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禁止低价销售产品违规吗(防范销售误导监管在行动)
厂家禁止低价销售产品违规吗(防范销售误导监管在行动)接下来,我们一起结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看一下各种类型的产品说明书必备的内容有哪些:此外,经梳理相关规定,监管对产品说明书的管理要求如下: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的规定,保险产品说明书为“保险公司向投连、万能或分红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保单持有人提供产品性质、特征、保单持有人承担的费用和风险等信息的文件。”原保监会印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时,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从以上定义及监管规定可以看出,产品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有关保险产品性质、特征、保单持有人承担的费用和风险等信息的文件,其适用的范围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人身保险新型
在上一期有关监管治理销售误导的文章《防范销售误导,监管在行动——投保提示》中,我们梳理了有关投保提示的监管要求。本期,我们再一起看看有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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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保险产品说明书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的规定,保险产品说明书为“保险公司向投连、万能或分红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保单持有人提供产品性质、特征、保单持有人承担的费用和风险等信息的文件。”
原保监会印发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3号)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时,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
从以上定义及监管规定可以看出,产品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是有关保险产品性质、特征、保单持有人承担的费用和风险等信息的文件,其适用的范围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指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此外,经梳理相关规定,监管对产品说明书的管理要求如下:
接下来,我们一起结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看一下各种类型的产品说明书必备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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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内容
一、风险提示
1.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2.提供灵活缴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产品基本特征
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三、投资账户情况说明
1.产品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原则、投资策略、投资工具及比例等;
2.产品所连结的各投资账户过去10年每月末账户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投资账户运作时间不足10年的,则为其存续时间内每月末账户的卖出单位价格变化图;
3.各投资账户提取的各项费用及提取时间;
4.投资单位价值评估方法;
5.各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投资风险;
6.在投资账户设定投资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下,说明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及计算方法。
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资产托管的投连产品,还应当披露资产托管银行名称。
四、利益演示
1.利益演示应当以表格形式预测投资部分的未来利益给付情况,且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期缴或者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
(2)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
(3)进入投资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投资回报率下的投资账户价值、死亡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超过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必须注明投资连结保险对应资产的假设投资回报率,并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投资收益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五、犹豫期及退保
1.犹豫期的含义、起算时间及天数;
2.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选择权以及不同选择权下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应当退还的金额;
3.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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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内容
一、风险提示
1.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2.提供灵活缴费方式的,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二、产品基本特征
万能保险的运作原理,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利益以及万能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三、保单账户
1.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
2.逐项列明收取的各项费用、费用扣除比例(或者金额)及扣费时间。
四、利益演示
1.以表格形式演示万能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期缴或者趸缴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累计保险费;
(2)收取的各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等主要费用需逐项列明;
(3)进入万能保单账户的价值;
(4)不同假设结算利率下各保单年度末保单账户余额、死亡给付金额和现金价值。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前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时,必须注明用于演示的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并用醒目字体注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五、犹豫期及退保
1.犹豫期的含义、起算时间、天数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2.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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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内容
一、风险提示
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其中,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应当特别提示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
二、产品基本特征
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利益,以及分红保险的主要投资策略。
三、红利及红利分配
1.说明产品的红利来源,包括死差、费差、利差等,并作出简要解释;
2.说明产品红利分配的方式,属于现金红利还是增额红利,是否具有终了红利,并作出简要解释;
3.说明红利实现方式,包括直接领取、抵缴保险费、累积生息或者其他方式;
4.说明红利分配政策以及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
四、利益演示
1.以表格形式演示分红保险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表格中至少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各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
(2)满期给付、身故给付、退保金等保证利益;
(3)当年度红利、累积红利等非保证利益。
采用增额方式分红的,可以在表格中演示终了红利,但应当特别说明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演示的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累计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2.保险期间少于10年的,必须逐年演示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保险期间大于10年的,最近10年各保单年度末的保单利益必须逐年演示。
3.利益演示应当用醒目字体标明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4.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保险的投资回报率。
五、犹豫期及退保
1.犹豫期的含义、起算时间、天数及投保人在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2.犹豫期后退保需扣除的费用以及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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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梳理以上监管规定可以看出,保险产品说明书是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中有关产品性质、特征、保单持有人承担的费用和风险重要信息的总结与提示,是投保人了解保险产品的重要途径,对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管对于对应的违规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措施:未按要求进行产品说明的,将由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避免销售误导而导致监管处罚,机构相关业务板块、条线及部门,应协同合规部门,准确理解监管规定(做好相关培训)、规范产品说明书内容与表述(做好相关审核)、全程恰当使用(做好流程管控), 以切实有效防范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