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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筑业发展十条措施(漯河推出26项扶持举措)

支持建筑业发展十条措施(漯河推出26项扶持举措)【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对在漯河市新设立的或注册地由外地迁入漯河市的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综合甲级设计、咨询企业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 一次性补助安置费50万元 补助费用由受益财政按比例负担。自迁入之日起一年后 可按本市企业的标准享受相应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增产创收。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漯河市建筑业企业 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 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独立纳税的漯河市建筑施工企业 年纳税总额在1亿元、6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揽市外工程在漯河市形成财政贡献的 按其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增量的50%给予市场开拓奖励 由受益财政按比例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姚程

10月11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漯河市近日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推出26项举措,支持建筑业发展。

支持建筑业发展十条措施(漯河推出26项扶持举措)(1)

【加大“培企扶优”力度】

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调整漯河市现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 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断提高资质等级、增项资质类别 培育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或企业集团 重点培育扶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重点培育建筑类企业。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增产创收。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漯河市建筑业企业 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 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独立纳税的漯河市建筑施工企业 年纳税总额在1亿元、6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揽市外工程在漯河市形成财政贡献的 按其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增量的50%给予市场开拓奖励 由受益财政按比例负担。

【构建建筑业产业集聚地】

鼓励外地企业来漯河市发展。积极引进外地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 紧盯重点地区和实力企业 吸引投资融资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叫得响的外地优势企业在漯河市落户 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总部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促进漯河市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

对在漯河市新设立的或注册地由外地迁入漯河市的具有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综合甲级设计、咨询企业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 一次性补助安置费50万元 补助费用由受益财政按比例负担。自迁入之日起一年后 可按本市企业的标准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建筑业企业使用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办法。

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 实现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发包价、合同价、结算价政策衔接 注重工程造价计价与招投标、合同的管理制度协调 形成制度合力 保障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有效遏制工程压级压价现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进银企战略合作。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平台 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中标贷、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 推广运用银行保函、工程信用担保或工程保险 减轻企业流动资金负担。

对信誉好、实力强的省、市重点扶持企业 鼓励金融机构可相应提高授信额度 降低开具保函条件 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研究出台激励措施 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建筑行业人才队伍。组织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领域培训 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交流 为漯河市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对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 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对建筑产业科研投入的扶持力度 提高建设领域科研投入。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设立技术中心 优先支持企业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业企业 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 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 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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