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办案程序规定(检察官办案手记)
检察官办案程序规定(检察官办案手记)经审查,小文2005年11月11日出生,身高170cm,身体发育较同龄人成熟,从外表上较难断定其未满14周岁,但根据开房纪录、聊天记录和双方的供述和陈述,可以认定第一次和第二次发生性关系时小文未满12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而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小文明确告知小雄是2005年出生的,因此认定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时小雄均明知小文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案件办理过程案件基本情况2017年,17岁的小雄(化名)在外打工,他通过QQ群网上交友认识了刚读初一年的小文(化名),随后双方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小雄多次在小文晚自习下课后通过网约车将小文分别接到宾馆、其打工的厂房宿舍等地,与小文发生性关系,并均于次日通过网约车将小文送回学校。2018年5月,
诗人赞美爱情,作家描述爱情,音乐家歌唱爱情。
那,早恋=爱情? NO!
在检察官的眼里,
早恋,看似青春之蜜糖,实则成长之砒霜。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7岁的小雄(化名)在外打工,他通过QQ群网上交友认识了刚读初一年的小文(化名),随后双方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后小雄多次在小文晚自习下课后通过网约车将小文分别接到宾馆、其打工的厂房宿舍等地,与小文发生性关系,并均于次日通过网约车将小文送回学校。
2018年5月,小文的母亲发现小文三个月未来月经且肚子稍微发胖,至医院检查后发现小文已经怀孕,后小文进行了引产手术。
案件办理过程
经审查,小文2005年11月11日出生,身高170cm,身体发育较同龄人成熟,从外表上较难断定其未满14周岁,但根据开房纪录、聊天记录和双方的供述和陈述,可以认定第一次和第二次发生性关系时小文未满12周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而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后,小文明确告知小雄是2005年出生的,因此认定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时小雄均明知小文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均以强奸罪论处。
2018年9月,南安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小雄涉嫌强奸罪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小雄自愿认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小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案后救助监督工作
本案被害人小文父母离异,家庭生活条件较差,案件的发生给小文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为此,承办检察官及时启动“南安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基金”对小文开展救助,为小文一家送上6000元保障基金,支付引产医疗费用,缓解家庭经济负担,并帮助小文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公益律师为小文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促成刑事和解。此外,邀请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为小文进行了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从被侵害阴影中摆脱出来。
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被害人小文为在校住宿生,但晚上十点后仍可以自由出入校园,且夜不归宿,暴露出学校宿舍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宿舍安全管理,防止在校住宿学生因监管缺失而受害。
案件启示
近年来,未成年人因为早恋、法律意识淡薄,强奸幼女的刑事案件频发,严重侵害了幼女的人身权益。
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调解促赔,修复社会关系并综合运用与多部门联合搭建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开展心理疏导、经济救助、法律援助,促进被害幼女顺利重返校园,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同时,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向相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堵塞校园安全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检察官寄语
有人说,早恋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但我们更怕的是早恋结出了恶果,这个恶果可能影响一生。
孩子们,种子是不会在春天就开花结果的,只有在春天忙春天的事,在青春期汲取知识的养分,不断完善自我、塑造自我,才会在秋天收获满园的果实。
来源:南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