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有看上可以不选吗(定向安置房终于可收房)
安置房没有看上可以不选吗(定向安置房终于可收房)之后业主们和建设单位就物业费问题和房屋是否验收合格进行了3次现场沟通,要求按照购房协议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对方却表示只能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无法提供由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薛先生:他这个首先没有外墙,像那土石方都没完,他拿一个绿网全盖上了,绿地是用花盆式的那些盆栽摆上了,我们跟开发商说:你还在干活,那怎么能达到入住标准?他说:我们认为可以交了。认购协议上写明:定向安置房项目位于北京丰台区成寿寺b5地块,收房日期是2018年12月1号。然而,就在今年的11月30号,业主们收到入住通知准备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却发现,房屋的物业费却超过了大家的承受范围。薛先生:2018年11月30号,北京建都置地开发商给我们业主都打电话,通知说给你们投递入住通知,入住的过程中就产生了问题:他这个物业管理费是5块5毛9,当时周边的(物业)价格,最贵的商品房是2块4毛6,我
近日,多位北京印钞有限公司的职工拨打新闻热线65159063反映,他们原本住在厂里职工宿舍,此后因为拆迁,分配了定向安置房。最近,他们接到收房通知,然而在收房的时候他们却发现了诸多问题,他们担心房屋质量无法达到入住标准,新闻广播记者苏宁前往了解情况发来报道:
薛先生是北京印钞有限公司(过去又称541厂)的职工,原本居住在位于丰台区丽泽路三路居的职工宿舍里,2015年,为了配合北京市丽泽商务区的建设,在公司的协调下,厂里192户居民进行了搬迁。
薛先生:2015年10月541厂给我们下了一个通知,领导跟我们说,安排的这个(拆迁安置)住房,拆迁主体是541,完全是厂子出面,我们就用了一周时间配合厂里,192户就拆迁完了。拆完之后开会承诺是三年以后安排新的住房。
薛先生介绍说,由于公司和建设单位进行总体对接,他们只是以个人的名义和建设单位:北京建都置地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新房认购协议,新房位置在丰台区成寿寺横道沟西街1号院。
认购协议上写明:定向安置房项目位于北京丰台区成寿寺b5地块,收房日期是2018年12月1号。然而,就在今年的11月30号,业主们收到入住通知准备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却发现,房屋的物业费却超过了大家的承受范围。
薛先生:2018年11月30号,北京建都置地开发商给我们业主都打电话,通知说给你们投递入住通知,入住的过程中就产生了问题:他这个物业管理费是5块5毛9,当时周边的(物业)价格,最贵的商品房是2块4毛6,我们隔壁小区是一块8毛几,他这个把我们给镇住了,超出了职工的承受(能力)。
业主们在现场还发现,房屋施工并没有完成,业主们开始质疑房屋是否进行了验收。
薛先生:他这个首先没有外墙,像那土石方都没完,他拿一个绿网全盖上了,绿地是用花盆式的那些盆栽摆上了,我们跟开发商说:你还在干活,那怎么能达到入住标准?他说:我们认为可以交了。
之后业主们和建设单位就物业费问题和房屋是否验收合格进行了3次现场沟通,要求按照购房协议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对方却表示只能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无法提供由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业主2:合同的第五条第三小条,上述房屋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一第二项所要的条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包括它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还有就是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实测技术报告书,这些都是写在合同里头的,但是他现在拿不出来,他违约了。
据了解,《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楼盘向主管部门上报验收备案的详细资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开发商必须对楼盘负责的文件标记。这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志,也是开发商交楼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这种情况让业主们忧心忡忡。
薛先生:好不容易在外头漂了三年了,能住自己的家了,谁跟我们心情似的哇凉哇凉的。现在我们都不敢去搬,没有质量保证,没有米数的测量,今后房子出现任何的事,我们去找谁啊。
据了解,丰台区成寿寺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是本市第一个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业主们也希望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让他们更加放心。于是,记者询问了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北京建都置地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经理,对于没有取得相关证件的事情,他说:
王经理:我们正在办,丰台区(住)建委正在办理。
当记者想要继续询问办理进展如何,以及是否构成违约的时候,王经理说:
记者:可是我们签(的协议规定……)
王经理:我现在还有事,抱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那么建设单位为何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呢?记者就此事询问了丰台区住建委,工作人员表示:
工作人员:据初步了解,他这个就是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他这个质量合格的考核、竣工验收是由开发商组织的,他手续不齐全,所以我们这儿不能给他做竣工验收备案。
至于房屋的质量等具体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还会进一步核实。
工作人员:其他部分我们也跟相关单位沟通了一下,还没有给我们回信儿。
购房协议里规定收房时应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但建设单位至今无法提供。对此,建设单位给业主的回复是:可以用10个月的物业费抵违约金,业主们在这10个月后可以寻找新的价格合适的物业。
但是,有业主算了一笔账,以其中一位业主住房大约70平米,购房款约73万来算,即使业主们认可5块5毛九的物业费,一个月算下来也才赔偿不足400元,而按照协议,如果延期交房应该以每天总房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周转补助费,这样算下来一个月大约是4000多元。对于几乎10倍的差价,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
业主2:我们的诉求就是让他正常赔偿我们违约金,直到什么时候它的手续齐全了,我们可以收房。
薛先生:开发商承诺说用十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来抵了他的违约金,这种不能接纳,因为这是混淆概念,这是两件事。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房地产专业律师杜跃平,他认为,建设单位应该先履行协议内容赔偿违约金。
杜律师: 一般的民事合同的规则叫“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合同里约定交房时提供什么材料他没有提供,那么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而且拒绝收房的后果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事先约定好了就按这个条款来执行,业主不同意就不能用物业费来充抵,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按照合同的约定看到仲裁委还是到法庭去解决。
业主们能否拿到违约金?能否放心住进自己的新房?新闻热线也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