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三大原则(别因不懂吃大亏)
特许经营的三大原则(别因不懂吃大亏)插叙:原告当庭从包里掏出了那件吊带衫。小知也顾不得记笔录了,转头看那件吊带衫,当时内心是崩溃的,什么破衣服啊!竟然1300!顿时,对原告心生无尽的同情之心。原告:签合同前,我看过他的服装陈列室,但又没想到录音、录像的,你看看啊,这个件吊带衫要卖1300!我怎么可能卖得出去啊!小知今天说说在涉及服装的特许经营案件中,加盟方遇到的问题吧。话说有次小知对一起特许经营案件审理印象特别深刻。原告:被告忽悠我,加盟的时候给我看的衣服,又便宜又好看,签了合同以后给我寄过来的衣服真是超级难看,价格还贵,尺码还不全。我要解除合同!小知:关于这点原告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呢?
核心提示
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然而,因特许经营发生纠纷对簿公堂的情况时常发生。特许经营有哪些应该注意的?上海杨浦法院的“小知”带你轻松了解。
小知来知识产权庭后见识到了各种特许经营案件的审理,不得不说特许经营实在是个大坑啊。当然有问题的特许经营纠纷才会来法院,要是没问题,大家太太平平合作赚钱,也不会闹到要打官司了。
特许经营的方式算是一个从未做过生意的人开始经商最佳的方式了,特许经营也就是俗称的加盟,可以通过加盟获取对方的商标、运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常见的特许经营有星××咖啡馆、快乐××饮料店、全×超市、××基等等。接下来的几天,小知就说说可能遇到的那些大坑吧。
小知今天说说在涉及服装的特许经营案件中,加盟方遇到的问题吧。话说有次小知对一起特许经营案件审理印象特别深刻。
原告:被告忽悠我,加盟的时候给我看的衣服,又便宜又好看,签了合同以后给我寄过来的衣服真是超级难看,价格还贵,尺码还不全。我要解除合同!
小知:关于这点原告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呢?
原告:签合同前,我看过他的服装陈列室,但又没想到录音、录像的,你看看啊,这个件吊带衫要卖1300!我怎么可能卖得出去啊!
插叙:原告当庭从包里掏出了那件吊带衫。小知也顾不得记笔录了,转头看那件吊带衫,当时内心是崩溃的,什么破衣服啊!竟然1300!顿时,对原告心生无尽的同情之心。
小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除非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自认。(小知OS,被告能自认就见鬼了)
原告:我有证据证明被告发给我的衣服里有两件是有质量问题的。我要解除合同!
小知: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被告发货的衣服有数百件而原告仅有证据证明其中的两三件存在质量瑕疵的时候,法院一般并不认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认为当事人具有解除权。
又说到涉及服装的特许经营案件,特许人有些会存在夸大相关信息和经营资源的情况。小知参与的一起案件中,被特许人向法庭提交了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的商标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但是随着案件的深入,该案的主审法官发现这个商标证和营业执照都存在问题,涉案商标并不在特许人名下,该企业将商标证上的注册人信息改成了自己,企业的注册资本从20万元改成120万元。虽然最后我院依法判令合同解除,特许人返还了相应的加盟费并赔偿了损失,但是被特许人也有许多无形的损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啊。
还有一些品牌起着高达上的洋气名字,通过包装、宣传等等手段暗示或者渲染自己的国际化背景,但是深深一细究发现是土生土长的品牌。一些被特许人发现以后就此来起诉,认为特许人欺诈,但司法认定欺诈原告的举证责任较高,而且要证明特许人的误导行为与被特许人存在因果联系,因此被特许人往往在诉讼中显得比较被动。
前面说了这么多关于特许经营案件存在的情况,大家是不是都很紧张呢?自己要加盟的话应该做些什么呢?小知在这里为大家支支招。
1、通过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特许人企业的情况,关注企业的登记时间,注册资本,是否有分支机构。(有人问特许人是个人的话,怎么办呢?如果特许人是个人的话就不要加盟了,特许人是个人的特许经营合同是无效合同)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一下特许人有没有因为各种原因参与过诉讼,以及诉讼的原因。
3、通过商标局和专利局网站查询特许人是否有相应的商标、专利,商标、专利的注册情况。
4、在网上搜索一下相关的加盟信息,了解一下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5、缴纳加盟费的时候应当注意留存证据,通过银行转账等手段支付,而不要直接现金给付。在银行转账时备注注明缴纳的名目,明确是加盟费、还是货款、保证金等等。
6、小知提醒,如果涉及服装退换货的,一定要保留查单,避免事后双方就是否收到货物产生纠纷。
7、如果是由特许人找装修公司来为被特许人店面统一装潢的,如果被特许人发现装修存在问题的,在与装修队沟通的同时也要与特许人联系,让其了解该情况,并留存证据。
8、小知重点提醒,与特许人有任何的沟通都注意留存证据,小知遇到很多案子,被特许人说与特许人沟通过,但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在特许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没有证据的事实法院是不会认可的,所以大家如果沟通可以通过信件(保留邮寄凭证)、邮件、微信等等方式,并且保留相关的证据。
来源|上海杨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