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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势怎样解读(地势是个什么问题)

地势怎样解读(地势是个什么问题)一方面,它提供理解当代中国“法”的实践的新视角;另一方面,它能够提供建构法律的知识论基础。寻找出路的结果是走向“整体论”。但此整体论非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式的人类学整体论,而是以当代(特别是经验主义传统知识论)的整体论哲学为基础,重新界说人类学整体论。换句话说,以这一新整体观为原则,解释和理解“法”文化之“真”。新的整体观将在两方面帮助学者们从费先生的困惑或格尔茨意义上的“混乱”中走出来。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自从21世纪初以来,我提出人类学的法律和政治研究仍然需要坚持“整体论”进路。当时面临的是中国社会“法律语言混乱”的情况和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问题:如何扩展中国社会学“传统界限”?在本书第三篇论文中,我写道:用一句格尔茨式的话来说,费先生在半个多世纪中面对的问题和困惑可称为语言混乱。格尔茨在《地方性知识》一文中更有针对性地用法律语言混乱,指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第三世界发生

地势怎样解读(地势是个什么问题)(1)

●社会学:《地势与政治》

作者:朱晓阳

定价:79元

评分:8.5

出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自从21世纪初以来,我提出人类学的法律和政治研究仍然需要坚持“整体论”进路。当时面临的是中国社会“法律语言混乱”的情况和费孝通先生晚年提出的问题:如何扩展中国社会学“传统界限”?

在本书第三篇论文中,我写道:用一句格尔茨式的话来说,费先生在半个多世纪中面对的问题和困惑可称为语言混乱。格尔茨在《地方性知识》一文中更有针对性地用法律语言混乱,指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第三世界发生的“业已确立的正义观同从外部引入的、更多反映现代生活方式和压力的正义观之间的紧张”。当代人类学文化解释的任务就是要将这种“语言混乱”以厚度描述的方式呈现出来。在指出费先生的困惑与格尔茨之语言混乱相契合时,我想表达的是:费先生所自觉的困惑正是中国社会科学数代学人的“深度困惑”,是站在新世纪之初的我辈必须直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如何为那些具有地方公正性的“法”找到一种能与“现代司法”相互兼容的空间?如何找到一种知识论,从而能够解释那些被视为与实证主义传统的社会科学相“悖”的中国经验和智慧?

寻找出路的结果是走向“整体论”。但此整体论非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利夫-布朗式的人类学整体论,而是以当代(特别是经验主义传统知识论)的整体论哲学为基础,重新界说人类学整体论。换句话说,以这一新整体观为原则,解释和理解“法”文化之“真”。新的整体观将在两方面帮助学者们从费先生的困惑或格尔茨意义上的“混乱”中走出来。

一方面,它提供理解当代中国“法”的实践的新视角;另一方面,它能够提供建构法律的知识论基础。

这种整体论就是后来我所称之为“地势学”的知识论基础,其他如“栖居视角”则是认识“地势”的基本方法论之一。至于“地势”这个概念的使用则是最近才提出的。一开始,我受到的启发来自丹麦人类学家柯尔斯顿·哈斯特普关于“地志转向”的说法。哈斯特普和我的一个共同兴趣是都从哲学家唐纳德·戴维森的思想中为人类学知识论寻找资源。

在一篇论文(《“地志”不止于地志》)中,我这样提到“地志”的意义:

在当代,从地志视角进行人类学民族志研究具有强烈的实践紧迫性和深刻的理论意义。关于实践意义我将在本文的最后部分进行讨论,其理论意义则可以说不仅在于总体社会事实这一特征,更在于以上提到的地志研究的知识论背景,即“彻底解释”。它为地志学提供了超越现代和后现代争论的知识论基础。

基层的实践者对地势问题非常重视。相反,社会科学界更多却从政治、经济等视角去看待城市化中的诸多问题。这是一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相互错位。今天已经到了将“地势”问题从被社会科学观念的遮蔽中显露出来的时候了。朱晓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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