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疏散距离的设置规范(原创设计规范解读)
建筑物疏散距离的设置规范(原创设计规范解读)②、L1=(25 5)×(1 25%)=37.5m;①、L1=25×(1 25%) 5=36.25m;假设这是一个二级耐火等级的幼儿园,设置了敞开式外廊,房间内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那么房间A疏散门(两安全出口之间)至安全出口T1的安全疏散距离L1应该是多呢?华建君(华建环境设计研究所)按照注1和注3的内容,以L1的两种情况,分别总结出以下两种计算公式:
【规范】: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规范在制订时除长篇累牍地描述各项基本准则之外,还要针对可能出特殊情况进行特别的注释说明。
1、如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第5.5.17条,除了明确各类公共建筑安全疏散距离数据之外,还有三条注释,如下表所示: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应该如何将表格数据与注释结合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呢?华建君(华建环境设计研究所)建议:三条注释所涉及到的条件若单独出现,那就直接按注释要求增减安全疏散距离即可。
2、 但如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注1、注2和注3条件同时满足,如下图所示,那又应该怎么办呢?
假设这是一个二级耐火等级的幼儿园,设置了敞开式外廊,房间内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那么房间A疏散门(两安全出口之间)至安全出口T1的安全疏散距离L1应该是多呢?
华建君(华建环境设计研究所)按照注1和注3的内容,以L1的两种情况,
分别总结出以下两种计算公式:
①、L1=25×(1 25%) 5=36.25m;
②、L1=(25 5)×(1 25%)=37.5m;
考虑到安全疏散距离越短则越有利于疏散,故①为正确。
▼ 即得出结论为:
当注1和注3,注2和注3条件同时满足时,应该先按注3增加25%,再按注1或注2增减。
以上施工技术收录于
华建环境设计研究所《华建施工技术HJ-1803》
编制人:黄志钦 | 微信编辑:熊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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