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升级和绿色产品开发。

(十六)加大绿色生态扶持,激发企业绿色动力

研究出台光明区支持绿色生态发展有关政策,从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对企业、园区进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降低营商成本,提高绿色发展能力。同时积极辅导、协助企业申领市级生态专项资金。

(十七)支持环保技术创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鼓励节能环保企业落户,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打造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技术创新,推动先进技术应用,推进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培育壮大一批环保龙头企业,提高为流域、园区、企业、社区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的能力。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新业态,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八)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加快企业落地速度

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指导,提升环评报告编制质量,促进项目尽快落地。紧盯年度供地计划,对地块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或整备前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等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加强指导培训和沟通协调,保障在重大项目开工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十九)开通环保绿色通道,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及时修复企业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行为。对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企业,指导开展信用修复,为企业项目投标、上市、办理信贷业务提供环保信用支持。

(二十)破解污废处理难题,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综合施策,拓宽企业污废转运渠道和降低处理成本。推动光明水质净化厂高浓度污水净化站提高收运能力,进一步降低收运费用。推动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企业集中入园,由园区建设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统一处理园区或片区企业废水,企业无需额外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降低落地成本。合理布局建设一站式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场所,方便企业就近拉运处置。通过食品企业废水委托水质净化厂处理模式,探索放宽食品企业废水排放标准,既减轻企业废水处理成本,又补充水质净化厂碳源,实现企业和水质净化厂双赢,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采写:南都记者 刘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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