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些)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一、担保方式
合同担保的方式一般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2、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三、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
(1)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如果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共同担保下的保证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即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四、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